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讀經] 來6、10的「重釘十架/踐踏神兒子」
時間Mon Dec 18 01:21:48 2017
1.來10有呈現一個問題是pin沒有注意到的,
就是
猶太基督徒把耶穌的祭看成是舊約的牛羊之祭之狀況。
來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
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
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按舊約,獻完牛羊後,若再犯罪,就是再回去獻牛羊即可,
就是
將牛羊之祭「當作平常」;
但若一個基督徒把這個邏輯套用到新約來,
就會因為
把耶穌身體之祭「當成平常」,導致「
踐踏 神的兒子」。
這個狀況,我們這些外邦基督徒會不會犯?
若我們輕看耶穌的救贖,想說每次犯罪完認罪就好,
可能變成
輕浮看待「耶穌那一次的獻上」,就是所謂「廉價恩典」的問題。
憂傷痛悔的心,神不輕看;
故若掙扎過還是犯罪,然後悔改,就不是「把耶穌身體之祭當成平常」--重價恩典;
但若在掙扎之前就抱著
僥倖心態--反正上帝還是會原諒我的,
那就是試探神/放羊孩子,就是「把耶穌身體之祭當成平常」--廉價恩典。
上帝鑒察人心,認罪悔改不是玩遊戲;
神的恩典無限,但神也是輕慢不得的。
而一個基督徒怎麼會用輕浮心態、把耶穌的祭「當作平常」呢?
那就是所謂「持續犯罪/不轉回」,
導致離開了「
眼目轉向神」的狀態
(i.e.老李在聖經要道第五題中講的「悔改」--真實信心的前提),
也就是我所謂的「信=愛神愛人」的那個內心的「品質」;
也就是喪失了信心,且是「回不來了」的嚴重狀態。
2.
來6:6的「
重釘十字架」,
到底是指「
與聖靈有分...(卻)離棄道理」,
還是指「
重新懊悔」呢?
其實這二者是同一回事。
因為「重新懊悔」的完整意思是「與聖靈有分...(卻)離棄道理(後)重新懊悔」,
也就是以上講的那種「喪失了信心」/「回不來了」
/「用輕浮心態把耶穌的祭當作平常」/...的狀態;
經文的下文就有清楚說明: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 神得福;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這樣「近於咒詛」、「被廢棄」的田地,
明顯就是「喪失了信心」/「回不來了」的說明。
※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xe:「所以說你解經不看上下文,只會斷章取義。」
: 論到上下文
: 爾方的th曾把來六與來10做連結
: (這我認為是正確的)
: 並且承認這邊講到的是退縮回舊約。
: w也曾經看出這一點。
: 而附近的上下章,一直在比較新舊兩約
: 勸勉弟兄留在新約的實行而不退縮回猶太教傳統。
: 需要注意,這邊還可以跟加拉太聖徒連結。
: 這些弟兄不是你所說的持續犯罪而不悔改
: (或你以為的)
: 而是他們一面信神,也信耶穌,
: 卻仍然認為要實行舊約的「獻祭等等」
: 所以當你的解釋脫離這些「脈絡」
: 你就「去脈絡」化了,而不在希伯來文本的脈絡中。
: 導致犯了許多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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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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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3531313.A.32E.html
→ pinjose: th晚點再來,不過你說重釘十字架與重新懊悔的關係是?12/18 01:24
→ pinjose: 如果我沒解讀錯,xe方的tf與th都否定了xe的解釋12/18 01:32
→ pinjose: xe是因為不信的人如同釘耶穌十架的那些人而無法悔改12/18 01:33
→ pinjose: 這應該是目前沒有任何人認可的解讀12/18 01:33
→ pinjose: 他的釘耶穌十字架是因,無法悔改是果12/18 01:34
→ pinjose: 而就目前看來,tf,th應該都不是這樣的解法12/18 01:35
→ pinjose: 而比較接近我說的,重新悔改,就像是重釘耶穌十字架12/18 01:36
→ pinjose: 當然,這邊重新悔改的意思,我們全部都不同12/18 01:37
你看不懂...
重點是「回不來了」的狀態作為前提。
1.蒙恩(與聖靈有分)後持續犯罪不回轉以致於心死了(田地近於詛咒)
2.「重新懊悔」也是以這個「回不來了」作為前提(參正文2.)
因為沒有人真正能夠把耶穌重釘十字架,所以問題不在「重新懊悔」,
而在於其前提,就是我正文講的1.與2.,也就是「持續犯罪不回轉」。
3.Xe講的「蒙恩後...不信」,就是這個信了以後持續不信導致「回不來了」的狀態。
4.「離棄道理/不信」本身就是
把耶穌買贖回來的我們身體輕忽對待的褻瀆神/試探神的極端狀態(「回不來了」)。
按前面m貼的倪定義的「相信」=接受+信入;
接受=把基督接到心裡面(這不是簡單信);
信入=讓自己在基督裡(pin都承認過信入=真實的信,
不是簡單信;頂多說包含簡單信)。
故接受+信入就是「與基督聯合」(這當然更不是簡單信)。
這就是「婚姻」的隱喻,也是為何我說信基督=愛基督;
與基督合一了,難道還不叫(在基督的愛裡)愛基督?
故Xe所謂「(蒙恩後)不信」本身就是踐踏神兒子=釘耶穌十架,
按隱喻來說,就是明明在婚姻中還三番兩次外遇而不在乎(廉價恩典),
那當然就是踐踏神兒子,也是釘耶穌十架的行為;
釘耶穌十架的猶太人/選民,就是一個神自己百姓殺死神,
也就是已蒙神愛者拒絕或踐踏神的愛的背叛行為。
※ 編輯: theologe (27.246.1.69), 12/18/2017 09: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