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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 行為稱義更改了救恩的必要條件,這就是保羅極力抵擋的。 相信「信心+行為」才能 得救的人,信心是虛假的 他不相信光憑耶穌的寶血就夠免去我們 一切的罪。 ------------------------------------------------------------- 我們以xe的話為標準 tjc要得救 以下缺一不可 信主耶穌是不夠的還要 1.正確的儀式 面朝下,活水,洗腳禮 2.唯有在真耶穌教會聚會 3.要能說方言(少數特例例外) 4.沒有犯過死罪 這是不是行為稱義?一目暸然 我們來專研死罪 引用謝長老的話。 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5981 http://www.facejesus.org/index.php/articles/faq/chinese-2/2144-2016-12-06-10-1 5-14 死罪有 亦即致死的罪,計有: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同性戀)、偷竊、貪婪、 醉酒、辱罵、勒索(以上參考:林前六9~10)、污穢、邪蕩、邪術、仇恨、爭競、忌恨、 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荒宴等(以上參考:加五19~21)。此外,啟示 錄所提:膽怯、不信、可憎、說謊等須接受第二次的死,可見其亦為「致死的罪」。 三種不同的犯罪情形 犯罪的情況有三種:①明知故犯,②無知而犯,③雖知其為犯罪,卻因受誘或被迫,一時 軟弱而犯,犯後內心懊悔,主動向教會自首,坦承其過。 1.不用說,悔改也不得赦免必下火湖 2,3則是 「 但只要切實悔改或許可以減輕所要受的懲罰吧?因為地獄的刑罰有輕重的分別,是照各 人的行為受報應的」 但是,只有一次機會 再次軟弱犯罪,照樣趕出 言下之意,不論你是明知故犯; 還是軟弱犯罪, 幾乎都「必死」除非神「特赦」 「若悔改已很徹底,罪仍未得塗抹,那麼,將來即或無法得救,至低限度也可減輕刑罰, 因為地獄的刑罰也有輕重分別。至於內心的痛悔若蒙神接納而得赦罪,將來仍可得救。」 ---------------------------------------------------- 對於會有徹底悔改仍然地獄的教訓, 完全無法認同。 對了,xe呢? 這是不是行為稱義? 這是不是另一個福音? (只有tjc能得救,只有tjc洗禮能得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4436109.A.360.html
pinjose: th煩請暫時勿擾12/28 12:42
pinjose: 我認為很清楚的事不需要搞的混淆12/28 12:42
tfnop: 你遺漏一個重點,就是故意干犯此罪而有發酵作用者12/28 14:25
所以故意干犯罪,但沒有發酵者 救恩會不會喪失? ※ 編輯: pinjose (114.136.131.44), 12/28/2017 14:35:21
tfnop: 未造成發酵效應只是不會除名,故意干犯仍需面對審判 12/28 16:42
df31: 也就是說,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恩會因為人的失敗而失去。 12/28 18:20
df31: 這是典型伯拉糾主義的論點。 12/28 18:21
jacklin2002: @df 我又莫名其妙被纏上惹QAQ 12/28 18:22
df31: @j 活該!平時不理他,關鍵時刻敲兩棒就可以了! 12/28 18:23
df31: 他的本事啊!你打死他也放不出一個屁來。。。。大概就是這樣 12/28 18:23
jacklin2002: @df 下次還要再多補一句『tjc不要亂』:( 12/28 18:26
df31: @j tf還比不上我,還不是『不受歡迎』等級。。。:<< 12/28 18:37
tfnop: 沒有討論誠意就直說 12/28 18:38
df31: @j 你看看,像不像『三尺』。所以我說他是三尺2.0。 12/28 18:39
df31: 人家問的問題都答不出來,還敢旨意別人沒有討論稱義哦! 12/28 18:39
df31: TF的『因行為自義主義』真是所向無敵!他把你揉成圓的,你就 12/28 18:40
df31: 不能是方的。他叫你變成方的,你就不能是園的。總之,一句話 12/28 18:40
df31: :『TF/TJC千秋萬載,一統江湖』,才能讓TF滿意就是了。 12/28 18:41
df31: @j 別理三尺就是了。大家都看得見!他這樣會玩死自己的。 12/28 18:58
jacklin2002: @df (。・ω・。)ノ゙好d er ~ (去吃飯 12/28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