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amax: ok ? 11/17 23:53
→ teamax: 定有什麼誤會wwwww 11/17 23:54
→ unix2007: 版上有人表態OK哦 11/17 23:54
→ unix2007: 我的群組也有人說稱男性為妻子他不能接受 11/17 23:54
→ teamax: 去google看看就知道當時鬧多凶wwww 11/17 23:55
→ unix2007: 但稱為Partner OK的 11/17 23:55
→ teamax: 這樣不要那樣不要,根本就沒討論餘地 11/17 23:55
→ GSXSP: 目前覺得一個是特別照顧同志權益, 另一個是性別多元平等 11/17 23:56
→ teamax: 一概被用毀家廢婚推掉 11/17 23:57
→ teamax: 擺明不想談 11/17 23:57
→ evilcherry: 基本上這是美帝策略的一部份。 11/17 23:57
→ evilcherry: 我意思是,這是在美帝英帝一類可由教會證婚的國家 11/17 23:58
→ evilcherry: 可以使用的辯論術。 11/17 23:58
→ evilcherry: 問題是台灣並不容許宗教人員證婚 11/17 23:59
→ unix2007: 那看來這個辯論術或話術 11/18 00:01
→ unix2007: 最後可以拿來滿足只看文字的人 11/18 00:01
→ unix2007: 的確是蠻有效果的 11/18 00:02
→ speed2: 同志獨立建國 就不會有這問題了 要怎樣就怎樣 11/18 00:02
→ speed2: 你們要不要有通姦罪 亂倫罪 隨你們定 11/18 00:04
推 teamax: 又來牽拖了wwww 11/18 00:05
→ teamax: 信徒建國 11/18 00:06
→ teamax: 要不要燒毀女巫也是雖便不是 ? 11/18 00:07
→ kalestorm: 我認為若提的是伴侶法,教會也會像今日一樣招人來反對 11/18 01:00
→ kalestorm: 若有看新聞,會看到主辦方說的是"單點修法"(????) 11/18 01:00
推 Pietro: 先撇開支不支持同婚啦 我是覺得以同權角度先搞一個伴侶法 11/18 01:28
→ Pietro: 獲得所需的法律保障 比如繼承權 或是國外那種醫療保險連 11/18 01:29
推 teamax: 兩邊都被反,有差嗎 ? 11/18 01:30
→ Pietro: 帶保障啥的 會比大量修改現行法律各式用詞來的有利 11/18 01:30
→ teamax: 不管哪個都不給機會 11/18 01:30
→ teamax: 現在誰還會裡反對方 11/18 01:30
→ Pietro: 當然以爽度而言 婚姻法全修的感覺比較平等啦 11/18 01:31
→ Pietro: 但是先求偶再求好啊 11/18 01:31
→ Pietro: 有 11/18 01:31
→ teamax: 啊就試過不給過了 11/18 01:32
→ teamax: 是要求有個毛 11/18 01:32
→ Pietro: 當然 這兩種方案以反同婚而言 我都覺得差不多就是了 11/18 01:32
→ teamax: 本來策略上就能討論哪個容易過 11/18 01:33
→ teamax: 但在反對方眼裡就沒差 11/18 01:33
→ teamax: 既然沒差那不如直接全修 11/18 01:34
推 twowugs: 以司法資源考量來說其實差很多,單點立法勢必會跟德國 11/18 02:57
→ twowugs: 一樣造成多年的訴訟、調整,最終還是要面對完全的婚姻 11/18 02:57
→ twowugs: 平權,一次到位可以少繞一大圈 11/18 02:58
推 iiloser: 單點修法才是真正麻煩的事情而且修完會跟直接修法有87%像 11/20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