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puff (酒窩)》之銘言:
: 我沒有在談SOP,我談的是案例。
你們是用案例在找規則,那就叫SOP。
: 若你的論點無法用案例說明,要如何談實踐或應用?
: 再者,用「偶爾」被過犯所勝,還是「持續」在罪中?
: 這是空泛不切實際的空話。
: 對照我們自己的經歷,相信沒有人是一路走來,從不冷淡或犯罪的。
: 然而若在冷淡離開主的過程中,發生意外,
: 那麼從那人的一生來看,是否就是持續在罪中不悔改?
1.
你要規則,還是要信仰?
信仰就是:上帝必公義/公平審判、不輕看人芥菜種的信心,
上帝的審判必然讓人心服口服。
他到底是一時冷淡、身不由己,還是已經有了新的愛人、「回不來了」?
上帝鑒察人心,祂一定有正確的判斷,我們何必擔心?
(但我們當然要鼓勵他重燃起初的信心/愛心,
希望他不要試探神/放棄自己)
規則就是:無論一時還是持續在罪中,都沒有問題或都有問題!
或,在罪中到什麼程度,沒有問題;過了那個程度,就有問題!
: 我們也曾遇過十幾年在外流浪不聚會的,後來卻重新被神得著
: 這要怎麼說?難道神的救恩充滿了不確定性?
: 所以到底如何才算得救?
: 信就得救後,我們應該持守到底,追求愛神愛人。
: 還是要持守到底,還要愛神愛人之後,才能確定得救?
: 這才是因信稱義或因行為稱義的爭論所在吧!
2.
信神=愛神愛人,
持續信神=持續愛神愛人。
你不設法理解我們這邊是這樣理解「信」
(並且這絕對有信仰傳統支持,不是我們編的),
就無法接受「愛神愛人」只是「信」之內的活動,不是信「之外」的行為稱義。
信=持續愛神愛人=(靈魂體/全人之)得救。
(完整的救恩是一個過程,貴派是用「生機的」來談,或者一般講「成聖」)
(肉心的愛神愛人,當然是從「心」出發,而非死守律法或任何規則)
(肉心,就是信就是單純愛神所愛;
石心,就是要找到愛神愛人的規則--信規則而非信神)
又要迴圈問中斷愛神愛人,是一時冷淡,還是持續冷淡?
請回到上面1.。
: 我們不鼓勵人試探神,也鼓勵人積極追求,活出基督的樣式
: 但我們不會把行為當作得救的條件,那是兩碼子事。
: 我們沒有在套話喔!
: 隨便把案例討論當作套話,這樣有亂扣人帽子的嫌疑。
: 我們也沒有想編出一套得救或不得救的SOP
: 只是照著我們對聖經的解釋,找出神所啟示的得救之法。
: : 我們只能談,一般狀況如此,或XX狀況如此,
: : 即便科學理論,也要談「什麼條件下」,或者理論適用的「範疇」。
: : 人文學則是更講「脈絡」的。
: 我們有提供脈絡來進行討論喔!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2.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2914013.A.BE3.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2.246), 12/10/2017 22: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