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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則八卦 台灣是採登記婚制,要結婚的雙方只有去向國家登記,才能發生民法上婚姻效力。教友在 教堂結婚,是彼此願意在天主台前許下承諾,但並沒有法律上效力,教會法上的婚姻和法 律上的婚姻是兩回事,這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也因此,民法第972條的更動,只是國 家法律層次的更動,沒有任何一個地方管的到教會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課與任何宗教要 承認同志婚姻的義務。這個部分才是宗教團體最近一直以為自己被壓縮的「宗教自由」的 範圍,事實上教會自行決定幫哪些新人證婚的自由,一直都有,修法後也不變。 所以基本上 同婚要不要通過 我覺得目前來講教會可以不用太擔心 -- -- 我還沒說完吶~~ 夠多了夠多了,回家啦~!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98.156.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9312557.A.B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