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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份蠻有意思的文件,包括了TJC內部決議的『死罪』清單。有鑑於 有TJC的『自封全權代表』在這裡混賴,所以貼出來,大家可以存檔,可 以慢慢用!:P 例如,TJC『自封全權代表』無故攻擊,抹黑其他教派或他人,說話不算 數,屢勸不改,是不是可以算為『仇恨、爭競、惱怒、紛爭、嫉妒、兇 殺』?無視三尺士萊馬赫的真實信仰,與其聯手攻擊、抹黑他人,是否 可以算為『異端、結黨』?『位格』觀念復活,算不算『說謊』?都將 是很有趣的問題餒!~~~嘻嘻 ========================================= 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 歷年重要決議文 第四十三次聖職人員會議 時間:72 年 8 月 28 日 案題:請討論「真理研究」內容結論案:什麼是致死的罪? 決議:照真理研究之結論通過。 一、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同性戀、偷竊、貪婪、醉酒、 辱駡、勒索(林前六 9、10)。 二、污穢、邪蕩、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 妒、兇殺、荒宴(加五 19~21)。 三、褻瀆聖靈(太十三 31、32)。 四、膽怯、不信、可憎、說謊話(啓廿一 8)。 五、何等情節者應除名? (一)故意干犯致死的罪,而有發酵作用者(林前五 1、2、6、13)。 (二)反抗大局,不聽從勸勉者(提後三 8,太十八 15~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83.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14514596.A.5CE.html
jacklin2002: XD XD 12/29 11:15
『因行為稱義派』的人的行為,處處在定罪他們! 因為他們『太自義』了,認為自己的行為能夠滿足神的義, 而看不見,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的,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而這些屬肉體的人即便在得救後, 仍然未脫離肉體,所以,立志行善由的我,行出來,由不得我! 他們想要用肉體去滿足神律法的義,諸不知,反而讓自己定的律法 處處定罪他們! 但是,這些屬靈的嬰孩,不認識羅馬書8章聖靈帶領實際的人, 當我們這些屬靈的人、用屬靈的話,向他們解釋屬靈的事的時候, 他們不但以為愚拙,還要起來與你爭戰! J,藉這個機會,你再把羅馬,加拉太讀一下, 你對於保羅的看法就會有更為深刻的認識。這幾個『因行為稱義而被自己行為定罪派』 的活寶,就是保羅所謂『行律法得稱義』的人的寫照!:) ※ 編輯: df31 (101.14.183.217), 12/29/2017 11:30:40
jacklin2002: (づ′・ω・)づ Yes, sir!! 12/29 11:34
df31: 1@e 不是我吧!?:【 12/29 12:45
df31: 1我專門打擊和揭發假冒偽劣的山寨產品! 12/29 12:49
df31: 1本貼啟動安心條款 12/29 13:11
jacklin20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2iAGqYvtpg 12/29 16:49
jacklin2002: (づ′・ω・)づ 梗的出處→https://goo.gl/pHMgf1 12/29 16:56
df31: 1不是我就好。。。:】 12/29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