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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fnop (網管測試中)》之銘言: : 我要提出另外的經節請您作出解釋,證明救恩是不會失去的 : 羅6:15~16 :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 : 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 羅馬書的對象是得救的教會,而作誰的奴僕會決定結果 tf:「除非你證明了一個得救的人絕對不會作罪的奴僕 否則,持續作罪的奴僕,或者不再相信、回應神就會失去救恩」 ============================= 討論要對焦。 我與tf,共識部分。 我們都是在討論「真正得救的人」 (所以th不要再用什麼虛假信來亂了) 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我與tf同時認為他們可能會像羅馬書所言「持續做罪的奴僕」 而什麼是罪的奴僕,我們應該也沒有差異。 就是順從肉體私慾而活。 所以真正的差異,只在於 這樣的人 「已經得救,但是順從肉體私慾而活」 究竟會不會失去救恩?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婚外情,犯姦淫。 tf認為會 我認為不會 這不是很清楚差異在哪邊嗎? 剩下的,其實就是從聖經探討真意。 這不是什麼複雜得事。 如果聖經真正的意思,是因著姦淫,會失去救恩。 那麼我承認聖經就是行為稱義。 也就是如果tf可以說服我,聖經真的有這樣會失去救恩,那我就大方承認我贊同行為稱義 。 如果聖經真正的意思是不會因著這些罪行失去救恩。 那麼就不是行為稱義。 換言之,行為稱義本身不見得是負面詞。(只是聖經是否如此說) 而我們的爭點也在於,聖經究竟如何講述,是否如同對方理解的。 要說是行為稱義,聖經本身確實就有經節。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本於行為得稱義麼? 雅各書 2:21 行為稱義這詞從來沒有否定信心與否。 而是在探討這樣的行為是否連結於救恩(永遠的火湖) 雅各這邊講的行為稱義,是在講永遠火湖的問題嗎? 在雙方有共識下,我們就可以開始翻聖經了。 我真心覺得論壇品質可以提升。 大家把真正焦點抓出來,然後好好用聖經回答查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6.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29327696.A.587.html
apollo999: 蓋06/18 22:38
tfnop: 持續作罪的奴僕,以你的例子來說,就是持續的犯姦淫並不悔06/18 22:52
tfnop: 過,那麼也等於是對神沒有信06/18 22:52
pinjose: 所以這篇有沒誤解或是共識不對的地方?06/18 22:53
但是我質疑你有一個論述不老實。 就你們官網所述。 一次姦淫就失去救恩。 之後悔改要看神是否「特赦」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18/2018 22:54:48
jacklin2002: https://i.imgur.com/YyThZjK.jpg 馬丁路德羅馬書06/18 22:54
推一下!路德講的很好!
tfnop: 我的認知並非行為稱義,仍然是因信稱義,但後面是順命成義06/18 22:55
tfnop: ,因信神而作順命的奴僕06/18 22:55
好以後我幫你改成,順命稱義派?可以接受了嗎?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18/2018 22:56:41
tfnop: 你沒有看錯,但我認為這意思是不保證得救,而不是永遠失去06/18 22:57
tfnop: 救恩06/18 22:57
行,總之建立共識,就可以查考聖經的原義。比方你舉的羅馬書處,是否是指失去救恩( 去火湖)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18/2018 22:58:55
tfnop: 稱義與成義並不相同,可以說是兩個階段06/18 22:58
對,這是重點。 所以沒有順命是不稱義還是不成義? 不成義會永遠火湖嗎?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18/2018 23:00:59
tfnop: 我的認知不順命即不成義,結果是死,也就是火湖06/18 23:03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18/2018 23:11:29 ※ 編輯: pinjose (223.140.176.88), 06/19/2018 00: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