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我後來想一想,
其實藝術家也並不在乎違法與否,
有時被警察帶走也是其預料的行動藝術之一環XD
故是否為藝術,跟法律能否干涉是兩回事。
但法律若一直介入藝術創作的主觀信念部份,
那當然有可能遭到檢討。
第二,
題字當然包含了美感的部份。跟客不客制無關。
因為文字內涵本身傳達的情感就是美感的來源。
而文字除了修辭外,其信息內容也會影響情感/美感,
不認同的政治主張(如「支持同婚」),當然會影響美感的表現;
而在一個同婚尚未入法的社會裡,不同意「支持同婚」這個政治主張,
跟「歧視同志」還是兩回事。
故這個因信念而不願幫忙宣傳客人主張,是有合理性的。
只是還是回到前述法律的定義與執法問題,
即便合理,未必合法。
但G或那位轉念的同運人士,就是從「合理」的角度在講。
其實就算是設計業,設計師還是會有自己的美感主張,
只是花錢的是大爺,設計師常常會妥協美感與專業的要求;
但有時設計師若計算到妥協下去,成本效益不符外,也會讓自己不開心,
那還是有可能解約的。只是還是要看若違約可能還是有賠償的問題。
所以還是要有些技巧...
※ 引述《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之銘言:
: : 推 theologe: 這還是回到我所謂的藝術VS設計的差別。提供服務者應該按 12/09 17:14
: : → theologe: 其服務的性質而有所區隔。藝術品即便是客人委託,但作者 12/09 17:15
: : → theologe: 的主觀信念不能夠說完全不被尊重。 12/09 17:15
: : → theologe: 當然法律訂定會考慮到執法的可行性,但不能說這個爭議不 12/09 17:18
: : → theologe: 存在--在沒找到適當的修法配套規劃前。 12/09 17:18
: : 推 theologe: 當然在修法之前,這個判決結果的確是合理的。但不代表不 12/09 17:25
: : → theologe: 存在爭議。 12/09 17:25
: : 推 theologe: 藝術品不只是一種公共服務,也是作者自身美學與信念的展 12/09 17:44
: : → theologe: 現;不幫同運宣傳其信念,其實跟歧視言論還是有距離。 12/09 17:44
: : → theologe: 只是問題是蛋糕到底算藝術還是只是一個設計,還有就是法 12/09 17:46
: : → theologe: 律若訂較細,執法上是否可行。 12/09 17:47
: : 推 theologe: 各種理由都可能不宣傳阿 若是創作者的話。 12/09 18:00
: : 推 theologe: 藝術家本就不需要政治正確阿XD 12/09 18:19
: : → theologe: 藝術創作的意念是無限自由、不需受審查的;頂多我們說蛋 12/09 18:20
: : → theologe: 糕師傅的服務不算藝術創作的範疇。 12/09 18:21
: 簡化你所想表達的問題
: 【可不可以以藝術設計不符風格為由拒絕這次的同婚蛋糕】
: 我認為,除非這家蛋糕店每次做出來的蛋糕都【不讓人自由題字】不然說不通
: 因為今天並不是蛋糕設計風格的問題,而是單純題字的問題
: 題字顯然跟蛋糕風格本身無關,所以你要拿【藝術】來擋駕這次事件顯然不合理
: 同理,藝術家可不可以就【因為與我的藝術風格不符拒絕類似選擇性題字】
: 那就跟藝術家的作品類型有關,如果這個藝術家的作品向來就沒有讓客人選字的自由
: 今天突然要求你在這個作品上題一個我支持同婚,那顯然拒絕是很合理的啊
: 但假設今天你所謂的藝術品,是像蛋糕這種顯然客戶有選字自由的物品
: 那你當然要接受所有不帶有負面情緒的題字,【包含違背你宗教信仰的文字】
: 這不是很簡單嗎?跟藝術設計有半毛錢的關係嗎?
: 你如果自詡為藝術家,那你就不要讓客人有選擇的空間,你所有物品一律都自行決定文字
: 你如果讓客人有選擇性,那就不要有的接有的不接
: 所以重點在於,你這邊所謂的藝術創作,客人有沒有選擇【客製化】的權益
: 你在推文提到過,有日本職人都覺得自己的作品都是藝術
: 那顯然那種職人,都是屬於【不客製化】的創作,誰來他都做他自己認為好的作品
: 那也不會有你說的以藝術風格為由拒絕服務
: 因為,他根本不接受任何的客製化,他就是做他覺得好的你不爽不要來
: 所以爭議也就只有,他們願不願意為同婚活動服務
: 所以假設不願意,那也要看是什麼理由不願意吧?
: 顯然宗教理由還是不能被接受的
: 所以顯然你的藝術為由也是假議題
: 因為完全由自我設計的藝術,不會讓人有客製化的空間-->等同一律拒絕客製化
: 那你如果是開放可以客製化的部分,你就不能選擇客人要的文字-->等同一率接受客製化
: 這樣還要硬凹藝術的部分嗎?
: 話說,你的藝術我還著實想了幾分鐘,然後才發現還是假議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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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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