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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已經用了很長的篇幅去解釋了所謂主的恩典,也就是救恩的信心,今天要延續這個大 家都很關心的話題,而大多數教會及牧者都不敢碰觸的議題:得救的人是否能失去救恩? 以下的文章是由阿諾德.福藤葆博士(Arnold Fruchtenbaum)關於永恆保障的著作,筆者 只是負責儘量忠實的翻譯成中文,希望所有讀到這篇文章的基督徒,能夠對於神給我們的 救恩有更深的認識,在真理上能更加明白。 原文連結http://www.arielm.org/dcs/pdf/mbs102m.pdf (阿諾年輕時候因相信耶穌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猶太人社群,由於是一位接受過正統猶太拉 比訓練的猶太人,在研究與解釋聖經上極其嚴謹而全面,讀者看完他對聖經的講解後便能 夠知道神將聖言交托給猶太人是有原因的。) -----------------------------------正文開始------------------------------------ 此學習將會處理一個問題,是關於信徒是否會因著罪的舉動或是停止相信而失去救恩。這 個關於永遠保障的主題將會從四個主要範疇做研究。 I.永遠保障的意義 第一個範疇是永遠保障的意義。這段文字定義了永遠保障的信仰表白[confession]: 「那些在神愛子中被神所接納、全然被召、以及被聖靈潔淨的人,不會完全或者最終從這 個恩典中離開,可以確信被保持直到最後永遠的得救。」 這是一個神學上較為詳細的定義。一個較為簡單的定義是: 「永遠的保障是聖靈持續在信徒裡的工作,是透過神的恩典在心中開始的持續工作並帶來 完全。」 永遠的保障意味著一旦一個人經歷過真實的救恩體驗,經歷過真實的重生體驗,這個人不 會失去他的救恩,即使他犯了特定的罪或是停止相信。維持信徒安全保障的,是聖靈與神 為信徒利益所做的工作,而非信徒自己的工作。這是永遠保障的基本意義。 II.永遠保障的原則 第二個主要範疇是永遠保障的原則。在永遠保障的概念背後有10個原則。 A.救恩不能重複 這特別強調一件事實,就是通常「被拯救」[to be saved] 是使用過去式,傾向於強調一 個單一的行動 (約 3:14-15; 4:13-14; 6:35; 51)。重點在於救恩並非能夠重複的事件。 從來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如此指出:這個人曾經得救;後來他失去救恩;接著他在某些時間 之後又重新得救。經文裡從來沒有這樣的概念,聖經裡也沒有記載任何一件關於某人曾經 得救,接著失去救恩,之後又重新得救的事情。 B.真正的救恩會產生公義的行為 第二個原則是,真實的救恩會在一個人的生活中產生真正的公義的行為。任何得到真實救 恩的人多少會顯示出一些憑據,雖然有時候也許很小。真實的救恩將會在一個人的生活中 產生真正公義的行為。在此過程的某個環節,如果一個人已真實的得救,那麼將會有一定 的憑據。一個人得救是單單靠著信心,但信心的拯救不只這樣;還會產生一些憑據和行為 。救恩不是倚靠信心與行為,但信心所致的救恩會產生行為;一個信徒有好行為是因為他 已得救了(馬 7:17-20; 多 2:11-12; 雅 2:14-24; 彼後 1:5-10)。 C.教義的一致性:對真實信心的考驗 第三個永遠保障的原則是教義的一致性。教義的一致性是真實信心的檢驗 ( 西 1:22-23; 約二 2)。當一個人得救了,他也許不曉得耶穌是從童貞女所生。當他學習到這件事,他 將會毫不猶疑的接受它。如果他否認或拒絕這個真理,那麼他也許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的 得救。教義的一致性是真實信心的檢驗。 D.信徒因行為而得獎賞 第四個原則是信徒因行為而得獎賞 (希 6:10)。信徒並非因著行為而得著救恩,但真實的 信心與救恩會導致行為,而這些行為會繼而使他們得到獎賞。救恩本身並非一個獎賞,而 是透過信心領受的免費禮物。 E.勸勉虔敬生活的基礎 第五個永遠保障的原則是,在經文中關於虔敬生活的勸勉是建立在神所完成的事上。這個 虔敬生活的勸勉從來沒有建立在害怕失去救恩之上。每當聖經勸勉信徒過一個虔敬的生活 ,這些勸勉是建立在神為他們所完成的事情上,而非建立在透過威脅或者害怕失去救恩。 舉例來說,在羅馬書 12: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 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保羅討論了救恩的神學以及點出信徒已永遠得救之後,他基本上是如此說的:「因此, 在神憐憫的基礎上,這些事是信徒所該做的,還有信徒應該要被帶領進入這樣的生活。」 在羅馬書 12 章裡勸勉虔敬生活的基礎是建立在前面 1-11 章中神已完成的事。這並非建 立在失去救恩的威脅之上。 在哥林多後書 5:15 指出了同樣的觀點: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他再次勸勉不要自私的活著,但是因著神已完成的事所以要替主活著。這個勸勉是建立在 神憐憫的基礎上,而非建立在失去救恩之上。 以弗所書 4:1 提到: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的恩相稱。 在以弗所書 1-3 章,保羅以神學的方式討論了關於神已全然代替信徒做了救恩的工作。現 在在第 4 章,他開始討論實際的應用。他寫著:「因此,根據神在 1-3 章所做的事,在 4-6 章 就是你們應該生活的方式。」再次重申,這些勸勉總是建立在神所完成的事情之 上,而非建立在害怕或者失去救恩的威脅。 F.罪在信徒生命中造成的結果 第六個永遠保障的原則,是去指出罪在信徒生活中造成的結果:罪斷開了人與神的關係 ( 約一 1:6, 9)。當一個人相信時,他與神有了一個「家人的關係」。當一個人從肉身出生 ,他是出生在一個家庭裡,並且永遠都是這個家庭的一份子。有時候,因著家庭成員間的 憎恨,使得彼此間交流與相交的關係變為緊張或受到破壞。這在神的家庭裡也是一樣。一 個人也許會因為罪而破壞了關係,但儘管如此他永遠都會待在家庭裡。罪斷開了關係,但 並不會斷開救恩。 G.持續的罪表示缺乏轉變 第七個永遠保障的原則是,應記得持續的罪表示缺乏改變。這是約翰一書 3:6-10 的重點 ,在這裡所使用的是現在式。持續的罪並不表示失去救恩。如果一定要說的話,那麼這可 能表示這個人從一開始就從未得救。人們有時會說,他已經走過教堂的通道並且說「他相 信耶穌」,但從未顯示出任何憑據在他的生命中。然而,走過教堂的通道並不代表一個人 有真實的得救的信心,僅僅說他相信也不代表他有了真實的得救的信心。這個問題是:他 在起初是否真的得救了?他是否已經真實的改變?持續的在罪裡可能表示缺乏改變。 H.此生不會達到完全的地步 第八個永遠保障的原則是此生不會達到完全的地步。信徒將會在剩下的日子裡持續犯罪。 沒有人能夠在此生達到完全。如果一個人必須達到完全才能得著救恩,那麼所有的信徒就 都有麻煩了。如果說有誰能夠達到完全的地步,那就屬使徒保羅了,但他在腓利比書 3:12 -14 說「我還沒有完全」。在提摩太前書 1:15,保羅在生命即將結束前所寫的: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 魁。」 他並非使用過去式:「我曾是。」他使用的是現在式:我是。 I.地位與行為的區別 第九個永遠保障的原則是,地位與行為有所區別。有些事也許是真實的地位,但行為不一 定總能夠顯示出來。也許最佳的例子是哥林多教會。保羅提及哥林多教會的地位是成聖的 教會 (林前 1:2)。但根據他們的行為,他們是新約裡最糟糕的教會之一。在地位與行為之 間有所區別;然而,壞的行為並不表示失去這個地位。 J.行為與救恩之間的關聯性 第十個要記在心裡的原則是,如果救恩需要行為去維持,那麼救恩便是倚靠行為。在羅馬 書 4:4-6 保羅說: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 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還有提摩太後書 1:9: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 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 所以如果救恩需要倚靠行為來維持,那麼救恩最終還是倚靠行為。然而聖經始終如一的教 導救恩是因著信心透過恩典,和行為無關。 III.永遠保障的證據 第三個永遠保障的範疇是這個問題:「永遠保障的證據是什麼?」因為有太多關於永遠保 障的啟示,我們將會將這些證據歸類成17個領域。 A.聖父 第一個關於永遠保障證據的領域,是對聖父的依賴。在和聖父的關係裡,永遠的保障是基 於四個緣由: 1.神的神聖目的 當保羅在羅馬書 8:28-30 說那些已稱為義的人將要得榮耀,清楚的說明神的其中一個神聖 目的。他並沒有說只有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能堅持到最後並獲得成功;他並不是說只有稱 為義的那部分人最終將要得榮耀。所說的是那些已稱為義的人,同時被保證被聖父變為榮 耀。 另一節經文關於永遠的保障與聖父的神聖目的的相關性是在哥林多前書 1:8: 「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 這是給所有信徒的承諾;所有人都會被堅固到底。 此外,以弗所書 1:4, 11-12 說明了信徒已被揀選給神得榮耀。如果神知道一個人將會失 去他的救恩,祂從起初就不會揀選這個人了。神揀選一個人的事實顯示並保證了永遠的保 障。 以弗所書 2:7 更加闡明了神的神聖目的: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 那些在此生得到神救恩憐憫 [mercy of salvation] 的人,神將會在後來的世代、來生對 他們顯示出更大的憐憫。這是對永遠保障的承諾。 此外,腓利比書 2:12-13 說明了神正在信徒身上做工以完成祂的旨意。神的工作不僅是使 人得著救恩,還有維持救恩。救恩無法失去的理由是因為救恩的維持不是依賴於信徒,而 是依賴於聖父和祂的神聖目的。 另一節關於祂的神聖目的是希伯來書 2:10,說到祂的目的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 2.天父保守的能力 第二個依賴聖父的理由是基於天父保守能力的事實。祂有能力保守表示祂將會保守。約翰 福音 10:25-29 指出神將要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被拯救的人擁有永生。如果「 永遠的」這個字代表著什麼意義,這個意義僅僅是:這是永遠的。如果有人能失去他的救 恩,他就沒有永生,他只有短暫的生命。約翰接著在下一段話更加強調這個事實。他不僅 正面表述神給他們永生,還接著做了負面表述:他們永不滅亡。 羅馬書 4:21 說明:「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當神已應許要保守信徒,祂將會做到。 羅馬書 8:28-30 說明那些祂預先注定 [foreordained] 或預先所定下來的 [predestinated]、召來的、以及稱為義的人,將要叫他們得榮耀。 羅馬書 14:4 說:「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因為神能使他站住,因此他將站住。 歌羅西書 3:3 說到我們的生命藏在神裡面;因這樣的「深藏」神的力量會保守我們的安全 。 提摩太後書 1:12 教導祂能夠保守那些已做出交托祂的人。信徒已對祂做出交托,然後祂 現在能夠保守他們;祂有這個能力。 根據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24,神的能力是從祂會維持身體、靈魂和靈直到完美的成聖顯 明出來。是被稱為獨一的父神會做成這事。這結經文同時強調因為神能力的保守,永遠的 保障是受保證的。 希伯來書 7:25 指出信徒是被拯救到底;神的能力已完全拯救。如果救恩能夠失去,那麼 這就不是完全的救恩,而神的能力有限。 還有一個神的保守能力的例子在猶大書 24,的教導全然信靠神能夠保守信徒不失腳,並且 使他無暇無疵在寶座前。 因此除了神的神聖目的,第二個依賴聖父的緣由是基於天父保守的能力。 3.神無限的愛 第三個永遠保障是倚賴聖父的緣由是因為神無限的愛。羅馬書 5:7-10 說明,當我們還是 祂仇敵的時候,如果神使祂的兒子為我們死,祂當然會保守我們與祂和好的關係。當我們 還是祂仇敵的時候,神的愛藉由使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而被證實。如果神在我們還是 祂仇敵的時候就願意提供救恩,神的愛將確保祂會保守現在已是祂的朋友的我們。 此外,以弗所書 1:4 說明我們是在愛中被揀選。因祂的愛,祂揀選我們是為了保守我們。 4.神的應許 第四個永遠的保障依賴於聖父的原因是基於神的應許。神做出了一個特定的永遠保障的應 許,並且這個神的應許永遠不會變為無效。約翰福音 3:16 說明信徒將不會滅亡。如果一 個信徒能夠失去救恩而下到地獄,那麼顯然的一個信徒能夠滅亡。但根據這段經文,人一 旦接受耶穌成為他的救主,他的彌賽亞,他決不會滅亡。 接著約翰福音 5:24 教導信徒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個應許是我們已有了永生,因為我們 已經離開屬靈的死亡並進入屬靈的生命,而屬靈的生命就是永生。聖經總是強調信徒現在 擁有永生。如果永生能失去,那這就不是永遠的,而只是暫時的。 在希伯來書 6:16-19,作者將他的論點建立在神的應許和神的誓言。猶如祂的應許還不夠 ,神加上祂的誓言在應許中。這個應許和誓言的內容是信徒們會被保守安全。 這些是永遠保障倚賴聖父的緣由。 B.聖子 第二個關於永遠保障緣由的證據領域,是倚賴聖子。關於這點其中一個關鍵的段落在羅馬 書 8:34-39: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 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 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 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 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 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 的。」 有六個緣由指出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 1.祂永遠擔當我們的罪 第一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的緣由是聖經教導彌賽亞的死,當祂死了,便永遠擔當了罪 。祂並不僅擔當過往的罪,因為耶穌死的當下,我們所有的罪仍在未來。祂不僅只為我們 部分的罪而死,祂是為了全部。彌賽亞死了,並擔當了我們的罪 (希 5:8-9; 約一 2:2)。 2.信徒是祂復活生命的共享者 第二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的緣由是,彌賽亞已升天,而信徒是祂復活生命的共享者 ( 羅 4:25; 弗 2:6)。我們是祂復活生命的共享者的事實,強調了復活的生命不是能夠失去 的某樣東西。 3.彌賽亞的中保工作 第三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的緣由是擔任中保的彌賽亞 (約一 1:1-2:2)。擔任我們的中 保,祂處理了信徒生命中的罪,但絕非以失去救恩做威脅。因為祂代表我們成為一位中保 ,信徒生命中的罪被處理了,但不是藉由失去救恩。 4.彌賽亞的代求工作 第四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的緣由是祂的祈求。因彌賽亞的祈求所以沒有人會失喪。祂 仍在地上的時候祈求 (約 17:1-26),而且祂現在仍持續為我們祈求 (羅 8:34; 希 7:25) 。 5.彌賽亞牧人的角色 第五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的緣由是基於彌賽亞是牧人的角色,在約翰福音 10:27-29 有美麗的描繪。當祂處理祂是牧羊人的角色時,祂指出三件事: 第一,信徒有永遠的生命。再一次,永遠的這個字必須代表它所說的。如果生命是永遠的 ,那麼就是永遠的。如果一個人能夠失去,那就不是永遠的,而只是暫時的。 第二,他們永不滅亡。無論這些羊做什麼,他們永不滅亡。 第三,沒有人能從祂手裡把他們奪去。沒有人有這個力量或能力把他們從祂手裡奪去。 6.彌賽亞救贖工作的目的 第六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子的緣由是基於彌賽亞的救贖工作。「祂救贖工作的目的是什 麼?」以弗所書 5:25-27 說明祂藉著死潔淨了教會,因此她會是毫無玷污和瑕疵,而這正 是祂想要做的:潔淨教會,因此她會是毫無玷污和瑕疵。毫無疑問,如果身體的任何一個 部分能失去救恩,那這將是一個玷污;這將是一個瑕疵。 希伯來書 5:9 教導,神使彌賽亞成為永遠得救的根源。這是信徒現在所擁有的救恩,而如 果這是永遠的,就不能突然變成暫時的。 彼得前書 3:18 教導耶穌曾一次為罪受苦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如果一個人能失去他的救 恩然後重新得救,彌賽亞就必須受苦不只一次。然而祂僅一次為罪受苦為要領我們到神面 前,現在祂已將我們永遠的帶到神面前。 C.聖靈 第三個關於永遠保障證據的領域是倚靠聖靈。有五個這樣的理由。 1.聖靈重生的工作 第一個永遠的保障是倚靠聖靈的理由是關於祂更新的工作。哥林多後書 5:17 說明一切都 變成新的;加拉太書 6:15 宣告信徒要成為新造的人 [new creature or creation];以弗 所書 2:10 教導信徒已在基督耶穌裡造成。這個更新的工作使人成為新造的人。 這個更新的工作無法撤銷。人是透過自然生育進入自然領域。一旦他誕生進入這個自然界 ,這個誕生就無法被撤銷。他不能再次成為胎兒重新進入他母親的子宮。一旦他出了母腹 ,他就永遠的被生出,因為自然生育的行為無法被撤銷。同樣的,新生[regeneration]或 是重生[being born again] 的行為無法被撤銷。 2.聖靈的內住 第二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靈的理由是祂的內住。當聖經說到聖靈內住在信徒裡,是強調 一旦祂來內住信徒,祂是永久的 [permanetly] 住在他裡面,永遠的 [eternally],以及 永遠的 [for ever] (約 14:16-17; 林前 6:19; 弗 2:22; 約一 2:27)。聖靈永遠的住在 信徒裡。如果祂不是永遠的在那裡,那麼這就不是永遠的;這就只是暫時的。 3.聖靈的洗 第三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靈的理由是聖靈的洗。透過聖靈的洗,信徒連結於彌賽亞 (林 前 12:13) 並且成為祂身體的一部分。這裡沒有暗示任何從此身體脫落的可能。 4.聖靈的印記 第四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靈的理由是祂的印記。聖靈會印記,印記的目的是要在基督裡 封住信徒,使他永遠不會脫落。這裡清楚的強調信徒被印記,不是短暫的,也不是直到他 不信為止,而是直到得贖的日子來到 。被印記後,就得到最終救贖的保證。也許強調永遠 的保障最重要的,就是聖靈的印記(林後 1:21-22; 弗 1:13-14; 4:30) 5.聖靈的能力 第五個永遠的保障是倚賴聖靈的理由是聖靈的能力。腓利比書 1:6 呈現一個事實,就是聖 靈將完成這個祂所起頭的工作。祂已開始了在我們裡面救恩的工作,祂最終將會完成。 D.羅馬書8:1-39 第四個關於永遠保障證據的領域是基於羅馬書 8:1-39 冗長的段落,在此將以簡短的概述 來強調此永遠保障的教導。 1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意思是無論信徒多常犯罪,信徒已不在任何 定罪之下。 2-8節:信徒已從律法中解放出來,律法已不能再定他罪。 9-13節:這個神聖的本質是透過信徒顯明出來,並且這個神聖本質不能造成屬靈的死亡。 14-17節:信徒是神的後嗣;身為後嗣,他不會失去他的繼承。 28-30節:這個神聖的目的正是那些已稱義的人,而所有信徒都已稱義了,將來總有一天也 會得榮耀。 31-33節:保羅強調神聖目的的實行,並且祂確實會使那些祂已稱為義的人得到榮耀,因為 祂不會接受任何對祂所揀選的人的控告。 34節:根據彌賽亞成就的,信徒的保障被保證是永遠的。 35-39節:保羅指出無論是天上的或世俗的,都沒有能力保守一個人的永遠。信徒沒有這個 能力保守自己,所以神是那位要保守他們的。另外,這些經節更強調了絕對沒有任何事能 夠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任何在我們以外、在我們裡面、甚至是我們自己都不能夠叫我們 與神的愛隔絕。 E.「永遠」這個字的意義 第五個關於永遠保障證據的領域是基於「永遠的」(eternal) 這個字的意義。「永遠的」 這個字的意義排除了失去救恩的可能,因為如果「永遠的」代表任何意義,這意義就是 「永遠」(forever)。如果有人能失去他的救恩,那麼這就不是永遠的,而只是暫時的。我 們的救恩裡牽涉十件永遠的事情: 第一,在神那裏有一個為著我們生命的永遠的計畫 (弗 3:10-11)。 第二,基於彌賽亞所成就的事,我們現在有永遠的救恩 (希 5:9)。 第三,我們有永遠的救贖 (希 9:12)。 第四,信徒有一個永遠的產業 (希 9:15)。 第五,那些得著永遠救贖、繼承、以及救恩的人,注定得享永遠的榮耀 (提後 2:10; 彼前 5:10)。 第六,那裡有永遠的盼望,因為我們已被保證有永遠的榮耀。(多 3:7; 希 6:17-19)。 第七,永遠的盼望提供永遠的安慰 (帖後 2:16)。 第八,神與我們立了永約,因為祂是守約的神,祂將保存我們 (希 13:20)。 第九,我們注定要進入永遠的國 (彼後 1:11)。 第十,我們現在確實有永生;我們現在就有。這不是等到死後才得到的某事,我們現在就 有永生 (約 3:14-16; 36; 6:47; 10:28; 多 3:7)。 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永生必須意味著它所說的:如果這不是永遠的,如果一個人能夠失 去它,那這就只是暫時的生命。 F.彌賽亞已成就的工作 永恆保障的第六個領域是彌賽亞已成就的工作,當我們未來的罪還未發生已先,耶穌已先 為這些罪而死。當耶穌為這個世界的罪死的時候,祂是為這世界所所有的罪而死,不僅在 下一次犯罪發生之前。事實上耶穌的工作已經完成了,祂不需要再來一次並且再死一次, 因此也表示了人不會失去因著祂的工作所得著的益處。那些已得著救恩的人不能失去它, 因為這要求彌賽亞再次完成祂的工作 (希 10:12-18)。 G.信徒是被神保守 第七個證明永恆保障的領域是基於彼得前書 1:4-5,這裡強調「保守」 (kept or guarded) 這個字。信徒藉著信 (through faith) 而被保守直到最後的結局 (final consummation)。是神在保守。確實,如果救恩的維持是倚靠信徒,每個人都將失 去救恩。幸運的是,永恆的保障是依賴神的工作,祂會保守我們。 H.信徒是新造的人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八個領域是,信徒是一個新造的人或受造物。(林後 5:17)。他是新 造的人的事實顯示出,他不能突然間永遠的消失。他是一個新的受造物,是新造的人。 I.救恩是因著恩典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九個領域是基於以弗所書 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正如沒有人能藉著行為得著救恩,只有因著信,儘管如此,沒有人能藉著行為維持救恩。 J.彌賽亞的順服 證據的第十個領域是彌賽亞的順服。根據約翰福音 6:37-40,因著聖子的順服,信徒是聖 父給聖子的一個禮物。由於信徒是聖父給聖子的禮物,祂總是會保守他們。 K.福音種子的存留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一個領域是基於約翰一書 3:9,教導關於這個種子的存留。這個 種子是產生永生的福音的種子。這個永生持續存留;它不會在某個時間點成為無效的。 L.救恩是免費的禮物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二個領域是,救恩是免費的禮物的事實。 (羅 11:29)。如果一個 禮物能被要求拿回,那麼這就不是真正免費的禮物。當神給一個禮物,這是一個恩典的免 費禮物;這不是一個祂會從已經從祂所給的人手中拿回來的東西。救恩確實是一個免費的 禮物。 M.救恩是誕生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三個領域是,救恩也是誕生 [birth],一個新生 [new birth] (約 1:12; 3:3; 雅 1:18; 彼前 1:3, 23)。救恩是一個誕生的事實使之成為最終的與不可 改變的。如同一個孩子肉體的誕生是最終的與不可改變的。 N.信徒無法保守自己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四個領域是,一個信徒無法保守自己,如同無法在起初拯救自己 一般 (加 3:3)。正如神施行拯救,祂也是那位保守的。 O.神已經付了最高的代價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五個領域是,神已經為信徒付上最高的代價:祂兒子的血。現在 放棄他們是一個太高的代價。 P.因罪受懲罰卻不失去救恩 關於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六個領域是, 基於經文的真理,嚴重的罪曾會到懲罰,但從未失 去救恩。舉例來說,哥林多前書 5:1-5 描述了一位信徒與他的繼母一塊兒生活並且一同睡 覺的實例。保羅譴責這件事,告訴這間教會必須施行教會的懲戒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 敗壞他的肉體。注意他說的是肉體而不是靈魂,因為接下來的經文說使他的靈魂[依然]可 以得救。後來這嚴重的罪被處以斷絕交通而非失去救恩作為懲罰。 第二個例子是哥林多前書 11:29-32,處理哥林多教會成員誤用聖餐的事情。神以不同的方 式來管教與懲罰:軟弱、患病、甚至死亡;但無論如何,祂並沒有在任何一個點上用失去 救恩來威脅他們。因此聖經上的例子是說,嚴重的罪確實會受到懲罰,但絕不會失去救恩 。 Q.警告與勸勉的目的 永恆保障證據的第十七個領域涉及警告與勸勉的目的。如果它們不是為了去使人們害怕失 去救恩,那麼警告與勸勉的目的為何?這些聖經的警告與勸勉從來都不是建立在失去救恩 的危險的基礎上。相反地,它們的存在是要證明神的工作是立即的,並且希望人去配合這 個持續的工作;主會保守他們,但他們需要活出公義的生活。這個勸勉公義的生活與恩典 充足的承諾是互相搭配的。如果人願意倚靠神,神將會帶他走過。 警告與勸勉的目的是要激發更大的信心與禱告。這些警告與勸勉顯示出本分,而非能力。 它們確實有禁止的作用,並且被寫出來以顯示出什麼能做或不能做,什麼應該或不應該做 。然而,這個警告與勸勉被寫出來,並非是去警告如果人不遵守這些事情,他將會失去救 恩。 IV.關於永遠保障有問題的經文 第四個永恆保障的主要範疇是關於有問題經文的研究。各種不同的團體使用一些經節嘗試 去證明一個人的救恩是有可能失去的。他們不都使用相同的經節。因此,為了嘗試處理來 自各種團體的不同的爭論,將這些經文歸為十六類會很有幫助。 A.關於時代的誤用 第一類經文:人們嘗試以此顯示出救恩是可能失去的,卻是聖經時代的誤用。在恩典時代 中這些經文並非處理個人的救贖,而是在其他某段時間裡處理以色列整個國家。 1.以西結書的經文 其中之一的章節在以西結書 18:20-26: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 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 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 行的義,他必存活。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 的道存活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 ?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你們還說:‘主的道不 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義人若 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接著是以西結書 33:7-9: 「人子啊,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 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離開所行的道,這 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轉離所行的道,他仍不 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 一些團體使用這些經文作為教導說信徒可能失去他的救恩。但這些經文實際上並非在說個 人的屬靈救恩。切確的說,這裡所關注的是在處在摩西律法底下的以色列國、個人的責任 、肉體的生命以及肉體的死亡。在摩西律法之下,如果一個人遵行此律法,他的肉體將要 存活;如果他違背此律法,他的肉體將會死亡。如果這段經文說的是屬靈上的救恩與屬靈 的死亡,那麼屬靈救恩的獲得就是倚靠行為。這段經文提到「如果你做這所有的事,如果 你遵行這些所有的誡律,那麼你將存活。」如果「存活」的意思屬靈生命,那麼表示屬靈 的救恩是律法的工作! 但聖經所教導的恰好相反:沒有人能夠靠著遵行律法而得救。救恩總是透過信心與恩典, 沒有別的。救恩絕不是依靠行為。儘管如此,在摩西律法下,肉體生命的享受與長壽的基 礎是遵行律法。如果一個人在律法底下因著遵行律法而成為公義的,但之後在他的生命中 違背了律法,那麼即使嚴重到肉體的死亡,他在律法底下是被視為應受懲罰的。 舉摩西的例子來說,他大部分的生命都遵行神公義的標準,並且在神面前是謙遜的。但有 一天他違背了神,因此神說,他將會與其他人一樣死在曠野中,作為懲罰。他只能看見那 應許之地,但他不能進入其中。那麼,摩西失去了他的救恩嗎?不,他沒有失去。但他失 去了他得以進入那應許之地的權利,並且被懲罰死在應許之地之外。這些經文並非關於個 人的救恩,而是在律法底下的以色列。他們處理了責任。他們處理了肉體生命和肉體死亡 與持守摩西律法的關聯。 2.馬太福音的經文 接下來被誤用的段落是馬太福音 18:21-35,在這裡耶穌處理了原諒弟兄的議題並且說了那 個關於不饒恕的管家的故事。祂接著提出了觀點,就是如果一個信徒不饒恕別人,那麼他 就不能期待自己得到饒恕(第15節)。如果這表示這是藉由不饒恕弟兄而失去救恩的方式 ,那麼再一次,這最終使得救恩是倚靠行為。 然而,在上下文中,這個議題並非救恩的饒恕;反之,這是家庭的饒恕。得救的饒恕是一 個人進入神家庭的方式,而唯一得到得救的饒恕是透過信心以恩典的方式,而非行為。但 是一個人一旦進入這個家庭,這個信徒生命中的罪,例如對一位弟兄懷恨在心,會使得他 在家庭中與神的關係破裂。這會破壞一個人與天父的相交。信徒的罪獲得家庭饒恕的方式 是透過認罪(約一1:9)。這個馬太所提的重點是,如果這個認罪的人,不饒恕那些做了對 不起他事或是冒犯他的人,那他的認罪就不會得到家庭的饒恕。因此,馬太福音 18:21-35 是在處理家庭的饒恕而非救恩的饒恕。這段經文是因此被誤用。 另一段常被誤用的是馬太福音 24:13: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只有那些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因此這節經文被用於顯示一個人必須公義的忍耐到底 才能確保得到救恩。然而,在上下文中耶穌並非在處理個人信徒的救恩,祂是在處理以色 列國的大災難。在大災難的末了,那時候所有還存活的猶太人將會在屬靈上得救。但並非 所有從起初經過大災難的猶太人都會存活。所以只有那些大災難在肉體上倖存的猶太人, 忍耐到底,最後將會得救。這個「忍耐」指的是肉體的忍耐:那些在肉體上忍耐度過大災 難直到結束的人肯定會得救,因為許多聖經的段落都教導說,那些所有在大災難末了還活 著的猶太人將要得救。因此這個段落經常被時代性的誤用。 結論:在這些人們使用並且誤用時代的段落中,人們所教導的都不是這些段落的原意:那 些透過信心以恩典得救的個人信徒能夠失去他的救恩。在所有這些段落中,這個作者是在 處理一些個人救贖以外的事情。要麼他是在處理以色列國,或是處理在律法下肉體生命與 肉體死亡的事,或是處理家庭饒恕,而非救恩的饒恕。 B.關於假教師 第二類,是人們嘗試用於顯示一個人能夠失去他的救恩,但事實上這裡是在說那些從開始 以來都沒有得救的假教師,而不是指信徒。 其中一段經文是馬太福音 7:15: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 一些人用這段經文來顯示如果一個人用羊皮偽裝自己,這個人就會失去他的救恩。但耶穌 並非在處理信徒成為假教師;反之,祂是在處理那些從一開始就沒有得救的人。他們從來 都不是「羊」,但一直都是「狼」假裝成羊。這些人因為從來沒有得救,因此也無法失去 他們不曾擁有的東西。 第二段經文是使徒行傳 20:29-31: 「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 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 這段經文再次是處理假教師,不是假教師從外頭進入,就是假教師從裡面起來。然而,這 兩種情況的人從起初就沒有得救。都與是信徒的門徒分別開來。這裡(譯者注:在後文有 提到)有另一段經文,僅僅說到假教師,這些人將要被追究責任。這些人從起初就沒有得 救;因此這些經文不是在教導一個人能夠失去他的救恩。 相同類別的第三段經文是在羅馬書 16:17-18: 「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 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 。」 再次,這兩節經文是在說假教師敗壞了教會,但他不是說假教師是曾經得救然後又失去他 們的救恩。這是另一段處理假教師的經文,而不是在處理救恩的失去。 第四段經文是哥林多後書 11:13-15: 「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 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 的行為。」 這段經文同樣的是在說假教師,而不是說人失去了他們的救恩。13節提到這些人是假使徒 ,以及在15節,他們被稱作撒旦的差役,不是彌賽亞的差役。此外,這裡從來沒有說他們 是基督的使徒,只說他們將自己裝做聽起來和看起來像是基督的使徒。15節並不是在說他 們「曾經是仁義的差役」,而是他們嘗試裝做仁義的差役。因此他們的行為像是真的信徒 ,他們試圖模仿真正的信徒,但他們並非真信徒。從一開始他們就是假教師,假使徒。從 一開始,這些人就是撒旦的差役和使徒,而非主耶穌彌賽亞的差役和使徒。因此這裡再次 是一段經文,在說那些從一開始就沒有得救的假教師;這裡並不是在說那些曾經得救過的 人後來又失去他們的救恩。 在這個類別的第五段經文是在提摩太前書 4:1-2: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 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 這段經文同樣在處理關於假教師從一開始就沒有得救的議題。這是叛教的範疇。叛教的基 本意思是「從一個人聲稱所擁有的信心脫離出來,但事實上從來沒有擁有過。」這與人表 現出信仰,聲稱是信徒,但之後逐漸的向誘惑、邪靈和錯誤教義的教導屈服有關。最終他 們會從信心脫離。這同樣是一個人從來都沒有得救的例子;他們列在忠實的信徒中間,事 實上並沒有得著個人的救恩。 第六段經文人們經常使用的是在彼得後書 2:1-22,特別是在19-22節: 「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倘若他 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 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俗語說得真不錯: “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 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 ”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 」 在這整個上下文,彼得也是在處理那些從一開始就沒有得救的假教師。 舉例來說,1節說: 「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 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1節清楚揭示了彼得所指的是誰:不是那些已經得救然後又失去救恩的人,而是假教師將陷 害人的異端帶進肢體中,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此外,彼得說這些人是敗壞的奴僕 (19節);他們從來都不是彌賽亞的奴僕然後又失去救恩。他們是曉得義路的人 (21節); 他們有清楚的真理知識而且並非不了解福音。但是,他們拒絕福音,接著開始競相教導否 認關於耶穌彌賽亞的真理。再次這段經文實際上是在說假教師;並非在說人們失去他們的 救恩。 這個分類的第七個段落在約翰一書 2:19: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 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再次的,這節經文實際上是說那些就身分資格而言曾是地方教會的一部分的人,他們自己 卻從未真正得救。因為就如約翰所指出的,如果他們已經真的得救,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 。他並不是說「他們曾經真的是我們其中一份子,但失去了他們的救恩然後從我們中間出 去」。他說「若他們真的是信徒,那他們就會持續下去」。但這裡再次的是一節經文說到 假教師、假弟兄、從來沒有真正得救的人,儘管在信徒中間為數眾多。 在這個類別中還有一段經文是猶大書 3-19。這段經文與彼得後書2章的內容相似;這是在 說同一群人:那些曉得真理是什麼的人,知道福音的內容,但拒絕福音並且開始起來教導 對抗彌賽亞的教義。彼得所寫的和在這段經文裡猶大所寫的都是相同的團體。再一次的, 這些人從一開始就沒有真正的得救。 這些段落是在說假教師;他們並不是在處理那些曾經得救然後又失去救恩的人。這些人從 一開始就沒有得救,他們擁有真理的知識,但拒絕真理並且開始以行動來教導相反的事。 C.關於「改過自新」和「擁有真實信心」之間的差別 第三類:人們嘗試用於顯示一個人能夠失去他的救恩,是聖經提到僅僅改過自新或是外在 的宣稱,但不是真實的救恩。 1.外在的改過自新或形式 一個這樣的段落是馬太福音 7:22-23: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 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 的人,離開我去吧!’」 注意耶穌是在跟那些甚至奉祂名行神蹟的人說話。耶穌並不是說:「我曾經認識你,但你 失去了你的救恩,因此我不再認識你。」反之,祂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神蹟有可能是 奉假基督的名,因為撒旦能夠複製許多耶穌的神蹟。這些人宣稱自己是奉耶穌的名作了些 事,不代表這確實是真的。他們有外在的形式,但耶穌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這清楚的 表示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得救。 另一段人們喜歡使用的經文是馬太福音 13:1-8,這裡用四種土壤和四種反應的寓言來做處 理。要注意的是,這是一個寓言,寓言的目的是要描述一個重點。人不能自己從寓言中產 生出教義。無論如何,祂從來沒有說他們失去了他們的救恩。祂指出有些人相信了但從來 沒有紮根在神的話語中。其他人信了,但因著對這個世界的掛念使得他們無法成熟,仍然 是嬰兒的信徒因此失去獎賞。但在這個寓言裡,沒有提到失去一個人的救恩。 另一段常被使用的是路加福音 11:24-26: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既尋不著,便說:‘我要回到 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打掃乾淨,修飾好了,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 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 「這個段落是在說有人成為信徒之後又失去了他的救恩嗎?」有人使用這段經文作為支持 並宣稱,當魔鬼離開時,表示那個人就得救了。魔鬼的回歸顯示出他又失去了救恩。但僅 僅是魔鬼的移除並非是救恩。魔鬼能從一個人身上驅逐出去,但這並不表示這個人就自動 得救了。直到他運用信心前他並沒有得救。從一個沒有運用得救的信心的人身上驅逐出魔 鬼是完全可能的。在這件事情上,這個魔鬼並非是被驅逐出去;這個魔鬼只是單純自願的 離開。靠著牠的自由意志,牠出去尋找更好的地方居住。當牠無法找到時,牠便回到原本 居住的那個人身上。但這個人他自己從未得救,而且僅僅是移除魔鬼並不等於得救。 另一段與這個類別相符的經文是哥林多前書 15:1-4,這裡保羅處理福音和救恩的議題: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 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 ,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這段並不是在說哥林多教會是失喪的。他只是在告訴哥林多教會他希望他們知道帶來救恩 的信心的內容。他是在說如果他們真的相信這個福音,那麼根據這個福音他們是得救的了 。如果他們信其他的東西,那麼他們的信便是徒然而且他們沒有得救。貫穿哥林多前書, 他把他們視為真正得救的人,並且在這段落中他對他們講清楚福音的內容,使他們完全明 白是什麼救了他們。這並非他們的行為[works],不是他們的恩賜,也不是他們的行動 [actions],而是相信這簡單的福音內容。保羅單純的希望為他們闡明使他們得救的福音內 容。這些人們拿來教導救恩能夠失去的段落,實際上僅僅是在說改過自新[reformation]或 是僅僅外在的宣告[outward profession]。 2.擁有真實信心 必須要注意的是,聖經很清楚的辨別「僅僅宣告」和「真實的擁有」之間的一個區別。一 個例子是提摩太後書 2:19: 「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又說:“凡稱 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 在這個段落,保羅指出在僅僅宣告與真正擁有之間的一個差別。這背景是在處理兩個人一 直錯誤的教導 (17節)。他們做了一個「信仰的宣告」[profession of faith],但這僅僅 是一個宣告,並且他們從來沒有真正的「擁有信心」—如同他們本來就該有的。如果他們 真的擁有信心,那麼他們就會離開不義。 一個相似的段落在早先有提到,這是在約翰一書 2:19,同樣辨別了真實的擁有以及僅僅宣 告之間的一個差異: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 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這肯定是那些做了宣告並且在一段時間裡看起來像是信徒的人,但他們的行動顯示他們僅 僅做了宣告而沒有擁有信心。 D.關於救恩的果子的經文 第四類:人們嘗試顯示出一個人有機會失去救恩的經文,其實是在說得救的證據;真正的 得救的證明或是證據是依靠他的果子。舉例來說,在約翰福音 8: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這節經文嚴格來說並非在處理救恩,而是在處理門徒的身分。一個人倚靠信心得救,但因 著順服而成為門徒。這些猶太人有信念,因此他們有個人的救恩。但如果他們想成為真正 、完整的門徒,他們必須持守祂的誡命。 另一個段落是在約翰福音 15:6: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在這個上下文,耶穌不是在處理救恩的失去,而是果子的收穫。那些結果子的將要被獎賞 ,而那些不結果子的將不會被獎賞。這個段落不是在處理個人的救恩,而是結果子和其獎 賞。 另一個在相同範疇的段落是相對熟悉的一個,雅各書 2:17-18, 24, 以及 26。 在 17-18 節提到: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 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這裡的議題不是依靠行為得救;雅各所說的這個行為是在講得救的證據。真正的得救會產 生行為,因為不產生行為的信心就不是使人得救的信心。再一次,這些行為是得救的證據 ,而不是失去救恩的證據。 另一個段落是在彼得後書 1:10-11: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 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 在這個段落中,彼得正在做的是要去鼓勵他的讀者去展現自己是被揀選的。僅僅宣稱是被 拯救的並不能使之成真;一個真正的信徒會在他的生命中以行為作為證據。 最後是在約翰一書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 此。」 這也是將信徒與非信徒區分開來的一段,而不是區分繼續擁有救恩的信徒和失去救恩的信 徒。 這些段落顯示了真正的救恩是依靠所結出的果子做證據,而不是在處理救恩的失去。 E.關於希伯來書中的「如果」短句 第五類:被用於教導救恩能夠失去的經文,是那些在希伯來書裡的「若」[ifs],有一些是 :2:3; 3:6, 14; 6:3; 10:26, 以及 38。希伯來書使用「若」這個字數次:「若你這樣做 ,你就會得到...如此等等」或是「你會堅持如此...等等」。人們使用這些希伯來書裡的 「若」來嘗試顯示出一個人能在得救之後失去救恩。 這些條件子句 [if clause] 在希伯來書裡是警告敦促屬靈的成熟。未能達到屬靈成熟以及 未能留心這些警告,將會導致肉體的死亡,而非屬靈的死亡。這些段落處理對信徒的神聖 懲誡 [divine discipline]。有時神聖懲誡會帶來死刑,神有時候需要使用肉體的死亡來 處罰或懲誡一個信徒。這是希伯來書中的這些段落所要說的。因此再次的,這些警告是為 了敦促屬靈的成熟,而懲罰是肉體的死亡,而非屬靈的死亡。 F.關於給所有人的基本警告 第六類:人們常用於教導永恆的救恩能夠被失去的經文,實際上是給所有人的基本警告。 舉例來說,約翰一書 5:4-5: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 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人們使用這段經文來指出,如果一位信徒不勝過這個世界,他就不能擁有他的救恩;他將 不會是神的孩子。但這經文並非說只有那些勝過世界的信徒才能保留他們的救恩。這一個 主要的陳述,是在說每一個從神生的人,無一例外的藉由此誕生勝過了世界。注意文字順 序的安排: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每一個從神生的人,每一個已經重生的人,將會勝 過這個世界並且因為信心的緣故將要得到勝利。勝過世界的是誰呢?第五節問到。答案是 :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因著我們得救的信心,我們已經勝過這個世界。在此,他是在 處理關於信徒的處境的基本事實:凡是從神生的,藉由那個誕生,所有人都無一例外的勝 過這個世界。他並不是在說只有那些勝過這個世界的信徒才會得救,而那些沒有勝過的信 徒則會失去他們的救恩。這節經文全然不能被構築成代表那樣的事情。 在這個範疇中的第二個段落是在啟示錄 22: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在這個段落,此作者並不是在處理是信徒的人;一個信徒絕對不會想要去刪去和摧毀神的 話。啟示錄 22:19 沒有陳述一個人失去救恩的可能性。這僅僅是保證那些否認啟示錄所給 予的真理的人會受到懲罰。事實上,他將信徒和非信徒之間畫清了界線:信徒藉由相信這 本書而使他的救恩得了明證;不信的人則藉由否認這本書的真理而證明了救恩的缺乏,而 非失去。 G.關於橄欖樹的特性 第七類:人們常用於教導一個人能失去他的救恩的經文,是在羅馬書 11:17-24 這一個特 別的段落,這裡保羅論及這個橄欖樹:有些枝子被從橄欖樹上折下來,並且其他枝子被接 上橄欖樹。那些使用這段經文的人應該認為這個橄欖樹代表救恩。因此被折下是失去救恩 ,而被接上是得到救恩或是重新得到救恩。但保羅在這裡其實不是在處理救恩,而且橄欖 樹不是救恩的象徵。 文中的這個橄欖樹是紮根於列祖,亞伯拉罕,以撒,以及雅各,還有亞伯拉罕之約;這代 表祝福之地。這個祝福是透過猶太人的諸約來獲得。一個人能夠在這個祝福之地或是被移 出這個祝福之地。 保羅不是在處理個別的信徒;事實上,他是在討論兩個民族元素:猶太人與外邦人。猶太 人曾經在祝福之地,但由於悖逆的緣故被從祝福之地中移出。外邦人原本是在祝福之地的 外面,現在因為他們的順服,被放進祝福之地之中,而獲得猶太人諸約中的一些祝福。他 接著警告外邦人,他們同樣也可能會像以色列從前那樣從祝福之地脫離出來。但此議題在 這裡並非是「保有救恩的個別信徒」與「失去救恩的個別信徒」之間的一個區別;事實上 ,他是在處理兩個民族元素:猶太人和外邦人。這是這個段落裡的區分。 H.關於失去獎賞 第八類:人們有時所使用的經文,實際上是在說失去獎賞,而非失去救恩。其中一個段落 是哥林多前書 3:10-15,這裡在討論彌賽亞的審判臺。但在這相同的段落,教導一個人可 能會失去他的獎賞,同時否認了會失去他的救恩,因為15節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 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這個段落,有些人嘗試用來顯示一個信徒能失去他的救恩,實際上是在說相反的事。這節 經文教導他將會得救;他所失去的是他的獎賞,而不是他的救恩。 在同一個範疇中的另一段經文是在哥林多前書 9:26-27: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 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人們使用這節經文嘗試顯示出保羅教導是信徒真的有可能最終被拒絕並且失去他的救恩。 這段經文的上下文是指一個賽跑或競賽,而勝利的人得到獎賞。如同哥林多前書 3:15,他 並不是在處理救恩的失去;他是在處理信徒失去那些也許他們過上屬靈的生活所得到的獎 賞。 因此,這些段落是在說失去獎賞而非失去救恩。 I.關於失去相交和神的懲誡 第九類:人們常用於教導失去救恩的,其實是在說失去相交 [fellowship]或是神在肉體上 的懲罰,而不是失去救恩。 一段經文是在約翰福音 13:8: 「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根據上下文,耶穌在此並不是在處理救恩。他是在處理相交 [fellowship] 以及需要去潔 淨每日的罪惡,以此來恢復與天父的相交。潔淨每日的罪惡,意思是透過約翰一書 1:9 所 說的認罪。 另一段經文是約翰福音 15:2: 「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 當這裡說「剪去」,並不是說救恩被從枝子剪去,而是枝子本身被剪去。最後,不結果子 的信徒可能在自然的壽命到達以前,從這個生命被提早移除。再一次,他是在處理肉體生 命領域中的一些事情,而不是屬靈的救恩。 在同一個範疇的另一段經文是哥林多前書 11:29-32: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 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 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在這個段落,保羅是在處理神的懲誡以及肉體的審判,如生病以及死亡。有時候神的懲誡 會導致肉體的死亡,但那些受到肉體懲誡而受苦的人將免得和世人一同定罪。他清楚的教 導他們並不會失去他們的救恩,但他們確實會因為他們的不順服,而失去救恩肉體上的益 處。 同一個範疇裡再一段經文是約翰一書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 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然而在這裡的這個死,並非屬靈的死,而是肉體的死。這裡的情況和哥林多前書 5:1-5的 情況是相同的,在那裡保羅是在處理逐出教會的議題。這個逐出教會的過程意思是一個人 可能會失去肉體的生命,但他不會失去他的救恩。約翰是在處理肉體的死,而非屬靈的死 。 因此這些段落是說失去相交、失去肉體或是神的懲誡,但不是失去救恩。 J.關於從恩典中墜落 第十類:被用來教導失去救恩的,是建立在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難道『從恩典中墜落』意 思不是『救恩的失去』嗎?」從上下文中,他並不是在處理救恩或是救恩的失去,而是在 說信徒必須在適當的領域中運作以成聖。這些加拉太人是真信徒,被假教師教導為了成聖 而必須持守摩西律法。他們知道他們因著恩典已經得了救恩,但他們覺得他們必須依靠守 律法去維持他們的救恩。 一個信徒可以在律法的領域或是恩典的領域中運作。如果一個信徒選擇在律法的領域運作 ,他便從恩典中墜落,從意義上來說不是失去救恩,而是失去神的支持來活出公義的生活 ,因為這個律法並不能提供持守的能力。過著聖靈充滿的生活提供了持守神公義標準的能 力。 因此這個「從恩典中墜落」的意思是去訴諸於行為,在屬靈生命中訴諸於功過系統。那些 嘗試以律法主義來過屬靈生命的人,已經從恩典中墜落。他們不會失去他們的救恩;他們 只是不再運作在恩典的領域中,而是在功過系統的領域中。他們以他們自己的力量為基礎 來過他們的生活,而非神恩典的基礎。 K.關於屬靈軟弱的狀態 第十一類:被用於教導失去救恩的,是一個段落在哥林多前書 8:8-12: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 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 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 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這段並非在處理信徒失去他的救恩,而是一個有軟弱屬靈狀態的嬰兒信徒。一個嬰兒信徒 很容易被其他的信徒的舉動冒犯,並且那個冒犯對他的屬靈成長是一個絆腳石。他並非因 為被冒犯而失去他的救恩,只是這顯示出他有一個軟弱的屬靈狀態,這是這段經文所關心 的。 L.關於認罪 第十二類:被用於教導失去救恩的經文,是人們將那些「每日的認罪」和「原始得救的認 罪」混淆了。馬太福音 10:32-33和羅馬書 10:8-11在這個範疇裡,處理了在人面前承認彌 賽亞的事。但這些段落不是在處理人失去了他們的救恩;反之,他們處理了每日的在人面 前承認彌賽亞,而不是原始得救的認罪。 M.關於褻瀆聖靈 第十三類:,被用於教導失去救恩的經文,是在馬太福音 12:22-37,這裡提到褻瀆聖靈。 然而在上下文中,那些犯了褻瀆聖靈的罪的人不是信徒,而是非信徒。這些是指控耶穌被 鬼附的以色列領袖。這些法利賽人從來都沒有得救。他們的處境並非是得救後,再褻瀆聖 靈並且失去他們的救恩。這個褻瀆聖靈是一個不信者的罪,而非一個信徒的罪。段落裡沒 有任何一處甚至暗示信徒失去他們的救恩,但確實處理了犯了那罪的不信者。這個褻瀆聖 靈的罪,根據在這個上下文中所發現的,最佳的定義為:以色列以魔鬼附身為由通國拒絕 了耶穌在地上的彌賽亞身分。 O.關於寓言 第十四類:人們用於教導失去救恩的經文,是基於寓言故事如馬太福音 13:1-23, 24-30; 以及路加福音 13:22-30。但如果仔細研讀這些寓言故事,很明顯的他們實際是在說非信徒 ,而非信徒失去了他們的救恩。此外,在寓言故事的基礎上教導如此重要的教義是很危險 的。 P.關於生命冊與羔羊生命冊 第十五類:被用於教導失去救恩的,是聖經陳述關於被從生命冊上塗抹的事情。「如果被 從生命冊上塗抹是可能的,這不顯示出一個人能失去他的救恩嗎?」但事實並非如此,如 果研讀了所有關於生命冊的經文,會發現所有出生的人的名字都會在生命冊裡面;如果他 們死亡之前沒有得救,那麼他們的名字就會被塗抹。這塗抹是那些從未得救的人並且死亡 之前處在沒有得救的狀態。這不是那些曾經得救並且失去他們救恩的人。 生命冊包含每一個出生的人的名字,這是根據詩篇 139:16: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 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 你都寫在你的 冊上了。」 那些相信彌賽亞的信徒,他們的名字會保留在生命冊上,是根據啟示錄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 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然而,在詩篇 69:28,沒有得救的人,他們的名字被從生命冊上塗抹: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那麼,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如果他們的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面,這將顯示他們是沒有 得救的,並且在這個特別的審判上有份。 另一本聖經所提到應該被區分開來的冊子,是羔羊的生命冊。這本冊子包含所有重生的人 的名字,並且只有那些重生的人。他們的名字在創世以前就被寫進這本冊子,是根據啟示 錄 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 在啟示錄 17:8b 再次被提到: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 獸,就必希奇。」 在詩篇 69:28,這被稱作義人的冊子: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 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根據神的揀選和先見,這冊子只包含那些重生之人的名字。因為救恩是永遠確定的,因此 不可能將羔羊的生命冊上的名字塗抹掉。 P.關於聖經中人物的人生 第十六類:人們嘗試去證明救恩是能夠失去的,是聖經中人物的人生,被視為曾經擁有救 恩然後又失去救恩。常被使用的例子有五個。 1. 羅德 「羅德如何?根據他對他女兒所行的事,他難道不是失去了他的救恩嗎?」但是彼得後書 2:6-9 說明羅德是得救的人,並且是以得救的身分死去;他並沒有失去他的救恩。 2. 參孫 第二個人們使用的聖經人物是參孫。但希伯來書 11:32 說明參孫是以得救的身分死去的; 他從未失去他的救恩。 3. 大衛 第三個例子是大衛。但是在詩篇 51:8-12,很明顯大衛的謀殺與通姦的罪並沒有導致失去 他的救恩;反而,這些罪導致失去了個人與神的相交。 4. 行邪術的西門 第四個人們使用的是行邪術的西門在使徒行傳 8:19-24。但他從他的肉慾中悔改,因此他 不是人失去了救恩的例子。 5. 加略人猶大 另一個非常普遍被使用的人物是加略人猶大。但猶大從來都沒有得救。約翰福音 13:10 說 明他並不潔淨。約翰福音 17:12 說明沒有人會滅亡,除了那位滅亡之子,指的就是猶大。 猶大的懊悔在馬太福音 27:3-5 是一個懊悔的懺悔 [repentance of remorse],而非救贖 的悔改。使徒行傳 1:24-25 說明猶大從使徒的位份中跌落,而非救恩;他從未擁有救恩, 因此他不能從當中跌落。 結論 人們所引用的經文和例子中,沒有一個是在教導一個信徒能失去他的救恩。反過來說,一 個信徒,一旦得救就不能失去他的救恩,因為他是被神的大能保守著。✡ ----------------------------------正文結束------------------------------------ 如果弟兄姊妹們認真的跟著阿諾的思緒同步翻查聖經,應該就能明白救恩是永遠的保障。 因此如果一個人自殺能否上天堂這個問題,其實是個假議題,真正的問題應該是: 「他起初所擁有的信心是否是得救的信心?」 (什麼是得救的信心?請看前一篇筆者所翻譯阿諾的"主的恩典") 如果他真有得救的信心,那必然得救,至於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會得到什麼獎賞,那是基督 的主權。如果他沒有得救的信心,那麼他就沒有得救。至於他到底有沒有得救的信心?這 只有他本人和神才曉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5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28821177.A.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