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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是婚姻最難跨越的自然限制,性別的界限都可跨越, 理論上用年齡、人數、忠貞、倫常來作為婚姻條件限制都顯得軟弱無力? 柯志明老師反同婚理由第19點: (1)混亂性行為標準。一個社會若公開肯定同性性行為的價值, 那麼它將不可能或很難設立性行為的公共規範, 也將很難提供合法性行為的正當根據。 因為當與合法性行為最自然且直接相關的男女性別都被消除時, 則理論上將不再有什麼性行為界限是不可以被跨越的。 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正當性行為與性別無關而卻與年齡、倫常、 人數有關? (2)國家會透過教育系統教導甚至頌揚同性戀、同性性行為、同性婚姻的價值。 如此一來,國家必將面對前述困境:根據什麼標準判定什麼性行為是不好的、 不正當的,而什麼性行為才是值得鼓勵與頌揚的? 國家若無法提出一個清楚明白的性行為倫理立場, 那麼將很難阻止性關係與秩序的混亂, 以致於毀壞與整個國家社會密不可分的正常婚姻家庭。 我們必須強調,以婚姻、家庭、社會為基礎的國家無權訂定並鼓吹一種違背且 危及自然婚姻、家庭及社會之基本性倫理規範的性愛觀念。 (3)難以否定締結同性婚姻者有養育兒女的權利,因而難以否定同性戀者以一 些極具倫理爭議的人工生殖技術生養兒女,致使國家不得不犯下制度性地損害孩子 擁有健全家庭之基本權利的罪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30.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9994198.A.7F9.html
louis0123: 國家要教的是安全性行為 什麼時候國家有鼓勵男生跟女 11/24 22:07
louis0123: 生要做愛了 我不記得我們學校有這麼情慾耶 婚姻即鼓勵 11/24 22:07
louis0123: 性行為? 這種邏輯怕是貴教才有 一般人根本不會自行補 11/24 22:07
louis0123: 腦到這麼誇張 這也是貴教論點最大缺陷 一般人不以婚前 11/24 22:07
louis0123: 性行為為罪 當然不可能補腦到你們那種地步 把教義當真 11/24 22:08
louis0123: 理來到法律層面辯論 只會讓一般人瞠目結舌當成笑話卻嚴 11/24 22:08
louis0123: 你們卻嚴重不自知而已 11/24 22:09
kalestorm: 對性有這麼飢渴,一直想要跨越? 11/24 22:18
kalestorm: 性限制男女間,就能自動讓人數,年齡,倫常限制有效,看不 11/24 22:24
kalestorm: 懂耶,可以解釋一下嗎 11/24 22:24
eno4022: 與板旨無關 11/24 23:48
ss5010593: 這強大在哪??? 11/25 00:40
Otter3: 強???????????????????? 11/25 00:58
GSXSP: 他是假設性別限定強於其他限定, 所以不再限定性別時, 限定 11/25 01:36
GSXSP: 其他的理由薄弱. 並不imply 性別限制男女會讓其他自動有效, 11/25 01:36
GSXSP: 也不imply想要打破其他限制 11/25 01:36
kalestorm: 性別限定能強於其它限定,又不會讓其它限定自動有效? 11/25 01:38
kalestorm: 潛藏在這個運作模式下的真理,我無法理解 11/25 01:40
GSXSP: 不會啊, 只有說若可解除最強限定, 其他弱限定沒有太好理由 11/25 02:07
GSXSP: 拒絕解除, 會不會解除是另一回事, 但幾乎肯定有人會想解除. 11/25 02:07
GSXSP: 如此要反駁解除弱限定就可能失了一致性. 當然也可以說: 11/25 02:07
GSXSP: 失了一致性沒差, 無理的「好像有理的」拒絕解除其他限定 11/25 02:07
kalestorm: 限制最強的時候, 無法強化其它限制?還能叫做最強限定? 11/25 11:06
kalestorm: 這個最強限定和其它限定若無關係,怎麼排出強弱的? 11/25 11:07
GSXSP: 為什麼不能? 11/25 11:21
GSXSP: Nature/attributes of the matter 11/25 11:22
kalestorm: 最強限定的最強也是一種口號? 11/25 11:22
uka123ily: 性行為跟婚姻關係是? 11/25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