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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舉證是你的義務(ex:廁所需求之於同志族群) : 我已經寫了,頂多是用詞不夠準確 : 他人的推文已經提及"婚姻不應該侷限於性別", : 而這邏輯推演下去很直觀的呈現在"上廁所應該/不該侷限於生理性別"的爭議 喔,原來是這種演繹啊 但這兩個議題早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1) 同婚推動合法 (2) 跨性別/第三性者權益 : : 即使是卡通情節,你也有敘述的責任。 : 我已經敘述了,你沒看懂 : 然後,你要求我負責,你又負責了嗎? : 你的統計呢? 你說會影響,positive effect要由你提供,怎麼會是由質疑方提供? 來,你先指出台灣的廁所會如何的不夠用,我們來看看你的舉證是什麼? : : 我的宣稱解釋得很清楚,gay group不等於transgender group, : 喔,重疊部分怎麼算呢?你可沒交代 是你認定有重疊部份,數據呢? 我再重覆一次,這兩個議題都是現在進行式,彼此的正相關性很低, 也沒有連動的現象。 跨性別/第三性的友善環境是個合理的目標,這些族群所受到的歧視也是LGBT裡 最嚴重的(你要數據,這我倒可以給)。 你要用社會成本一字就規避所有人應該努力克服的問題, 我覺得很不負責任,也不符聖經的普世原則。 所以你的論述問題我這邊再幫你整理: 1. 同婚合法如何顯著地影響台灣推動跨性別/第三性的友善環境? 兩者間連動的「因果關係」是什麼,你要直觀反射或推論, 請把實際觀察出的證據講出來。 2. 台灣的廁所為什麼會不夠用? 不夠用是你說的,為什麼不夠用,差多少?你說說看。 3. LGBT裡同志與跨性別族群之間重疊的數據有多少? 你說說看,因為是你認定比例很高,會連帶影響同志使用的廁所量。 4. 面對既有的性別歧視,可否用社會成本一字帶過?這道德問題如何解決? 回答這些問題,你的論述才有意義,如果只是看完卡通的突發奇想, 麻煩你就承認這只是私毫不嚴謹的推測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54.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9358578.A.2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