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o8h1: 問題是用的那些論述比基於信仰反對要反智上一百倍 11/25 22:35
→ eo8h1: 而且主辦方在活動中還不是帶著群眾禱告唱聖歌 11/25 22:36
→ unix2007: 那個就是造勢大會的手法 11/25 22:37
→ unix2007: 你們一起來唱聖歌 11/25 22:38
→ unix2007: 但不要用聖經的話來討論這件事哦 11/25 22:38
→ unix2007: 這篇在基督教版是委婉的版本 11/25 22:38
→ unix2007: 在天主教版 我直說 11/25 22:38
→ unix2007: 他們根本覺得天主教的論述是反智的狗屎 11/25 22:39
→ eo8h1: 嗯..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11/25 22:49
→ unix2007: 是呀 11/25 22:54
→ unix2007: 被利用了 11/25 22:54
→ unix2007: 如果不能公開說 11/25 22:54
→ unix2007: 聖經說不可以同性戀 11/25 22:54
→ unix2007: 那我不知道去遊行是為了什麼 11/25 22:55
→ unix2007: 因為不夠同性戀婚姻過或不過 11/25 22:55
→ unix2007: 我們都不能說 聖經說同性戀有罪 11/25 22:55
推 theologe: 將軍是一貫道/統一教的人,然後基督教/天主教的去當小兵 11/25 23:04
→ unix2007: 我在天主教版直說了 11/25 23:09
→ unix2007: 過去一段時間 天主教line群組的相關轉貼 11/25 23:09
→ unix2007: 至少有上百則 11/25 23:10
→ unix2007: 但除了主教團發表的那篇之外 11/25 23:10
→ unix2007: 沒有一篇是出自天主教跟基督教 11/25 23:11
→ unix2007: 啊轉貼了那麼多反對的文章 11/25 23:11
→ unix2007: 居然99.99都不是出自天主教基督教 11/25 23:11
→ unix2007: 那這些文章到底憑什麼轉貼到教會群組 11/25 23:12
推 theologe: 我覺得反方說不要同婚要伴侶法,很像群眾在喊我們要巴拉 11/25 23:39
→ theologe: 巴XD 根本沒考慮後果XD 11/25 23:39
→ unix2007: 後果就是 11/25 23:42
→ unix2007: 不能再說同性戀有罪 11/25 23:42
→ unix2007: 伴侶法可是這群基督徒讚不絕口的一流方案 11/25 23:42
→ unix2007: 最後同性戀可以有家庭 11/25 23:43
→ unix2007: 要歸功這群力推伴侶法的基督徒 11/25 23:43
→ unix2007: 建議同性戀等著收成 什麼都不用做即可 11/25 23:44
推 theologe: 伴侶法就是同居合法化阿 然後同居又更脫離傳統的束縛, 11/25 23:44
→ unix2007: 現在有一群人正努力要幫你們建構完美的伴侶法了 11/25 23:44
→ unix2007: 而且還不用給一生的承諾 11/25 23:45
→ theologe: 教會或傳統更不可能參與同志的生活;到時候是讓同志被隔 11/25 23:45
→ theologe: 離,還是讓教會被隔離呢? 11/25 23:45
→ unix2007: 自由度更高 建議同性戀坐等等收割即可 11/25 23:45
→ unix2007: 不做多餘的事的一方 才會贏 11/25 23:46
→ theologe: 沒錯,伴侶法更接近性解放的理想,而非同婚。 11/25 23:46
→ unix2007: 以囚犯理論來看 11/25 23:47
→ unix2007: 基督教全盤皆輸 11/25 23:47
→ unix2007: 還免費送上伴侶法 11/25 23:47
→ unix2007: 同性戀從現在開始什麼都不用再努力 11/25 23:47
→ unix2007: 等著結婚就可以了 11/25 23:48
→ unix2007: 有點商業競爭經驗的人一看就知道 11/25 23:48
→ unix2007: 現在多做些什麼 絕對都是多餘的 11/25 23:48
→ unix2007: 沒有任何翻盤的可能 11/25 23:49
→ unix2007: 因為基督宗教陣營自己提出伴侶法了 11/25 23:49
→ unix2007: 意思就是 11/25 23:49
→ unix2007: 你不要給我用婚姻這兩個字 11/25 23:50
→ unix2007: 但要結婚是你家的事 但不叫做婚姻懂嗎 11/25 23:50
→ unix2007: 結局就是這個 11/25 23:50
推 theologe: 如果同志自己還願意稱伴侶為婚姻,那還好;可是根本不是 11/25 23:52
→ theologe: 這麼一回事,伴侶就不是婚姻,而是同居被保障;而且歐洲 11/25 23:52
→ theologe: 申請伴侶的以異性戀為主,就是開一個大門去摧毀婚姻的制 11/25 23:53
→ theologe: 度;傳統是要人進入婚姻的承諾與權利義務之中,現在竟然 11/25 23:54
→ theologe: 要把同志,乃至把社會大眾(異性戀)都推遠離婚姻@@ 11/25 23:54
→ theologe: 婚姻一定會有傳統與宗教的價值介入,反方竟然要親手毀掉 11/25 23:56
→ theologe: 價值進入同志的生活中的途徑,也順便要毀掉人們進入婚姻 11/25 23:57
推 neohippie: 其實不是甚麼輸贏,這是雙方妥協的結果 11/25 23:57
→ theologe: 的意願;創造一個可享法律保障,卻不受傳統/宗教束縛的 11/25 23:57
→ theologe: 伴侶制度@@ 根本頭殼壞去。 11/25 23:58
→ unix2007: 並沒有妥協 11/25 23:59
→ unix2007: 同性戀大獲全勝 11/25 23:59
→ unix2007: 除了不叫婚姻 11/25 23:59
→ unix2007: 其他全部到手 11/26 00:00
→ theologe: 對阿,伴侶制度才是性解放方更進一步的理想。 11/26 00:00
推 tfnop: 所以堅決反對同婚及伴侶法才是教會該有的立場 11/26 00:00
→ theologe: 兩害相權,我絕對反對伴侶制,支持同性婚姻。 11/26 00:00
→ unix2007: 而且以後也無法再說他們有罪 11/26 00:00
→ unix2007: 因為伴侶法可是基督徒自己支持的 11/26 00:01
→ unix2007: 幕後超盤手極其高明 11/26 00:01
→ theologe: 台灣根本沒有人在支持同居合法化,反方自己搞這個東西@@ 11/26 00:01
→ unix2007: 推tfnop大 11/26 00:02
→ theologe: 如果要讓同志伴侶獲得法律應有的保障,目前只有這兩條路 11/26 00:03
→ unix2007: 我寧願最後同性婚姻過關 也要清楚表達反對同性戀的立場 11/26 00:03
→ theologe: 同意。 11/26 00:03
→ unix2007: 應該像tfnop大這樣才對 11/26 00:03
→ unix2007: 清楚表達教會反對 11/26 00:03
→ unix2007: 然後輸贏是你們世俗體制的事 11/26 00:04
→ unix2007: 而不是自己送上伴侶法 11/26 00:04
→ unix2007: 這盤棋已經輸了 11/26 00:04
→ theologe: 我不反同性戀,但我反對教會讓渡價值的堅守;支持伴侶法 11/26 00:05
→ unix2007: 對方的策士過於高強 11/26 00:05
→ theologe: 就是千古罪人。 11/26 00:05
推 neohippie: 我稍微有點不同的意見,其實這是一個該薩歸該薩的方法 11/26 00:05
→ unix2007: 我們沒有這麼高明的操盤手 11/26 00:05
→ theologe: 德國因為伴侶制很方便,很多人都不要結婚了。 11/26 00:06
→ neohippie: 只有「婚姻」是神聖的,是我們該堅持的。 11/26 00:06
→ neohippie: 我們本不需要硬把宗教概念強行加與社會 11/26 00:06
→ unix2007: neo大這麼說也當然有強大的邏輯當基礎 11/26 00:07
→ neohippie: 同志想當伴侶,有同等權利,那可以,不過那不是婚姻 11/26 00:07
→ unix2007: 我可以理解這樣的思考脈絡的務實性 11/26 00:07
→ unix2007: 也有其雙贏的策略在裡面 11/26 00:08
→ unix2007: 只是這是底牌 11/26 00:08
→ unix2007: 但不到一週 其實在第二天 11/26 00:08
→ neohippie: 其實我覺得通過伴侶法是好方法,保留婚姻的神聖性 11/26 00:08
→ unix2007: 請參閱我的上一篇文章 阿呆 11/26 00:09
→ unix2007: 就很多人搶著拿出這張底牌了 11/26 00:09
→ unix2007: 商業競爭最忌急躁 11/26 00:09
→ unix2007: 雖然這不是商業競爭 11/26 00:09
→ unix2007: 但底牌登場後 結局也定了 11/26 00:10
→ neohippie: 對,確實是應該等談判最後一回合再打出來 11/26 00:10
推 theologe: 讓同志進入婚姻,神聖的婚姻依然是神聖的;但讓同居明目 11/26 00:10
→ neohippie: 但其實只要知道底線,並堅守底線就好了 11/26 00:11
→ unix2007: 但我認同neo大背後務實的考量 11/26 00:11
→ theologe: 張膽地合法化,變成婚姻外的另一個選擇,那教會如何教導 11/26 00:11
→ neohippie: 不,你不可以把「罪」、神聖化。 11/26 00:11
→ theologe: 愛情與婚姻的意義?結果就是婚姻逐漸衰弱。教會充滿一堆 11/26 00:12
→ neohippie: 教會教導,同居非婚姻,非上帝的應許,也是犯罪 11/26 00:12
→ theologe: 以同居為滿足的人。 11/26 00:12
→ theologe: 同居有法律保障,教會奈之何? 11/26 00:12
→ neohippie: 不,其實剛好相反,能夠逼同志退求伴侶法,反而是勝利 11/26 00:13
→ neohippie: 很多東西都有法律保障,但這樣剛好分別出教會追求的聖 11/26 00:13
→ neohippie: 同志要的其實不是甚麼法律保障、制度變換,那都是表面 11/26 00:14
→ theologe: 神聖的是婚姻,不是同性戀本身。 11/26 00:14
→ theologe: 創造出「同居合法」這個本來台灣不存在的東西,才是毀壞 11/26 00:14
→ theologe: 台灣社會的婚姻價值。 11/26 00:14
→ neohippie: 他們要的,是改變社會對同志的價值觀與評價 11/26 00:15
→ theologe: 不同意同志的教會,就不用幫同志證婚,他們也沒有除罪化 11/26 00:15
→ neohippie: 但我們堅守價值觀與婚姻神聖定義的底線 11/26 00:15
→ theologe: 的問題; 11/26 00:16
→ theologe: 但進入婚姻的同志,起碼還受傳統束縛,不會走向完全丟棄 11/26 00:17
→ theologe: 價值的地步;而他們的婚姻,就如柯志明講的,反正教會不 11/26 00:17
→ theologe: 祝福,正如一般的世俗婚姻一樣。 11/26 00:18
→ theologe: 但只要在婚姻這個制度裡面,婚姻的價值觀就可以持續影響 11/26 00:18
→ theologe: 這個社會;若基督徒堅守婚姻/家庭價值的實質性,而非形 11/26 00:19
推 neohippie: 關於這個,我最記得的是美國這邊支持方大法官的說詞 11/26 00:19
→ theologe: 式、口號,就應該樂見婚姻價值在這個社會被強化與實踐, 11/26 00:19
→ neohippie: 她說同志的訴求就是加入婚姻這個神聖的制度,也就是 11/26 00:19
→ theologe: 而非接受搞一個同居合法來摧毀婚姻制度。 11/26 00:20
→ neohippie: 把同性戀行為神聖化。這才是同志想要,但基督徒反對的 11/26 00:21
→ theologe: 堅守定義沒有意義,堅守價值被實現才有意義。 11/26 00:21
→ theologe: 神聖化只發生在教會為他們祝福時才發生。 11/26 00:21
→ theologe: 法律的認可哪來什麼神聖化? 11/26 00:22
→ neohippie: XD theologe大,你這樣變成自己批評的嘗試宗教治國 11/26 00:22
→ GSXSP: 伴侶法是否同志限定, 人數幾人? 其實我覺得改一些關鍵像醫 11/26 00:22
→ neohippie: 法律的認證會造成「語言」的變化,當語言變化 11/26 00:22
→ GSXSP: 療簽手術協議書的priority 等等的就好; 伴侶法也要看細節吧 11/26 00:22
→ GSXSP: 同居哪時不合法了.. 11/26 00:23
→ neohippie: 價值與觀感就會改變。 11/26 00:24
→ neohippie: 我們最不想看到的,其實就是同志最想要的東西 11/26 00:24
→ neohippie: 甚麼法律保護那些都只是表面的 11/26 00:25
→ neohippie: 同志要的是社會價值與觀感的改變與認證 11/26 00:25
→ neohippie: 等於是用法律來神聖化同性戀行為 11/26 00:26
推 theologe: 我沒有批評宗教治國阿,我認為宗教要積極參與社會。 11/26 00:26
→ theologe: 只是要用正確的方式參與而非錯誤。 11/26 00:26
→ theologe: 如果讓同居合法化,成為台灣人婚姻以外的更有效益的選擇 11/26 00:27
→ neohippie: 其實我覺得台灣換一個方式未嘗不好,至少不像美國這邊 11/26 00:27
→ theologe: ,就是毀壞婚姻價值,我們就很難對上主交帳了@@ 11/26 00:27
推 eo8h1: 同志要的不是神聖化,僅僅是希望不再被用不同的眼光看待 11/26 00:27
→ theologe: 時間久遠,被迫伴侶法通過是一回事,但基督徒若主動推動 11/26 00:28
→ theologe: 伴侶法,就是在犯罪而不自知了。 11/26 00:28
→ theologe: 同意eo8h1,我的認知也是這樣。 11/26 00:29
→ theologe: 說真的,美國現在合法化了,所以neo你看到結婚的同志, 11/26 00:30
→ theologe: 會認為他們的婚姻乃至性傾向「神聖化」了嗎? 11/26 00:30
→ neohippie: 所謂的「神聖化」就是正當化。 11/26 00:38
推 theologe: 若推動同婚入法是在鼓勵乃至神聖化同性戀,那推動同居享 11/26 00:38
→ neohippie: 要怎麼正當化? 要改變文化對同志的看法 11/26 00:39
→ theologe: 有一般婚姻權益,不也是在鼓勵乃至神聖化同居嗎? 11/26 00:39
→ theologe: 同性戀被神聖化,好萊塢等大眾媒體作得還不夠嗎?現在教 11/26 00:40
→ theologe: 會要加碼神聖化同居嗎? 11/26 00:40
→ neohippie: 要怎麼改變文化? 直接改一個大家都嚮往的婚姻定義 11/26 00:40
→ neohippie: 最直接有效 11/26 00:40
→ neohippie: 我的中心思想就是,任何時候,可以做出世俗與神聖的 11/26 00:41
→ theologe: 鼓勵同居跟鼓勵同性戀,我認為前者更加罪惡、更鼓勵不負 11/26 00:41
→ theologe: 責任的關係,更否定婚姻的獨特價值。 11/26 00:42
→ neohippie: 分別時,這對基督徒來說是好事。我們最反對的是 11/26 00:42
→ neohippie: 神聖與世俗的完全模糊。 11/26 00:42
→ theologe: 婚姻的內涵雄厚的很,哪裡會怕同志加入就改變之? 11/26 00:43
→ theologe: 但婚姻的另一個選項同居被獨立出來認可後,婚姻的價值才 11/26 00:43
→ theologe: 會被質疑跟否定。 11/26 00:44
→ theologe: 更何況反同性戀的教會還是可以否定同志婚姻的神聖性。 11/26 00:45
推 neohippie: 不,這反而會讓婚姻更加的與眾不同 11/26 00:45
→ theologe: 那德國人為什麼都選擇往伴侶走呢? 11/26 00:45
→ neohippie: 婚姻變成是一件真正神聖,需要追求的事 11/26 00:45
→ neohippie: 因為結婚很貴,德國的宗教參與率非常低 11/26 00:46
→ theologe: 婚姻會與眾不同,還是變成昨日黃花、歷史的陳跡與古董呢 11/26 00:46
→ neohippie: 不信教又不想花錢的人當然是選伴侶制 11/26 00:47
→ theologe: 只是少數人玩得起的東西,而不再是這個社會的基礎了。 11/26 00:47
→ theologe: neo你的講法完全跟那些嚷嚷要維護家庭價值,包含柯的意 11/26 00:47
→ neohippie: XD 你信兩千年的骨董基督教,會怕婚姻過時喔? 11/26 00:47
→ theologe: 見相左。 11/26 00:48
→ theologe: 因為家庭/婚姻很重要,所以我們要保護他,然後才反同婚 11/26 00:49
→ neohippie: 怎說? 11/26 00:49
→ theologe: 改變/摧毀婚姻內涵,這是他們的觀點;但現在你又放任同 11/26 00:50
→ GSXSP: 德國伴侶制不是同志限定嗎? 為什麼有選擇伴侶制的問題? 11/26 00:50
→ theologe: 居可以摧毀婚姻的實質性,而不認為有任何問題。 11/26 00:51
→ theologe: 他們的伴侶制沒有限性別、性傾向... 11/26 00:52
推 neohippie: 當然會是問題,但我認為這比改變婚姻定義好 11/26 00:52
→ GSXSP: 為什麼跟我google到的不同 11/26 00:53
推 theologe: ㄟ 我錯了 11/26 00:54
→ theologe: 是法國包含一般同居。 11/26 00:55
推 GSXSP: 嗯, 那就別學法國囉 11/26 00:56
→ theologe: 如果伴侶法只限定在同志...是不會那麼直接影響到異性婚 11/26 01:05
推 eo8h1: 現在的法律上的婚姻本來就只是兩人的契約關係,從來就沒有 11/26 01:06
→ eo8h1: 基督徒想像中那麼神聖 11/26 01:06
→ theologe: 從自然法的角度來理解,還是會有神聖性... 11/26 01:07
→ eo8h1: 推文這樣看下來我覺得比起同性伴侶法更需要的應該是基督教 11/26 01:07
→ eo8h1: 聖潔婚姻法 11/26 01:08
→ theologe: 可是真正的神聖不是法律條文,而是人怎麼活出上帝的生命 11/26 01:08
→ theologe: 所以同志若活得聖潔,那就是神聖的;一般異性戀活得不聖 11/26 01:10
→ theologe: 潔,那其婚姻仍是不神聖的。 11/26 01:10
→ theologe: 若伴侶法不包含異性,即便不會立即摧毀婚姻,但一樣是讓 11/26 01:12
→ theologe: 同志族群遠離教會。教會一樣有如何教導同居同志的問題。 11/26 01:13
→ neohippie: ...我有點搞不懂台灣人是怎麼理解的,但美國這邊就是 11/26 01:13
推 eo8h1: the大我贊同你,上面那些是針對neo"立專法以維持婚姻的神聖 11/26 01:13
→ eo8h1: 性"的說法 11/26 01:13
→ neohippie: 同志想要把自己的伴侶關係正常化,因此想藉改變 11/26 01:14
→ neohippie: 「婚姻」定義來達成這種社會價值觀的改變 11/26 01:15
→ neohippie: 當然這是美國這邊,台灣可能看法不太一樣 11/26 01:15
推 theologe: 應該一樣吧 主要就是兩性的架構vs多元性別/性傾向的架構 11/26 01:15
→ neohippie: 美國這邊,伴侶本來就可以用,但同志團體堅持不用 11/26 01:16
推 eo8h1: 就是想改變社會價值觀沒錯阿,所以才覺得直接修民法比專法好 11/26 01:16
→ neohippie: 因為 (再講一次)他們要的不是甚麼法律保障 11/26 01:16
→ neohippie: 那只是表面。同志要的是社會(包含基督徒)的認同 11/26 01:17
推 theologe: 要認同就給他們阿 教會不幫他們證婚不就沒有除sin化的問 11/26 01:18
→ theologe: 題了? 11/26 01:18
推 eo8h1: 基本上是要社會的認同沒錯,但我想大部分非基督徒的同志不會 11/26 01:19
推 neohippie: 所以這就是我們倆的最大歧見了。我不贊成這種「認同」 11/26 01:19
→ eo8h1: 太在意在聖經理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的問題 11/26 01:20
→ theologe: 台灣的問題是性別平權教育法已經通過了,所以強調兩性的 11/26 01:20
→ theologe: 教授會被罰3萬元。 11/26 01:20
→ theologe: 為什麼neo不贊同這種認同? 11/26 01:21
→ neohippie: 因為這種認同是把「罪」合理化、並與神聖婚姻同等化 11/26 01:30
→ theologe: 是社會/法律的認同,又不是教會的認同... 11/26 01:32
→ theologe: 我看彭國瑋的講法,他是說美國因為宗教立國,所以各州法 11/26 01:33
→ pinjose: 同意neo 11/26 01:33
→ theologe: 律是不是跟教會規條有點重疊、混淆? 11/26 01:34
→ theologe: 所以一直把國家的認可,跟教會的認可混在一起談... 11/26 01:34
→ pinjose: th說的同性婚姻可以用聖經中的婚姻教導來適用,這認真嗎 11/26 01:36
推 theologe: 起碼同志教會可以阿 11/26 01:38
→ theologe: 反同志的教會本來就不祝福、不認可,有什麼差? 11/26 01:38
→ theologe: 撇開性別跟性傾向,同志家庭裡發生的一切哪點跟異性家庭 11/26 01:39
→ theologe: 不同?婚姻輔導的內容會有改變? 11/26 01:40
推 theologe: 說實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讓性別跟性傾向多元除罪化了.. 11/26 02:04
→ theologe: ,如果真的要把國家法律跟教會觀點混為一談的話... 11/26 02:05
→ theologe: 而且不只除罪化,起碼在教育場合,還可以反過來定罪反對 11/26 02:06
→ theologe: 性別/性傾向多元的人。 11/26 02:07
→ theologe: 可是我真的認為不該把國家法律跟教會規條混為一談,這部 11/26 02:08
→ theologe: 份我認同LaurenceS的觀點。 11/26 02:09
→ theologe: 我認為neo這樣就是把sin跟crime混淆了。 11/26 02:13
→ theologe: 除非可以指出同志實際可能的crime,否則即便譴責其sin, 11/26 02:14
→ theologe: 仍與法律/國家無關,那是教會方面的事情;除非neo否認教 11/26 02:14
→ theologe: 會在對付sin上的權威性低於或受制於國家法律。 11/26 02:15
→ theologe: [更正:「否認」改為「認為」才對] 11/26 02:16
→ theologe: 可是我反對(異性+同性)同居合法或受到法律認可,因為 11/26 02:17
→ theologe: 這樣會破壞婚姻制度,造就實際的crime。 11/26 02:18
→ GSXSP: 那什麼是crime? 同居造成什麼crime? 11/26 03:19
→ GSXSP: 不過總之當然要反對包括異性的伴侶法, 否則真的就是傻傻被 11/26 03:21
→ GSXSP: 性解放運動騙了. 11/26 03:21
推 bmcat: 明明教會只管教會成員就沒事了。保羅書信教訓的對象都是教 11/26 08:38
→ bmcat: 會成員,不肯聽從就把他趕出教會。外邦人的淫亂,保羅他也 11/26 08:38
→ bmcat: 不會管。 11/26 08:38
→ unix2007: 推樓上 11/26 08:50
→ unix2007: 保羅不管教會外的事 11/26 08:51
推 theologe: 贊成基督徒全面退出護家盟、解散幸福盟,不要傻傻去幫別 11/26 09:16
→ theologe: 人背書、當打手。 11/26 09:16
→ theologe: 同居造成的crime就是鼓勵不負責任、排除傳統/信仰價值的 11/26 09:18
→ unix2007: 如果最後要由基督教團體點頭同意伴侶法 11/26 09:19
→ unix2007: 建議現在立刻退出 11/26 09:19
→ unix2007: 我打個比方 11/26 09:19
→ unix2007: 有三條路 11/26 09:19
→ unix2007: 一條是讓火車掉到河裡 11/26 09:20
→ theologe: 關係。那才真的是人倫崩解。當然,人會找到出路,教會也 11/26 09:20
→ unix2007: 一條是讓火車轉向但碾死一群施工的鐵路工人 11/26 09:20
→ theologe: 會找到適應新社會的方法,只是這個窘境不該是教會親手造 11/26 09:21
→ unix2007: 最後一條是退出決策群 11/26 09:21
→ unix2007: 我想第三個方案會好一些 11/26 09:21
→ theologe: 成/推動,還沾沾自喜@@ 11/26 09:21
→ unix2007: 我會一篇 11/26 09:25
→ unix2007: 我回一篇 11/26 09:25
→ GSXSP: 你沒回什麼是crime. 另外, 型式可以是指定特殊關係人, 同 11/26 09:30
→ GSXSP: 性伴侶, 不需要同居. 11/26 09:30
推 theologe: crime簡單說是罪行,會產生實際的道德/倫理乃至法律危害 11/26 09:35
→ theologe: sin是宗教罪、內在的罪念。 11/26 09:35
→ theologe: sin會導致crime,但不是完全的因果關係。 11/26 09:36
→ theologe: crime也未必有實際的罪念,因為無知也可能造成crime。 11/26 09:37
→ theologe: 當然可以論證同婚入法會產生道德/倫理的危害,只是大家 11/26 09:38
→ theologe: 談了半天,好像還沒談出什麼所以然。 11/26 09:39
→ theologe: 認同同志婚姻,按照許多案例來看,父母們仍然是用傳統 11/26 09:39
→ theologe: 傳宗接代那套來對待同志夫妻,而他們許多也願意去達成這 11/26 09:40
→ theologe: 個任務,無論是人工受孕、借精借卵、領養等等。 11/26 09:41
→ theologe: 故同志婚姻並沒有實質改變現有倫常,以及婚姻的義務與價 11/26 09:41
→ theologe: 值要求。 11/26 09:42
→ theologe: 但保障與認可同居就不一樣了。請問同居的伴侶要服膺什麼 11/26 09:43
→ theologe: 樣的傳統價值或宗教規範?既然名稱都換了,那他們還需要 11/26 09:43
→ theologe: 追求融入傳統價值嗎?還是更可以肆意地去創造新價值(好 11/26 09:44
→ theologe: 的可能),或是去消滅舊價值(壞的可能)。 11/26 09:44
→ theologe: 一樣按照原有反方的論述,這幾波的抗爭是為了要保護家庭 11/26 09:46
→ theologe: /婚姻價值,但明顯是同居被認可更破壞家庭/婚姻價值。 11/26 09:46
→ theologe: 以後同居裡面的子女稱謂難道不是問題嗎?(當然現在反方 11/26 09:47
→ theologe: 也要擋同志領養--其實現行法律他們已經可以申請領養了) 11/26 09:48
→ GSXSP: 道德/倫理, 我覺得你說的太糢糊. 我認為清楚定義crime是違 11/26 10:03
→ GSXSP: 反法律. 你說違反「道德」也是crime是有點奇怪的. 宗教規範 11/26 10:03
→ GSXSP: 跟傳統價值在這裡對罪的差別在哪? 怎麼會一個是sin另一個是 11/26 10:03
→ GSXSP: crime? 基本上都是某個belief system. 然後, 指定關係人, 11/26 10:03
→ GSXSP: 可以不用在細節上promote同居. 11/26 10:03
推 theologe: 耶穌說裡面出來的才污穢人(sin)--可7:14-23 11/26 10:09
→ theologe: crime是外在的表現,當然不會只有違反國家法律。 11/26 10:09
→ theologe: 耶穌-保羅,就是將舊約的律法規條內在化了;新約就是心 11/26 10:10
→ theologe: 的律法,違背心的律法才是sin的本相。外在的問題(crime 11/26 10:11
→ theologe: )不是本相,但卻是國家社會法律道德所要處理的部份。 11/26 10:12
→ GSXSP: 道德在心裡. 11/26 10:12
→ GSXSP: Crime不定義成違反道德 11/26 10:13
→ theologe: 道德是已經進入世俗界的部份了。 11/26 10:13
→ theologe: 世俗法律是道德的延伸(自然法觀點) 11/26 10:14
→ theologe: 若否定自然法概念,那更不要談反對同婚入法了 11/26 10:15
→ GSXSP: 查字典就看到當解釋成違反道德時, 跟sin是同義詞 11/26 10:15
→ GSXSP: 本來就會有交集阿, 是延伸很正常. 11/26 10:16
→ GSXSP: 哪裡要否定自然法? 11/26 10:17
推 theologe: 看你查什麼字典阿 sin本來就是宗教的概念 11/26 10:17
→ theologe: sin跟道德還是不同的概念。 11/26 10:17
→ theologe: 自然法就是認為法律是跟道德綁在一起的。 11/26 10:18
→ theologe: 道德觀可能出於宗教,但也未必;因為道德觀是所有人都有 11/26 10:19
→ GSXSP: 看你怎麼定義sin. 法律不會等同道德. 11/26 10:21
→ GSXSP: 所有人都有belief system 11/26 10:21
推 theologe: 法律不等同道德,可是法律預設了道德觀,這是自然法觀點 11/26 10:24
→ theologe: 每個人的道德觀不同,但公約數形成法律背後的預設。 11/26 10:25
→ theologe: sin就是hamartia,就是Hata(Pesha+Avon) 11/26 10:26
→ GSXSP: 那違反哪個道德算sin 11/26 10:28
推 theologe: 就是各種宗教規條背後真正的價值問題,就是心板上的律法 11/26 10:28
→ theologe: sin是從內在發出的,道德問題後於sin的發生。 11/26 10:29
→ GSXSP: 違反聖經道德才是sin? 11/26 10:29
→ theologe: 違反聖靈、違反神國的價值就是sin。 11/26 10:30
→ GSXSP: 心版上的法律就是良心阿 11/26 10:33
→ GSXSP: 違反良心跟違反道德差在哪? 11/26 10:34
→ GSXSP: 1絕對道德=神, 2自我道德=良心, 3公約道德=多數決, 都是某 11/26 10:43
→ GSXSP: 種非政府強制的是非準則. 違反1,2才定義成sin? 11/26 10:43
→ GSXSP: 法律由3導出?還是由1導出? 11/26 10:44
→ GSXSP: 「自然」法. 11/26 10:44
推 theologe: 照你的架構的話,我會說sin是違反1。心板上的律法=新約 11/26 10:47
→ theologe: 不只是良心,而是神的律進入我們的內心。 11/26 10:48
→ theologe: 3會造成輿論,也會造成修法的可能性。 11/26 10:49
推 theologe: 但1不是聖經字面規條,否則我們就不用脫離猶太教了。 11/26 10:54
推 theologe: 3會受到1跟2的影響,但不只,因為我們還有儒釋道等等其 11/26 10:58
→ theologe: 他傳統,西方有波斯希臘羅馬等等。 11/26 10:59
推 GSXSP: 1當然不是一條一條的規定, 而是神的準則, 看法. 我們的直 11/26 11:00
→ GSXSP: 覺也有可能觸及1. 對沒接受新約的人來說, 良心:= 心板上 11/26 11:00
→ GSXSP: 的法律, 保羅說的. 然後, 若要說「自然法」, 我認為1導出, 11/26 11:01
→ GSXSP: 但還是有修法可能, 面對新的議題用1爲中心看是否需修法處 11/26 11:01
→ GSXSP: 理. 再然後, 假設想分辨一般意義下的sin和crime, 違反3定義 11/26 11:01
→ GSXSP: 成sin 還是crime, 定義的原由是什麼? 跟1, 2差別在哪? 對 11/26 11:01
→ GSXSP: 我來說在這裡都是belief system. 11/26 11:01
推 theologe: 問題現在不是基督教國家,這個社會認為的神聖未必是1, 11/26 11:04
→ theologe: 而還有前述的各種傳統。所以不如就說是3吧。 11/26 11:05
→ theologe: 公約的道德不能說沒有神聖的追求,可以看到各種立法的抗 11/26 11:06
→ theologe: 爭跟訴求都連接到群眾心中的神聖。 11/26 11:06
→ theologe: 違反3我的界定是crime,違反2不一定,違反1一定是sin 11/26 11:07
→ theologe: sin也可能伴隨crime(違反2跟3乃至法律等等) 11/26 11:08
推 theologe: 而違反3的crime一般是有罪念(sin),但也可能是無知。 11/26 11:13
推 theologe: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 11/26 11:16
→ theologe: 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11/26 11:17
→ theologe: (林後3:3)保羅哪有說心版上的律只是良心? 11/26 11:17
→ theologe: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 11/26 11:20
→ theologe: 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36:26) 11/26 11:20
推 theologe: 保羅下文就講到有名的「字句叫人死」(林後3:6) 11/26 11:23
→ theologe: 新約對於「心之律」的教導我認為是很清楚明顯的。 11/26 11:24
→ theologe: 「心之律」成全了律法(登山寶訓),也帶來基督徒的自由 11/26 11:26
→ theologe: ;可以說是轉向良心,但因為基督徒還需要讀經禱告,讓良 11/26 11:26
→ theologe: 心不斷更新變化知道何為sin、何為神的律,故不全是良心. 11/26 11:27
→ GSXSP: 良心是心版上的律法, 這樣應該比較清楚. 羅2:15通用所有人 11/26 11:27
→ GSXSP: 阿. 基督的信是否是律法? 各種傳統其實背後還是1阿! 就 11/26 11:27
→ GSXSP: 算不信神, 認可有自然而然就有的絕對道德, 就是1. 用的應是 11/26 11:28
→ GSXSP: 這個1, 而非隨時間人數改變的3. 11/26 11:28
→ theologe: 可是進到公共生活,「眾人以為美的要留心去做」,故公共 11/26 11:28
→ theologe: 道德不是基督徒可以不理會的部份。 11/26 11:28
→ GSXSP: 不全是良心, 我認同. 11/26 11:29
→ theologe: 民主社會/公民社會,就是信任3阿 雖然有可能會有淪喪危 11/26 11:29
→ theologe: 險,所以基督徒不能助長這種危險的發生,否則也是不道德 11/26 11:30
→ theologe: 、不愛鄰舍。 11/26 11:30
→ GSXSP: 沒有說不理3. 11/26 11:31
→ theologe: 對,某方面我認為各種宗教傳統背後的善是出於神,所以不 11/26 11:31
→ theologe: 能完全排除3的價值。 11/26 11:32
→ GSXSP: 而且同婚議題用3那也是先參考全民看法 再考量決定. 11/26 11:32
推 theologe: 說到底還是1要如何表現?強調規條,還是強調價值? 11/26 11:37
→ theologe: 強調規條,沒人聽得懂,而且我也不認為這是新約的原則。 11/26 11:37
→ GSXSP: 價值. 但婚姻定義, 目的和社會價值觀都是價值.. 11/26 11:39
→ theologe: 耶穌登山寶訓要傳達的價值,是可以理解的、去除形式化的 11/26 11:39
→ theologe: 堅持世上只有兩種性別,這是價值嗎? 11/26 11:40
→ theologe: 堅持認為同性性傾向是畸形、不正常、需矯正,又是什麼價 11/26 11:42
→ theologe: 值? 11/26 11:42
→ theologe: 可以說是sin,但跟社會公共道德關係在哪邊? 11/26 11:43
→ theologe: 聽不懂的、無法被公共道德理解的價值,仍只是規條而已。 11/26 11:46
→ theologe: 可是對我來說,堅持相愛要走入婚姻的承諾,而非同居的輕 11/26 11:47
→ theologe: 諾,就是價值問題了。 11/26 11:47
→ theologe: 搞伴侶法是嚴重的違反價值的問題。 11/26 11:48
推 theologe: 台灣的3目前並沒有鼓勵同居,基督徒搞伴侶法就是要求釋 11/26 11:53
→ theologe: 放巴拉巴... 11/26 11:53
→ theologe: 儒家的道德標準不一定低於基督教,這個宣教士第一次踏進 11/26 11:54
→ theologe: 中國時就發現的事情。所以不要搞一稿基督教在帶頭破壞中 11/26 11:55
→ theologe: 華傳統道德... 11/26 11:55
推 tancos: 中華道德傳統是三妻四妾,基督徒不要隨便強姦中華文化傳 11/26 12:48
→ tancos: 統 11/26 12:48
→ GSXSP: 請問台灣現在, 過去, 中華歷史, 以3來看, 同性性性為如何? 11/26 13:12
→ DarkHolbach: 法律才不神聖,法律世俗的很,婚姻也是 11/26 14:44
→ DarkHolbach: 法律這麼神聖的話,怎麼不見基督徒立法禁止拜偶像? 11/26 14:45
→ DarkHolbach: 法律本來就沒啥神聖,不然Sodomy law也不會被廢了 11/26 16:43
→ DarkHolbach: 啊,忘了neo是Scalia這個支持Sodomy law的老頑固的 11/26 16:44
→ DarkHolbach: 粉絲了 11/2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