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Holbach: 被主持人電,還有戰力咧 11/24 18:19
→ wayne1027: 滿滿的歧視ㄏㄏ 11/24 18:46
→ ezpaper: 他的第六點太弱以致於其他點立論站不住腳 第一婚姻平權 11/24 19:17
→ ezpaper: 正是在重新定義婚姻,照他所說我們重新定義之後 一切都不 11/24 19:17
→ ezpaper: 是問題 所以在自打臉? 再來第六點最後說沒有人及國家可 11/24 19:17
→ ezpaper: 重新定義婚姻,是當歐美國家都不存在呀,人家重新定義婚姻 11/24 19:18
→ ezpaper: 了,而且還活得很好。 11/24 19:18
推 trbtrb: 歐美是哪一個國家,請明述...美國?每一州都一樣? 11/24 23:18
推 neohippie: 第六點哪有弱? 就定義婚姻阿,沒定義後面怎麼講? 11/24 23:28
推 windcanblow: 一夫一妻制也才重新定義不到百年 11/24 23:36
→ windcanblow: 所以哪裡不弱了..? 11/24 23:37
推 neohippie: XD 樓上你在開玩笑嗎? 多數古文化裡,婚姻都是一夫一妻 11/24 23:38
→ neohippie: 你是認為人類婚姻不到百年喔? XD 11/24 23:38
→ neohippie: 不過這篇戰很大,我的原論述只有說同婚非人權 11/24 23:40
→ neohippie: 這篇已經戰到同婚非婚姻了... 11/24 23:40
→ kalestorm: 哈,就算你要強稱是"妾", 妾和夫也是婚姻關係喔 11/24 23:41
推 windcanblow: 又扯到古文化了?一世紀前一夫多妻才是主流耶 11/24 23:41
→ windcanblow: 而且既然你都說"多數",所以有原則就有例外嚕 11/24 23:42
→ neohippie: 聽你在胡說八道。一夫多妻當然有,但絕對是少數 11/24 23:43
→ neohippie: 還「主流」勒,現在撒謊都不打草稿了喔? 11/24 23:43
→ windcanblow: 你才胡說八道呢,婚姻制度變了這麼多,誰還說不變的 11/24 23:44
→ windcanblow: 這位老師是說不可改變,但事實就是經常在改變 11/24 23:44
→ windcanblow: 你要搬什麼古文明來辯都是多餘的 11/24 23:44
→ kalestorm: 連聖經都有一夫多妻耶 11/24 23:44
→ neohippie: XD 是根本的改變還是文化內有個體是離群值? 11/24 23:45
→ neohippie: 樓上還是謊話連篇,創世紀上帝有創造一個亞當兩個夏媧? 11/24 23:46
推 windcanblow: 多妻合法是文化還是離群值?你回答看看嚕 11/24 23:46
→ kalestorm: 是要翻唐律嗎?唐律就有妻有妾 11/24 23:47
→ neohippie: 連離群值跟中間值的差別都傻傻分不清 11/24 23:47
→ windcanblow: 拉麥都有兩個妻子了..教徒實在是...唉 11/24 23:47
→ neohippie: @ 哪個文化、哪個年代的多妻合法? 對比人口比率多少? 11/24 23:48
→ windcanblow: 你詭辯的方向越來越偏嚕。多妻曾經合法就是事實 11/24 23:48
→ eno4022: 與板旨無關 11/24 23:48
→ neohippie: 風可吹 你還是謊話連篇,你自己說有幾個夏媧 11/24 23:48
→ kalestorm: 唐律:「庶人以上有妾」,平民就能娶妾喔 11/24 23:49
→ windcanblow: 1985年前多妻在台灣是合法的喔~ 11/24 23:49
→ neohippie: (鐵指,只有推文耶,這樣也不行喔?) 11/24 23:49
→ windcanblow: 還有拉麥你要怎麼解釋呢?教徒無法跳針就開始扯謊了 11/24 23:49
→ neohippie: 我上面就有講,一夫多妻當然有,但絕對是少數 11/24 23:50
→ windcanblow: 少數存在並且合法,這就證實了婚姻制度的可塑性 11/24 23:51
→ windcanblow: 所以是誰在跳針"婚姻"不可改變定義的? 科科 11/24 23:51
→ windcanblow: 況且聖經裡明明就有多妻,所以又是誰扯謊呢 11/24 23:52
→ neohippie: 你講拉麥有啥意義? 你怎麼不拿所羅門或大衛來講? 11/24 23:52
→ windcanblow: 你自己說沒有的啊,頗呵 11/24 23:52
→ neohippie: 當然沒意義,因為只有ㄧ個亞當一個夏媧 11/24 23:53
→ neohippie: 耶穌在新約怎麼講? 人心剛硬,但上帝本意非如此 11/24 23:54
→ windcanblow: 又在詭辯「沒意義」了。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11/24 23:54
→ windcanblow: 現在又躲到新約裡去了,創世紀不敢拿出來了吧 11/24 23:54
→ neohippie: 我上面就說有,但是是少數,是離群值 11/24 23:54
→ neohippie: 一開始就講了,你在跳針啥? 11/24 23:55
推 neohippie: 有沒有多妻,當然有,但這就是離群值與中間值的差別 11/24 23:57
推 windcanblow: 印度人、古中亞,中國..這些最好都離群值啦 11/24 23:58
→ windcanblow: 重點是那時這根本不會被禁止,甚至覺得理所當然 11/24 23:59
推 neohippie: 印度有多少人是多妻?比率多少?中國多少? 11/24 23:59
→ windcanblow: 那現在又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離群值"呢? 11/25 00:00
→ kalestorm: 從"所謂婚姻定義不可改變"跳到"婚姻型態人數多少"XD 11/25 00:00
→ neohippie: 當然,咱們家川川也是這樣,但這不代表多數人認同 11/25 00:00
→ windcanblow: 有離群值就代表會改變婚姻定義嗎^^?你是在捅這老師嚕 11/25 00:01
→ windcanblow: 所以到底在怕同婚什麼..離群值有什麼好擔心的 11/25 00:01
推 neohippie: 又在亂改我的論述,我講的是「改變」。 11/25 00:02
→ kalestorm: 喔,所以所謂婚姻定義,只是在講某某人將來要怎麼結婚 11/25 00:02
→ kalestorm: 而已 11/25 00:02
→ neohippie: 當然是講改變才會需要講中間 vs 離群 11/25 00:03
推 theologe: 柯節目裡有說重點是異性結合,就算一夫多妻也是異性。 11/25 00:03
→ windcanblow: 是你愛亂跳,扯什麼古文明跟離群值,回到這第六點吧 11/25 00:03
→ windcanblow: 你不想替他的論點辯論就別打模糊仗 11/25 00:03
→ ezpaper: 中國古文化妻妾制多少年了 還能視而不見真是厲害 另,歐 11/25 00:04
→ windcanblow: 同性婚姻即使是離群值也不會改變婚姻的"中間定義" 11/25 00:04
→ ezpaper: 美國家通過同婚的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再說美國一個州都 11/25 00:04
→ neohippie: 我講的古文明是 Scalia在他的反對就有講的 11/25 00:04
→ ezpaper: 比台灣大 更別說多少州早就婚姻平權了 11/25 00:04
→ windcanblow: 所以反對同婚從統計著手根本就是搞笑 11/25 00:05
→ neohippie: 離群值是講說,甚麼算是「改變」、甚麼是離群案例 11/25 00:05
→ windcanblow: 你要談古文明自己去談,甘這串屁事 11/25 00:06
→ neohippie: 當然可以用統計,只要是關乎多數人的,就可以用統計 11/25 00:06
→ windcanblow: 瞎扯一堆完全跟主題無關的東西 11/25 00:06
→ neohippie: 當然有關,從古至今,多數婚姻都是一夫一妻 11/25 00:06
→ windcanblow: 無關,因為少數多妻並不會妨礙多數一夫一妻 11/25 00:07
→ neohippie: 而這種定義是建立在人類社會型態、先天性別、和性向上 11/25 00:07
→ windcanblow: 婚姻制度會隨著社會結構與資源而演化才是真的 11/25 00:08
→ neohippie: 有沒有離群特例? 當然有,但這不表示我們需要修法 11/25 00:08
→ windcanblow: 2010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帶也盛傳多女養一男的現象 11/25 00:09
→ neohippie: 好,那風可吹你跟我說要怎麼「演化」 11/25 00:09
→ windcanblow: 修法不會改變你的「婚姻統計結果」,為什麼不? 11/25 00:10
→ neohippie: 珠江地帶占中國人口比率多少? 11/25 00:10
推 DarkHolbach: 要講傳統就很好笑,近親通婚也是傳統啊 11/25 00:10
→ DarkHolbach: 然後訴諸多數剛好犯了邏輯上訴諸多數的謬誤 11/25 00:10
→ windcanblow: 他就很愛訴諸比例跟多數啊 XD 11/25 00:11
→ DarkHolbach: 到民國時期都還一堆國民黨高官有妾 11/25 00:11
推 neohippie: (DH 不要亂入好嗎? 講的東西不一樣) 11/25 00:12
→ DarkHolbach: 以前十六世紀,義大利有個貴族忘記叫啥,還把女兒 11/25 00:12
→ windcanblow: 其實是一樣的東西,你就是一直在犯訴諸多數的謬誤 11/25 00:12
→ DarkHolbach: 監禁起來自己玩,堪稱鬼父典範,這也是傳統 11/25 00:12
→ DarkHolbach: 最愛亂入的不就你嗎? 11/25 00:13
→ neohippie: 我的論述很簡單,婚姻型態從古至今都沒有顯著「改變」 11/25 00:13
→ windcanblow: 那跟本主題無直接關係 11/25 00:13
→ DarkHolbach: 把亂倫、多妻拿來跟同婚大鍋炒的不就你? 11/25 00:13
推 theologe: 柯是用自然法的概念去談異性婚姻的源初性質,並不是擺在 11/25 00:14
→ theologe: 一夫一妻而已喔,請看第16點。 11/25 00:14
→ neohippie: @wind,為甚麼沒關係?美國大法官都覺得有關係 11/25 00:14
→ windcanblow: 一般婚姻型態比例也跟當代可以接受其他的婚姻無關 11/25 00:14
→ neohippie: 你是哪根蔥? 11/25 00:14
→ windcanblow: 美國大法官才投票表決同婚合法,你要掙扎什麼? 11/25 00:15
→ windcanblow: 你又是哪根蒜www 11/25 00:15
→ neohippie: 哈哈,很勉強過,而且要是沒有猶太人和黑人挺 11/25 00:16
→ windcanblow: 哈哈就是過了,你再繼續嘴啊 11/25 00:16
→ DarkHolbach: 美國大法官五個同意同婚,你又是哪根蔥 11/25 00:16
→ neohippie: 根本不會過。搞不清楚狀況,一直講廢話 11/25 00:16
→ DarkHolbach: 勉強通過就是比沒通過強,別在崩潰了 11/25 00:17
→ neohippie: 上面先講說我訴諸多數是謬誤,下面立刻推文說多數贏 11/25 00:17
→ windcanblow: 對啦那些人都不是人,你認可的才是人 11/25 00:17
→ neohippie: XD DH 你先去練練好嗎? 11/25 00:17
→ neohippie: @wind 胡說八道,我信上帝所造皆有祂的形象 11/25 00:18
→ DarkHolbach: 好笑,講的好像全美國就反同的才是大法官一樣 11/25 00:19
→ neohippie: 不要隨便亂貼標籤好嗎? 11/25 00:19
→ windcanblow: 因為你現在又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啦w 11/25 00:19
→ DarkHolbach: 你才先去練練,崩潰到現在也不簡單 11/25 00:19
→ windcanblow: 你怎不信上帝造同志也是祂的形象之一? 11/25 00:19
→ windcanblow: 選擇性信仰真的很糟糕 11/25 00:20
→ neohippie: DH,老子是實力派,要KO你輕而易舉 11/25 00:20
→ neohippie: @wind我當然相信同志有上帝的形象,早就講過了 11/25 00:20
→ DarkHolbach: 實力個鬼啦,屎力派吧 11/25 00:21
→ neohippie: 貼標籤時先思考一下好嗎? 11/25 00:21
→ windcanblow: 所以同性性向也是上帝塑造的了,這你大概沒講過 11/25 00:21
→ DarkHolbach: 自己多數就講的好像多了不起一樣 11/25 00:21
→ DarkHolbach: 然後別人有多數支持就說:不過是怎樣怎樣 11/25 00:22
→ DarkHolbach: 不要這麼輸不起好嗎? 11/25 00:22
→ windcanblow: 這就叫雙重標準的謬誤 11/25 00:22
→ neohippie: @wind 我沒這樣講,關於罪與苦難我沒有好的答案 11/25 00:23
→ DarkHolbach: 黑人跟猶太人的意見比較不值錢還是怎樣? 11/25 00:23
→ windcanblow: 反正這串被S了,想講清楚也是不可能的,晚安 11/25 00:23
→ neohippie: 不論如何,這不是犯罪的豁免權 11/25 00:23
→ windcanblow: 你可以請薩德開放婚姻制度討論,我們再繼續吧 11/25 00:23
→ neohippie: 晚安 :) 11/25 00:23
→ DarkHolbach: 為什麼要特別強調他們?難道只有白人的意見是意見? 11/25 00:24
→ neohippie: (剛好在看梅西遊行,順口嘴一下) 11/25 00:24
→ ezpaper: 一夫一妻本來就不是中華傳統婚姻 而且也不是當時社會的主 11/25 00:25
→ ezpaper: 流價值 而是政治力介入強制規定 當初都這樣強制改了 中 11/25 00:25
→ ezpaper: 國五千年來的婚制不合聖經教義也沒世界末日 不懂現在再 11/25 00:25
→ ezpaper: 修改是有什麼大不了的 11/25 00:25
推 DarkHolbach: 講的好像看過美國大法官的判決多了不起一樣 11/25 00:28
→ ss5010593: 奇怪多妻制度在東方一直都是主流啊直到近代受西化影響 11/25 00:43
→ ss5010593: 才變成什麼一夫一妻的在跳針啥啊 11/25 00:43
→ kalestorm: Scalia是他的新聖經和世界運轉的真理 11/25 00:54
→ Otter3: 某n真的崩潰到很好笑 11/25 00:56
→ louis0123: 也不要說歐美國家啦 就連我們中華民國的婚姻定義也都 11/25 01:03
→ louis0123: 改變過 而且不是靠公投沒有社會主流共識 就是直接改了 11/25 01:03
→ louis0123: 沒想到這老師連自己國家婚姻制度的來龍去脈都不知道 11/25 01:03
→ louis0123: 還好意思大言不慚講些謬論 的確是強大啊 11/25 01:04
→ GSXSP: 直接認為他說的是無理或他有些東西不知道, 是最簡單的結案 11/25 01:20
→ GSXSP: 法, 但人家好歹寫了這麼長, 對這議題關注, 基本簡單的誤解 11/25 01:20
→ GSXSP: 機率可能不大. 11/25 01:20
推 GSXSP: 他核心看起來是, 之所以國家要保障婚姻, 主要是為了協助扶 11/25 01:26
→ GSXSP: 養孩子的經濟, 與孩子的成長穩定. 而非為了「相愛的兩人」. 11/25 01:26
→ kalestorm: 若是這樣,那正好需要保障同性婚。 11/25 01:28
→ louis0123: 對於孩子的權利義務跟婚姻根本無關 只要確定親子關係 11/25 01:40
→ louis0123: 對於孩子在法律上的責任就不會因為你有無婚姻而有差別 11/25 01:40
→ louis0123: 所以婚姻是為了孩子這種立論邏輯從何而來 我百思不解 11/25 01:40
→ louis0123: 唉 或許可在聖經上找到答案吧 -_- 11/25 01:41
→ GSXSP: 若以孩子/下一代為出發就要回答:同性婚有孩子的意願/總數/ 11/25 01:49
→ GSXSP: 影響力, 同性家庭提供孩子的成長穩定性. 然後再判斷國家是 11/25 01:49
→ GSXSP: 否要因此而加保此權益. 當然前提是大家同意同性婚姻保障無 11/25 01:49
→ GSXSP: 法用基本人權, 平等, 這種口號直接justify. 11/25 01:49
→ GSXSP: 立論我也不曉得, 目前直接想到的是有稅收, 懷孕假, 領養偏 11/25 01:52
→ GSXSP: 向等等, 跟孩子有關的保障, 11/25 01:52
推 GSXSP: 簡單來說以國家的角度來看, 婚姻並非是因爲愛而保障 11/25 01:54
→ louis0123: 再說這不是簡單結案而這老師真的眼裡只有宗教沒有國家 11/25 01:55
→ louis0123: 以你們宗教來說當然沒人有權改婚姻定義 但國家不是基 11/25 01:55
推 GSXSP: 而是有其他--以他的觀點:下一代, 這種考量為主要原因 11/25 01:55
→ louis0123: 督教 制度是人訂人改的 事實上人類婚姻制度是一直變革 11/25 01:55
→ louis0123: 的 但教就是國就是世界的人 對這些事情視而不見罷了 11/25 01:55
→ louis0123: 老實說這種立論邏輯在神學院ok 因為你們背景一樣 頻率 11/25 01:55
→ louis0123: 相同 但拿這套出來對非教徒講 認知落差會大到被人當笑 11/25 01:56
→ GSXSP: 就像你說的, 頻率不同, 我覺得他想表答的不見得與你想反駁 11/25 01:59
→ GSXSP: 的概念相同. 這跟信仰倒未必直接相關 11/25 01:59
→ louis0123: GS應該還沒小孩吧 你說的稅與懷孕假等 跟婚姻無關 不 11/25 02:01
→ louis0123: 管夫妻有沒有小孩 你們的基本扣除額是一樣的 有小孩再 11/25 02:01
→ louis0123: 多個扣除額而已 但小孩的扣除額即使你沒婚姻 你們一方 11/25 02:02
→ louis0123: 還是可以申報 而產假沒結婚一樣可請 11/25 02:02
→ louis0123: No 他說的很白話大家都看得懂 但只有把他跟宗教連在一 11/25 02:06
→ louis0123: 起 才會理解他為什麼會那樣講 不然歷史放在那邊 他說 11/25 02:06
→ louis0123: 國家不能改婚姻定義 這種不合事實的話要別人怎麼聽 11/25 02:06
→ GSXSP: 我意思是Prepare for having child. Expecting you to have 11/25 02:19
→ GSXSP: child. 有婚生子女陪產假等吧? 定義那裡我是覺得有些subt 11/25 02:19
→ GSXSP: lety, 基本上他好像還是從孩子出發, 強調異性, 一夫多妻也 11/25 02:19
→ GSXSP: 在這目的的考量中. 實際他是否是單靠聖經決定定義, 我不曉 11/25 02:20
→ GSXSP: 得, 也是有可能. 但我讀的感覺, 與其說靠聖經不如說靠的是 11/25 02:20
→ GSXSP: 「「大部分人」在過往歷史的直覺」. 11/25 02:20
→ GSXSP: 稅收那個, 結婚後共同申報, 常會節稅吧? 為什麼兩個人在一 11/25 02:26
→ GSXSP: 起後可以節稅, 目的是什麼? 11/25 02:26
→ louis0123: 婚生子女陪產假? 應該是只要證明是你的孩子就給假 11/25 02:51
→ louis0123: 你也別再繞了 國家給單親父母跟雙親父母的優惠是一樣的 11/25 02:52
→ louis0123: 所以有無婚姻對孩子 哪裡有差 11/25 02:55
→ louis0123: 婚姻就是兩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對你們雙方有差而已 11/25 02:55
→ louis0123: 節稅? 呵呵 我笑了 你應該很年輕吧 我懷疑你是否報過稅 11/25 02:59
→ louis0123: 之前的稅制還被說是懲罰婚姻 國家沒多要稅就好了 11/25 03:00
→ louis0123: 靠婚姻節稅是想太多 11/25 03:00
→ GSXSP: 陪產假目前還是配偶生產吧, google了一下. 有要修法, 但切 11/25 03:04
→ GSXSP: 確沒找到. 舉這些是在說, 從ㄧ開始立法角度來看, 婚姻對國 11/25 03:04
→ GSXSP: 家來說跟孩子/下一代有關 11/25 03:04
→ GSXSP: 有無婚姻對孩子當然有差阿? 單親家庭一般研究是明顯對孩子 11/25 03:06
→ GSXSP: 不利 11/25 03:07
→ louis0123: 呵呵 男性陪產假是這幾年才有的 但婚姻法是幾十年前 11/25 03:07
→ louis0123: 就有的 你怎麼不說說當初婚姻法的立法角度? 11/25 03:07
→ louis0123: 拿後來才有的東西來穿鑿附會 這樣邏輯順序不對耶 11/25 03:09
→ louis0123: 沒要跟你討論單親vs雙親哪個好 11/25 03:12
→ louis0123: 是要問你沒有婚姻的雙親與有婚姻的雙親 11/25 03:12
→ GSXSP: 哦 我不曉得婚後稅會變多. 雙薪的原因吧. 11/25 03:12
→ louis0123: 對孩子到底差在哪裡 11/25 03:12
→ GSXSP: 你上面舉單親, 我可能誤解了 11/25 03:13
推 GSXSP: 領養favor 有婚姻或無婚姻? 11/25 03:16
→ louis0123: 喔 領個跟你沒血緣的小孩 所以你要結婚 11/25 03:20
→ louis0123: 那同志現在不也是這樣要求嗎 他們要結婚後才可領養小孩 11/25 03:20
→ louis0123: 但你們說婚姻是為了"生育"小孩喔 所以拒他們於門外 11/25 03:21
→ louis0123: 這樣很髮夾彎 11/25 03:23
→ GSXSP: 我提的是婚姻的獎勵制度的的原因(獎勵比較多吧! 雖然台灣 11/25 03:32
→ GSXSP: 稅收比較特別, 跟其他國家不同) 還有小孩在有婚姻中的家庭 11/25 03:32
→ GSXSP: 可能較好, 以領養來看. 這邊只是要建立婚姻和生育對國家的 11/25 03:32
→ GSXSP: 關係. 同志家庭領養, 意願, 與小孩成長是否健全, 是另外的 11/25 03:32
→ GSXSP: 問題. 是一開始我問的兩個問題之一, 以評估同性婚是否要國 11/25 03:32
→ GSXSP: 家保障. 11/25 03:32
→ louis0123: 你還是沒回答問題 沒婚姻雙親跟有婚姻雙親對孩子到底差 11/25 03:38
→ louis0123: 在哪裡 想不出來的話 就別說婚姻是為了孩子 11/25 03:38
→ louis0123: 婚姻與生育的關係?不好意思離婚及單親家庭第一個就跳 11/25 03:41
→ louis0123: 出來罵差別待遇 11/25 03:41
→ louis0123: 單親就夠可憐了 你還搞差別對待 只能說你太天真 11/25 03:45
→ GSXSP: 離婚和單親都對孩子不好啊..不是很懂提這兩個是要說什麼. 11/25 03:51
→ GSXSP: 關係不是試著建立了嗎? 這邊說的是從國家角度來看, 保 11/25 03:51
→ GSXSP: 障, 「獎勵」的原因之一, 也沒要比較有無婚姻. 不過, 有婚 11/25 03:52
→ GSXSP: 姻, 雙方較不會分開, 對孩子較好, 這簡單的理由如何? 11/25 03:52
→ GSXSP: 哪裡要搞差別待遇@@.. 11/25 03:53
→ GSXSP: 先這樣, 暫時不繼續了, 謝謝討論. 11/25 03:56
→ kalestorm: 一下說保障小孩親子優先, 下一會又要評估影響力 11/25 11:15
→ kalestorm: 若以保障小孩親子優先, 那就是"有",就要一同保障 11/25 11:17
→ kalestorm: 平等是口號沒錯啦,和保障小孩親子一樣近似於口號 11/25 11:18
推 GSXSP: 是在談婚姻的目的. 11/2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