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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hippie: 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男一女,然後你說要改「婚姻」定義 11/16 04:53
neohippie: 但排除多妻? 胡說八道,搞不清楚論述。 11/16 04:54
neohippie: 你要慢慢加入可以阿,但不要說自己是在爭啥平等多元 11/16 05:02
neohippie: 你就誠實說是在為慢慢加入自己的政治利益努力 11/16 05:03
neohippie: 這才是實話,甚麼同婚是人權的,完全是謊言。 11/16 05:03
所以我說你的法學常識有問題 在台灣民法,婚姻在法律上並未實際規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 你前提是錯的,後面根本就站不住腳。傻了,你到底是來幹嘛的? 多妻為什麼沒辦法納入婚姻制度? 因為民法中的婚姻是指涉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你只能對一個人履行婚約。 多夫多妻之於婚姻的問題因此很明顯, 比方說五個妻子沒辦法要求一個丈夫同時履行五個婚約, 也不可能有一個婚約裡有1+5個當事人,否則權利義務如何分配? 財產、子女等等也不可能分成1/5,又不是在切西瓜分給大家吃。 因此多元成家制才可以解決多夫多妻制的問題, 婚姻則是一種一對一的制度,你不可能用婚姻來滿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54.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9271296.A.5D9.html
damonwhk: 我到覺得你的論理比較有問題。民法婚姻就是僅限一男一女 11/16 20:35
哪一條,你說說看
damonwhk: 若法律無規定,不會得出只能對一個人履行婚約的道理 11/16 20:36
damonwhk: 姰姻理論上本來就不排除一對多,或多對一 11/16 20:36
damonwhk: 婚 11/16 20:37
damonwhk: 是先有家的制度存在,才有法律婚姻制度的規範 11/16 20:37
damonwhk: 不是先有婚姻制度,男女才去結婚的 11/16 20:38
damonwhk: 法律本來就是在處理現行社會問題,男女的婚姻如此 11/16 20:39
damonwhk: 同性的婚姻亦是如此。有什麼正當理由排斥同性婚姻?Y 11/16 20:40
※ 編輯: windcanblow (1.171.254.212), 11/16/2016 23:29:32
damonwhk: 第985條得出1對1,第1000條以下稱夫妻。得出1男1女 11/17 00:45
windcanblow: 後續法規便宜行事敘述不代表規定喔 11/17 12:01
windcanblow: 972、973只有當事人。 11/17 12:02
windcanblow: 況且夫妻只是關係,同性伴侶也常自稱夫妻 11/17 12:02
windcanblow: 所以你的論點就站不住腳了 11/1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