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ne1027: 法律的訂定修正本來就不用考量任何宗教的sin,你描述的 11/27 07:24
→ wayne1027: 一副像耶穌施捨給罪人的樣子還真令人作噁 11/27 07:24
但法律修訂一定要考慮反對聲音,而基督徒絕對有權利反對,不論理由是否與聖經有關,
或者是這種反對會讓無學術能力的小朋友「作噁」。
你自己說的,討厭或噁心不能當作理由,這你講的,不是我講的。
推 uka123ily: 所以還是沒討論到論點 11/27 08:49
等theologe大回應
※ 編輯: neohippie (172.72.74.150), 11/27/2016 09:10:36
※ 編輯: neohippie (172.72.74.150), 11/27/2016 09:11:17
→ DarkHolbach: 你當然可以用宗教反對,只是那是很爛的理由罷了 11/27 09:52
→ DarkHolbach: 講難聽點,隨便一個路邊的醉漢都能掰出一個宗教 11/27 09:52
→ DarkHolbach: 不然我今天創一個食人教,是不是法律就要允許? 11/27 09:53
→ DarkHolbach: 宗教特權還不夠多嗎?每次討論同志婚姻的時候都要問 11/27 09:54
→ DarkHolbach: 那些宗教團體的蠢人的意見,好像他們信了宗教就很 11/27 09:54
→ DarkHolbach: 了不起一樣 11/27 09:55
→ DarkHolbach: 要討論同性婚姻需要法律層面的討論,結果他們啥法條 11/27 09:56
→ DarkHolbach: 都不用看,只要信了宗教就好,呵呵 11/27 09:56
→ DarkHolbach: 你要立專法?請告訴我同志的權益跟義務與異性戀有何 11/27 09:57
→ DarkHolbach: 不同?如果沒有的話,立專法幹嗎?滿足你的歧視嗎? 11/27 09:57
→ DarkHolbach: 我建議先立個基督婚姻法,自慰死刑、離婚死刑 11/27 09:58
→ DarkHolbach: 基督教的sin有比討厭跟噁心高級嗎?沒有 11/27 10:09
推 theologe: sin是內在的律,這跟我對於新約學及系統學的理解有關, 11/27 10:09
→ theologe: 太複雜了,另篇處理。 11/27 10:10
→ theologe: 而同婚入法跟伴侶法的差別,我跟一些人考慮的點不一樣; 11/27 10:10
→ theologe: 你們認為「同婚」這個概念的出現會破壞一些什麼,但我認 11/27 10:12
→ theologe: 為「伴侶」的法律概念一出現,會破壞更多事情。 11/27 10:12
→ theologe: 我不知道這部份是不是跟美國處境與台灣處境的思維不同, 11/27 10:13
→ theologe: 但我對台灣狀況的理解就是「伴侶」概念是嚴重破壞倫常的 11/27 10:13
→ theologe: ;就算以後不得不出現這樣的立法,但基督徒的信仰不容許 11/27 10:14
→ DarkHolbach: 基督教的sin只是基督徒認為那是神說的,所以可以 11/27 10:14
→ theologe: 目前去推動之。因為台灣的大眾觀念並沒有企求同居的合法 11/27 10:15
→ DarkHolbach: 心安理得反同志而且不覺得自己歧視 11/27 10:15
→ theologe: 性--起碼目前,故基督信仰去推動這個是主動破壞傳統。 11/27 10:16
→ theologe: @D sin是基督徒必定考慮的部份,問題是該如何正確理解 11/27 10:16
→ theologe: 其聖經中的概念,以及如何運用在公共倫理中。 11/27 10:17
→ theologe: 基督徒的公共論述或任何發言,不可能不考慮sin觀。 11/27 10:18
→ DarkHolbach: 用宗教是個很爛的理由,因為宗教根本沒有辦法在理性 11/27 10:19
→ DarkHolbach: 上說服非教徒,只有辦法說:你信就對了 11/27 10:20
推 theologe: 回來...如果像李勝峰評論的,台灣想搶當亞洲第一個同婚 11/27 10:20
→ DarkHolbach: 講難聽點,你們連不同教派間的歧異都搞不定了 11/27 10:21
→ theologe: 那推伴侶就更是急躁了--台灣的處境,伴侶應該在婚姻之後 11/27 10:25
→ theologe: @D 宗教當然有東西可以拿到公共討論裡面去的,否則公聽 11/27 10:26
→ theologe: 會那天,釋昭慧跟陳南州講的東西為什麼大家都能理解。 11/27 10:27
→ theologe: 性別議題是很談經驗與體驗的,同志的經驗、宗教徒的經驗 11/27 10:29
→ DarkHolbach: 你要拿宗教的東西進公共議題,你要能說服非教徒啊 11/27 10:29
→ theologe: 與情感當然都可以談;只要公共能夠聽得懂或有所領會。 11/27 10:29
→ DarkHolbach: 而我看不出反同方有甚麼能說服非教徒的 11/27 10:30
→ DarkHolbach: 包容的東西,當然比較容易被接受,這跟宗教沒啥關係 11/27 10:31
→ theologe: 嗯嗯 起碼前幾天的公聽會還看不出來什麼有力的論點。 11/27 10:32
→ theologe: 釋昭慧有講佛法對於人生的觀點喔 陳南州也是講基督教的 11/27 10:32
→ DarkHolbach: 真的要立法,不管贊同與否都要拿出非宗教的論述 11/27 10:32
→ theologe: 倫理觀點,不能說只是講包容或什麼與理性論述無關的事。 11/27 10:33
→ DarkHolbach: 那些宗教界拿宗教講只是在情感上訴求 11/27 10:33
→ DarkHolbach: 真的要立法還是得拿出非宗教的理由 11/27 10:33
→ theologe: 其實宗教不宗教不是重點,重點是要能夠聽得懂;那天反方 11/27 10:33
→ theologe: 說實在大部份也是沒有用宗教語言在講,只是聽不太懂就是 11/27 10:34
→ DarkHolbach: 釋昭慧如果只拿宗教贊成同婚立法,也是會被電 11/27 10:34
→ theologe: 但是正方的釋昭慧跟陳南州都有用宗教語言講,卻聽得懂。 11/27 10:34
→ theologe: 宗教是談人生觀、對於人生乃至婚姻的態度,當然會影響人 11/27 10:35
→ theologe: 對於社會制度的選擇。 11/27 10:36
→ DarkHolbach: 而且陳南州有講,不能直接拿聖經反同志 11/27 10:36
→ theologe: 宗教是不可能退出公共討論的,頂多只是不直接用宗教語言 11/27 10:36
→ theologe: 來講。 11/27 10:37
→ DarkHolbach: 你談人生觀,行啊,但那是你家的事 11/27 10:37
→ theologe: 拜託,同志追求婚姻,就是基於其人生觀。 11/27 10:37
→ DarkHolbach: 你要我跟你一樣遵守那些教條,就得拿出說服的了 11/27 10:37
→ DarkHolbach: 我的非宗教論述 11/27 10:38
→ theologe: 宗教的本質不是教條。 11/27 10:38
→ DarkHolbach: 但表現出的就是教條 11/27 10:38
→ DarkHolbach: 不然哪天穆斯林變多數,你就遵守伊斯蘭教教義嗎? 11/27 10:39
→ theologe: 所以要宗教改革XD 11/27 10:39
→ theologe: @neo 簡單說,我認為sin是對上帝交帳,crime則是社會事. 11/27 10:55
→ theologe: 要談社會事,就不是談大家聽不懂的sin,而是談具體的 11/27 10:56
→ theologe: crime。同婚有可能造成什麼危害子孫/公共利益的罪行、 11/27 10:56
→ theologe: 伴侶法又有什麼? 11/27 10:57
→ theologe: 當然,sin觀會影響我們對於crime的思考,可是談出的 11/27 10:58
→ theologe: crime,還是需要一般人都能理解的部份。 11/27 10:58
→ theologe: 我知道之前柯志明還有你跟一些人都是往滑坡那邊去談, 11/27 10:59
→ theologe: 不過目前好像還不太產生理性的共鳴或被聽得懂。 11/27 11:00
推 theologe: 可能就是看下一場公聽會有沒有新的補強或其他論點。 11/27 11:02
→ theologe: 柯志明談的異性婚姻的本源性可能還是可以挖掘,我想這跟 11/27 11:03
→ theologe: GSXSP談的婚姻的目的應該有合流,可以往下討論。 11/27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