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 總結一下。
: 我們基督徒信神有三證
: 1.個人主觀遇見神,被神感動
: 2.聖經客觀印証神,說出歷史上真實人物的見證。
: 3.周遭愛主信徒生命變化的身證。
應該是說,頂多可以說,聖經客觀地呈現了聖經作者們之「主觀經歷」。
為什麼要談「傳聞證據」的概念?
就是因為這些人證需要再來交叉詢問、面質、調查其所言,
才有辦法成為「客觀證據」。
聖經作者們的經歷各自可否有別種解釋?是有可能的。
所以pin的三點仍脫離不了「主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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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
聖經作者或者整個信仰傳承,是「詮釋」的傳承或接續;
這是一個主、客觀交融的過程。
客觀的是,這個巨大的詮釋史是有中心的「主題」,
就是現象學術語的「事理」;
那就是「啟示」、「上帝」、「生命」等等主題。
這些主題可以跨越不同宗教、信仰、立場,
大家都需要面對,雖然觀點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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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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