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ltice: 所以一切還是定義問題 何謂「自由意志」? 05/18 00:09
→ meltice: 我猜哲學家對於自由意志應該不只有一種定義或解釋吧 05/18 00:10
→ meltice: 其他動物(例如大象猴子海豚...)沒有自由意志嗎? 05/18 00:25
→ meltice: 只有人類有自由意志嗎? 05/18 00:26
→ meltice: 人類自由意志或自我意識又是在哪個階段產生的呢? 05/18 00:26
→ meltice: 受精卵? 胎兒? 剛出生嬰兒? 3個月? 滿1歲? ... 05/18 00:27
→ meltice: 重度智障或精神疾病之類腦神經方面有缺陷的人 05/18 00:28
→ meltice: 他們具有自由意志嗎? 或者他們的自由意志有被受限嗎? 05/18 00:29
[編輯說明:蘇格拉底-柏拉圖的自由定義刪去「行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8.112), 05/18/2017 00:31:10
→ theologe: 彙整來說,就是擇(善)=知善+行出或獲取之的能力。 05/18 00:32
→ theologe: 若不考慮決定論的話,那只要表達自己的喜好或意志,那動 05/18 00:33
推 meltice: 目前的法律似乎有刻意排除精神疾病患者責任 這是對的嗎? 05/18 00:34
→ theologe: 物或嬰兒(抓週)或任何智障、精障都可能展現此自由意志 05/18 00:34
→ theologe: (的現象XD)。 05/18 00:34
→ theologe: 問題就是任何自由意志「的現象」,都可能用決定論去找出 05/18 00:35
→ theologe: 非出於自我意識的自然或外在因素;動物、精障者是比較明 05/18 00:36
→ theologe: 顯的部份,所以法律上會判定某些人無法負責任。 05/18 00:37
→ theologe: 而腦神經科學決定論否定意識/精神界的實在,是法律哲學 05/18 00:38
→ theologe: 必須面對的一大難題。 05/18 00:39
→ theologe: 因為所有人都將可宣稱自己所有行為都是外力或自然因素所 05/18 00:40
→ theologe: 控制、影響的。當然法律還是可以用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 05/18 00:40
→ theologe: 去禁止或懲罰某些行為而不用必須有自由意志的條件。 05/18 00:41
→ theologe: 也就是「行為」的善本身可以是法律規範的對象;而善概念 05/18 00:43
→ theologe: 仍連接回自由概念(知善、擇善、行善);也就是能夠認知 05/18 00:43
推 meltice: 那為何法律處罰沒有精神疾病的殺人犯就是對的? 05/18 00:44
→ theologe: 法律規範之行為者(有讀懂法條/法律精神之能力者),仍 05/18 00:45
→ meltice: 出生地 父母 家庭背景 成長環境 交友狀況 ... 05/18 00:45
→ theologe: 是必須負責任者。 05/18 00:45
→ meltice: 說不定只要任何一個條件有所改變他就不會成為殺人犯 05/18 00:45
→ meltice: 這樣怎能完全歸咎於殺人犯本人而給予處罰呢 05/18 00:46
→ meltice: 就如同法律不會追究精神病患殺人的責任一樣 05/18 00:46
推 meltice: 不過這又牽扯精神疾病定義的問題 05/18 00:50
→ meltice: 為何精神科醫生有權利決定某人是否有精神疾病 05/18 00:50
→ meltice: 難道精神科醫生的決定權大過法律跟法院法官嗎 05/18 00:51
→ meltice: 又或者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某方面的精神問題或疾病 05/18 00:51
→ meltice: 只是還沒有被發現被定義命名而已 05/18 00:52
→ theologe: 嗯嗯 真的要談下去還是會進入政治哲學的議題... 05/18 00:52
→ meltice: 這樣法律會不會縱放又或者錯誤懲罰到有精神疾病的人 05/18 00:52
→ theologe: 國家為什麼要管制人民、用什麼根基去要求人民的權利義務?05/18 00:53
→ theologe: 實務或現實運作中,本就不是完美的,才會有修法、立法的 05/18 00:54
→ theologe: 需求阿... 05/18 00:54
→ theologe: 不過國家的概念或利維坦的概念仍是一個神學議題... 05/18 00:55
→ theologe: 但回到原主題,「方法論地預設自由意志存在」,無論對學 05/18 00:56
→ theologe: 術科學發展、日常生活人際關係運作、法律運作、甚至神學 05/18 00:57
→ theologe: 上討論信心與道德(聽道與行道)等議題,都是必須的預設 05/18 00:58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8.112), 05/18/2017 01:09:42
推 meltice: 所以目前法律潮流應該是朝向廢除死刑甚至是無期徒刑 05/18 01:15
→ meltice: 因為比起其他外在因素 所謂自由意志也許佔的比重並不高 05/18 01:16
→ theologe: 應該是有這個影響... 05/18 01:16
→ meltice: 所以當然也沒必要用如此重的懲罰要犯罪者負起責任 05/18 01:17
→ meltice: 也許大部分的責任都不再犯罪者本身 而是外在因素造成 05/18 01:17
→ theologe: 不過「修復式正義」應該也是廢死的另一個重要論點。 05/18 01:17
→ meltice: 但偏偏部分基督徒相信 人會因為不選擇相信基督教信仰 05/18 01:18
→ meltice: 而下地獄遭受永無止盡的懲罰 還真是完全違背世界潮流 05/18 01:19
→ theologe: 或者說理性計算死刑對於社會秩序正面與負面因素的統合.. 05/18 01:19
→ meltice: 因為基督徒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不接受基督教都是你自找的 05/18 01:19
→ meltice: 活該 05/18 01:20
→ theologe: 不過預定論者是認為人的自由只是被拋的石頭一樣的東西喔 05/18 01:20
→ theologe: 我覺得他們否定或者對於道德/自由概念的曖昧模糊,就是 05/18 01:58
^^^這邊是指板上有廉價恩典傾向或讓信仰與道德脫勾的預定論者,
非指所有預定論者。
→ theologe: 他們在公共領域要發聲(無論社參或福傳)遭遇的一大障礙 05/18 02:00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8.112), 05/18/2017 02: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