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f31 (DF-31)》之銘言:
: 如果以行為作為得救的標準。那麼X大就要回答我一個問題——很多伯拉糾主義者都不敢
: 回答的——
: 如果你的小孩殺人放火搶銀行了,你會:
: 1- 直接跟宣布斷絕父子關係,然後把他送進焚化爐?燒了算了!
: 2- 視若無睹,鼓勵他繼續殺人放火搶銀行?
: 3- 還是,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要加以懲罰。
我會選擇4,努力爭取他假釋的機會。
那我也來問你一個問題,你願意送你孩子去死,
換取你仇人無罪開釋的機會?
我知道你肯定不會。但是上帝會。
你想用人的常理去推論上帝的行為,這也是枉然。
這就是我常說的,不要用人的常理去推論出聖經沒有的結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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