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頭到尾,我都是在談24%跟35%的解讀問題,
台灣基督徒6%只是一個對照點而已(5%你會有奇怪的聯想,就改用6%囉),
跟alpha level一點關係也沒有。
是你把24%跟35%「看沒有」,我才拿6%來比對的。
當然「2012亞裔基督徒對於社會是否該接受或不鼓勵同性戀」的調查,
跟「2017台美基督徒是否贊成同婚」是嚴格說不同的兩個議題。
不過這邊的業餘討論本就是容許一些「逼近」或「參考」。
基礎統計學當然是說,就是H0、H1是否有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所以只會有一個答案,不會去多談沒有顯著水準部分的意義,這是neo想要講的吧
(用我快20年前的殘存統計學記憶來談吧...XD)
故
: 亞裔對於同志議題的態度: https://goo.gl/bNfynE
: 亞裔的宗教信仰: https://goo.gl/Px9tkv
亞裔天主教徒是58:30(以下都用「接受:不鼓勵」的順序來排),
這樣算是有顯著接受同性戀進入社會生活吧,或是不鼓勵方面沒有顯著;
亞裔新教整體是35:54,算顯著不鼓勵,或是接受方面沒有顯著;
裡面的福音派是24:65,算顯著不鼓勵,或是接受方面沒有顯著;
裡面的Mainline(一般對應所謂的進步派或傳統主流宗派)是49:39,
算顯著接受(當然誤差若是5%,那一來一回可能也算沒有顯著),
或不鼓勵方面沒有顯著,
附帶一提,亞裔整體是53:35,算顯著接受,或不鼓勵方面沒有顯著;
對照美國人整體是58:33,算顯著接受,或不鼓勵方面沒有顯著;
而亞裔整體裡的本土生是76:17,算顯著接受,或不鼓勵方面沒有顯著;
而亞裔整體裡的外國生是46:41,算有顯著接受嗎?接近誤差範圍內。
而我想雙方argue的重點在於亞裔福音派中接受的24%,
及新教整體中接受的35%,這兩個數字該如何解讀的問題。
而台美進步派若直接對應Mainline中的溫和+自由,
其實應該是結案了,
那幾位見證者可對應顯著的49%或可想見比例更高的Mainline中的溫和+自由派。
回到亞裔福音派或新教整體的接受方的「不顯著」數字;
說實在我的論題就是很簡單的:福音派有多元性,
或者新教整體有多元性(後者應該是更符合常識及一般觀察;
最起碼要加入Mainline吧)。
故那幾位台美見證者若非Mainline,而歸屬於福音派陣營,
那當然可能就是那24%的人的一份子。
那24%因為統計上沒有顯著的意義,所以當作不存在嗎?
或者不算是福音派的聲音之一嗎?
(你要雙重標準去吵「接受」不代表「支持」,
那我也可以說「不鼓勵」也可能代表認為同婚可接受,只是自己不選擇而已阿XD
所以談這個定義問題、在這個5年前的2012年且不是真正談台美的調查,
吵這些有意義嗎?XD)
我們當然可以進一步去對這24%再做進一步的問題,
也同樣可以再對那65%再做進一步的問題,
例如到底是不是真的福音派、是不是真的支持/反對同婚,
支持/反對的理由為何等等。
但無論如何,我的論題就是福音派在同婚立場上有多元性,
那個24%再怎麼轉換,我想還是比6%的數字大多了吧XD
(台灣基督徒能不能代表台灣人的多元聲音之一?)
以上算換一個講法講,但其實我的結論是跟之前的講法差不多的
(我很確定你沒看懂我講的東西),
前面也有人提到「人」不是冷冰冰的數字,
6%有其聲音的重要性或代表性,24%當然更有其聲音的重要性或代表性。
以前我的統計老師也說,機率/統計講到本質,還是1跟0而已,
99%的機率,還是可能結果是那1%。
所以neo你看那24%沒有,實在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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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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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08/2017 13: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