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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典揀選/聖靈澆灌神的愛(羅5:5)--[A] →「信」=「放下自己,跟隨基督」(的意念)--[B] →愛神/基督的命令/律法=「放下自己,跟隨基督」(的行為)--[C] →上帝保守走到最後。至於失敗的--預定論說除非沒被揀選; 阿民念說褻瀆聖靈、否棄救恩到底的人會失去。--[D] [A]總不會有人有異議吧XD [B]已經被某人定罪為律法主義了XD 關於[C],恐怕更被當成是律法主義XD [D]的爭論老實說按結果論是一樣的,沒有差別。 若想要當一個正常的、自然而然的基督門徒,本板某些人一直拚命定罪跟阻擾呢XD 馬太福音已經被某些人棄之如敝屣了, 那約翰福音總該聽得下去吧XD 約 14:11 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 14:12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 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14: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譯: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 們同在, 14:17 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 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14:18 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 14:19 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14:20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 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 且要向他顯現。」 14:22 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耶穌說:「主啊,為甚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 呢?」 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 去,與他同住。 14: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這邊總沒有天國/神國的魔法棒可以出來救援吧XD 不愛神/不愛耶穌的人,還叫信神/信耶穌的人嗎? 還是這邊耶穌又不小心宣揚律法主義了?XD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04076640.A.3F4.html
theologe: 「失敗於跟隨基督」跟「失敗於守全律法」,首先,正常基 08/30 15:07
theologe: 基督對於「律法」的定義,就跟板上某些人不同XD 08/30 15:08
theologe: 所以,二者是相同的嗎?不是我閃躲,是你們的定義有問題 08/30 15:08
theologe: 。若照耶穌在約翰福音這邊定義的律法=愛的誡命(符類福 08/30 15:09
theologe: 音就是講「大誡命」)=基督=生命,那失敗於愛神愛人, 08/30 15:10
theologe: 就等於是失敗於跟隨基督無誤。(當然,愛神愛人的內涵為 08/30 15:11
theologe: 何、如何達到等等,又是一個很龐大的「愛論」的議題) 08/30 15:11
theologe: 但若律法定義為某些僵固的「字句」、「形式」、「教條」 08/30 15:12
theologe: 、「宗派觀點」、「不可侵犯的宗派老祖宗」等等,那當然 08/30 15:13
^還有各種的人為泡泡
theologe: 就跟「跟隨基督」是兩回事了。 08/30 15:13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3), 08/30/2017 15:20:24
bmcat: 想請教theologe大,你可以用保羅書信來講嗎?我覺得有些大大 08/30 16:02
bmcat: 似乎是緊咬保羅書信的內容... 08/30 16:02
theologe: 羅馬書跟加拉太書等等,之前已經戰過一波了... 08/30 16:17
theologe: 不過無論如何,稱義、復和、窄門三個大模型;「窄門」還 08/30 16:18
theologe: 是耶京傳統(符類、大公書信)講得比較清楚。 08/30 16:19
太久沒碰有點記錯了;符類是智識傳統; 不過我的重點是環繞在耶穌原始講論與其門徒的詮釋的這些經卷。 符類裡的Q典當然是首要, 早期的雅各書也很重要; 晚期的約翰傳統其實也可參考, 因為是綜合了前述傳統與保羅傳統, 更可看出耶穌福音在初代信仰中的全貌或綜合。
theologe: 說實在羅馬書講的「信」更是成為「義的奴僕」,不是把行 08/30 16:24
theologe: 為當功勞,但卻是充滿行為的努力、掙扎、聖靈的同在 08/30 16:25
theologe: 這樣按某人的標準,應該還是算律法主義吧XD 08/30 16:26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3), 08/31/2017 07: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