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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討論] 形式的律法vs律法的精神
時間 Fri Aug 3 06:35:10 2018
→ df31: 我還是比較好奇,【精意】是啥玩意? 08/03
07:18
精義,說成靈意、寓意也可以,
而安提阿學派也不代表他們不談聖經的「精神」或「精義」。
這本來就是「辯證」的過程。
或者牛頓法的類比,「n次逼近」。
另外,
我是兩方面都有談,
一是聖靈的「動力」,
二是聖經的「精義」--其實按現在的話說,就是「神學」。
(應該是說,也是按希臘教父談的「神學」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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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上面這段話蠻好玩的!只能說『錯誤翻譯害死人』!再加上『死咬錯誤翻譯會笑死人
』!
先看看不同版本聖經吧!
譯本 譯文
King James Bible Who also hath made us able ministers of the new testame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
spirit』 giveth life.
ERV who also made us sufficient as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
漢希英五行對照 他(指神)他也是我們合適的擔當了新約的執事,不是字句的(新約)
,乃是『靈』的(新約);因為這字句它使人死,但是『這靈』他使人活。
中文和合本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
現代標點和合本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
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新譯本 他使我們有資格作新約的僕役,這新約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
因為儀文會使人死,而『聖靈』卻使人活。
標準譯本 他也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人——不屬於律法條文,而屬於『聖靈』;因為律
法條文帶來死亡,而『聖靈』卻賜予生命。
思高譯本 並且是他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
因為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
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經文 他使我們有才幹作新約的僕人;這約不是字面上的法律,而是
『聖靈』的約。字面上的法律帶來死亡,但是『聖聖靈』賜生命。
上面這些經文可以被總結:
1- 除了『和合本』系統,其他的中文譯本都和英文一樣,將pnuema翻譯為『聖靈』或『
靈』。思高雖然翻譯為『神』,但是從聖靈是神的角度而言,也可以勉強接受。
2- 和修的一個修訂宗旨就是『不是非得修的就不修』。換句話說,和修的團隊,仍然認
為pneuma=精意!=聖靈/spirit。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就是了。
所以,三尺在這裡扯此處的『精意』是『說成靈意、寓意也可以』,甚至是『聖經的「精
神」或「精義」』,或『聖靈的「動力」』,或『神學』,不知道這些『洞見』是從哪裡
來的?
當然,如果稍微涉獵一下華人基督教這種『望‘譯’文生義』的偉大傳統產生的『私意解
經』,就知道三尺這樣的說法是從何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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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gospel.net/family-foundation/bible-study/%E2%80%9C%E5%AD%97%E5%8F%A5%E2%80%9D%E8%88%87%E2%80%9C%E7%B2%BE%E6%84%8F%E2%80%9D.c121462.aspx
“字句”的意思容易理解,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字面”。“精意”的意思學者有兩種不同
看法:『一種看法認為,關於“精意”的准確譯法,應為“聖靈”;另一種看法則認為,
“精意”的意思其實就是“精髓”或“精神”。』
汪維藩在其《哥林多前、後書釋義》中對這種看法做了十分精彩的論述:『“如果選擇‘
精意’,其意義是我們現在所說的‘精神實質’或‘靈魂’。全部律法的精神實質,或全
部舊約律法的靈魂』,主耶穌早已做過總結。那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
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
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就是舊約律法和先知的‘靈魂’,舊約律法和先知的‘
精神實質’,舊約律法和先知的‘精意’所在。”
這樣看來,“精意”絕不等同於“靈意”!因此,這節經文不足以成為“寓意解經法”的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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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擇‘錯’固執』解經除了讓我們清楚的三尺的『洞見』的來源為何?
還有一處『擇‘錯’固執』解經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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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dsword7.net/MSB26.htm
因此,上帝應許以後要和以色列人另立新約。『新約的實質是靠救恩守律法,包括遵守律
法二大總綱和『屬靈精意』,其中滿有因信稱義和靠主成聖的恩典』;律法已被寫在他們
心上,因他們愛上帝,甘心遵守上帝的律法,這正是兒子的精神。正如『主指責他的百姓
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
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
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
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8:8-12)。(詳參希伯來書附釋:詳論聖經中的二
種約──舊約和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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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擇‘錯’固執』的解經往往因為無法找出『屬靈精意』的聖經根據,往往只好拿『
律法』當墊底,最後必然導致『律法主義』。有趣的是,這個現象也充分的體現在三尺最
近的『打死挺律法』的立場上面。
當然,上面兩個範例基本上代表的就是華人基督教『擇‘錯’固執』解釋『精意』的後果
!
事實上,路德和加爾文對這段經文就有非常正確的洞見!
1- 『精意』翻譯對釋經的正解——馬丁路德
由此可見,詮釋的關鍵不在於方法。路德並沒有否定詮釋的方法,而是質疑『沒有聖靈的
詮釋』。(孫寶玲,聖經詮釋的意義和實踐,127頁。)
人若沒有『上帝的靈』,便什麼都不懂。(同上,128頁。)
聖經必須要與上帝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作為相稱,否聖經就不是上帝的道。聖經必須被放
在在基督執行;聖經即『由基督所界定』,也『以基督為中心』。(同上,132頁。)
聖經只有一個真理,‘耶穌基督’。。對路德而言,『詮釋聖經之目的就是認識基督』。
因為聖經的中心是基督,『上帝之靈所啟迪的詮釋』,目的正是認識基督。基督是上帝恩
典的流露,是人獲得救恩的唯一基礎。基督是唯一啟迪聖經(新舊約)的鑰匙,因為聖經
正是指向基督而寫。以福音書為中心的詮釋,就是以基督為中心的詮釋。(同上,133頁
。)
路德強調的唯獨聖經、聖經權威,根本是從基督論起始的宣告。『聖靈的啟迪』是聖經詮
釋另一不能缺少的元素。聖經的奧秘不是人的理性和智慧可以解釋。人若『沒有聖靈』,
便沒法得見聖經的真意。(同上,142頁)
2- 『精意』翻譯對釋經的正解——約翰加爾文
加爾文。。。詮釋者相信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並且願意讓『聖靈光照』的人。正如馬丁路
德主張詮釋者之所以明白聖經,乃是『聖靈內住其中的工作』。詮釋聖經是『透過聖靈向
讀者的心說話』,並不是單單透過研習或天賦便可以掌握,讀經在必須『依靠聖靈進入內
心』才能明白聖經。(同上,168頁)
以基督為框界(scopus Christus)。加爾文堅持讀經之目的就是要尋找其中的基督,偏
離這方向的人,儘管他盡力的辛勞和研習,之中還是不能就近真理。(同上,177頁)
加爾文。。。詮釋者相信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並且願意『讓聖靈光照的人』。正如馬丁路
德主張詮釋者之所以明白聖經,乃是『聖靈內住其中的工作』。詮釋聖經是透過『聖靈向
讀者的心說話』,並不是單單透過研習或天賦便可以掌握,讀經在必須依靠聖靈進入內心
才能明白聖經。(同上,168頁)
『以基督為框界(scopus Christus)』。加爾文堅持讀經之目的就是要尋找其中的基督
,偏離這方向的人,儘管他盡力的辛勞和研習,之中還是不能就近真理。(同上,177頁
)
對加爾文而言。。。更準確的說,只有在聖經裏才可以找到上帝在基督耶穌裏的啟示。。
。那麼有關聖經的解釋和瞭解,必須『以基督為框界』,及『由聖靈確認和照亮』才得以
成就。(同上,180頁)
加爾文認為真正明白聖經真意的詮釋,只『在聖靈引導光照下』發生。人必須『憑藉聖靈
光照』才能夠明白上的的奧秘。人唯有『在信心裏經歷聖靈的確認』,才得以在聖經詮釋
的過程中明白上帝的道。再直接說,詮釋聖經並不是詮釋者自己的努力所能達就得,因為
『人的敗壞(corruptio hominis)使他無法明白真理的光照』。(同上)
對加爾文而言,若『刪除了聖靈,便不可能完全詮釋聖經』。人之所以能明白上帝的奧秘
和真理,是『有聖靈的光照』。‘上帝在聖經裏自我顯現,在人的心啟迪。’這就是釋經
的關鍵。(同上,180-181頁)
加爾文認為,『明白聖經的最大障礙不是經文或語言,而是人自己』。(同上,181頁)
總之,華人基督教的『唯獨和合本聖經主義』導致的『擇‘錯’固執』,而不好好讀書吸
收先人正確+優秀的解經洞見,又希望『自己發明新奇的玩具好揚名立萬』的解經進路往往會產生非
常幽默的結果。
在此,深深感謝三尺為我們做的活生生的示範!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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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f31 (180.217.156.37), 08/05/2018 17: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