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monwhk: 看你似乎認為羅七1-2節的丈夫是指律法,如果我沒誤解你 08/08 22:29
→ damonwhk: 的意思的話,那麼你的解讀應該是有問題的。 08/08 22:30
→ damonwhk: 即使是指律法字句也是有問題的。 08/08 22:31
再研究。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9/2018 08:11:18
→ damonwhk: 仔細看7:4就可知,這個丈夫應該是指『我們這些信徒」 08/10 01:12
→ damonwhk: 依據就是『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08/10 01:12
→ damonwhk: 所以我們不再受律法管轄,因我們已經歸於基督了。 08/10 01:13
→ damonwhk: 再讀7:6也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 08/10 01:14
7:4,我們是妻子喔,
你講的好像跟生命讀經也不太一樣。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
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我們是另嫁給「從死裡復活」的,當然就是基督。
現在問題是,「前夫」是誰?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
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脫離律法,而服事主;
主是後來的丈夫,律法當然就是前夫了。
當然,生命讀經糾結的點是,按7:2-3的比喻,
死的應該是前夫,
而7:4,是說我們在律法上死了,
這樣好像我們是前夫,
但又「叫你們歸於別人」,
這樣又變成我們是改嫁的妻子。
我認為,解釋一,
保羅沒有這麼嚴格地一對一對應,
而重點是要帶出「我們改嫁給基督」,
所以說我們死了,也不是在說我們是前夫,
否則干擾文意,就帶不出「我們改嫁給基督」的重點;
解釋二,
是在講我們跟前夫律法的「關係」死了,
就是7:6的「捆」,原文是「壓制」,
重點就是我們從這個壓制中脫困出來。
可能可以有其他解釋,
但無論如何,就是講前夫是律法,或者與律法聯合的關係(生命讀經:屬肉體的人),
而我們後來改嫁給基督。
這部份我認為是連結到加拉太書3:24,恢復本翻「兒童導師」,
而原意應該是「奴隸家庭教師」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807&m=
律法作為我們的前夫,跟律法是我們過去的奴隸家庭教師,
是在講同一件事。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0/2018 04:07:45
→ damonwhk: 如果你能接受「舊人」的觀念,那丈夫指的就是舊人 08/10 10:28
→ damonwhk: 但解成律法的話,請問律法什麼時候「死了」? 08/10 10:29
→ damonwhk: 主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並不是廢棄律法。 08/10 10:30
→ damonwhk: 除非你又要將「死了」解釋為「地位的問題」之類的 08/10 10:30
→ damonwhk: 「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 08/10 10:33
→ damonwhk: 基督徒脫離了律法」這裡也說死的是基督徒地位上的死 08/10 10:34
→ damonwhk: 另外,再說一次,你不懂倪李的解經,就別隨便亂引評論。 08/10 10:36
生命讀經是有說到好幾個層次阿,我們是妻子當然是一個層次,
而且是原初到救贖的層次。
生命讀經不是那麼神聖的東西好嗎?引用來討論對你們好像是褻瀆神一樣XD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2.html
生命讀經是說
我們本是神的妻子
墮落的舊人想自己當丈夫(7:1-6的第一個丈夫)
舊人死了
新人嫁給基督(第二個丈夫)
問題是說,舊人當丈夫,妻子是誰?
還有,舊人當丈夫,這哪裡有聖經根據?
第三,舊人死人,新人改嫁,這根本是兩樁婚姻,不是比喻講的「改嫁」,
而且丈夫妻子通通不同人。
所以生命讀經的解釋也不能令人滿意。
當然,我想到一個按其思路的解釋,還是三元論代進來:
第一段婚姻:
夫是肉體,妻是魂,律法是婚姻的內涵或聯繫;
第二段婚姻:
夫是基督,妻是魂,聖靈是婚姻的內涵或聯繫。
嗯嗯,這樣比較通(改嫁的是魂),
也是生命讀經提過的概念(忘記哪段看到),
只是這邊沒有這樣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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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解釋:
回到加拉太書的奴隸家庭教師(生命讀經這段也一直引加拉太書,
我雖然引的方向不同,總不能說他能引我不能引吧:p),
[圖表一]
主人-家庭教師(奴隸身份;外國戰敗或破產的人,頗有知識水準的)-小主人
神 律法 我們
[圖表二]
歸入基督前: 歸入基督後:
主人/神 主人
家庭教師/律法 小主人
小主人/我們 律法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在師傅手下,就是奴隸的身份或地位;
披戴基督,那就是小主人的身份或地位。
回過來看羅7:1-6的兩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
夫是奴隸家教(律法)
妻是地位同奴隸的小主人
第二段婚姻:
夫是主人(基督)
妻是結束奴隸地位的小主人
奴隸家教死了,不是說他真的死了,
而是他督導小主人的職分或地位死了,
恢復為奴隸的身份(當然還是會敬重他,所以擺在手下來使用)。
就是我前面的「解釋二」,是關係死了。
的確沒有完全通,但我想重點是從律法改嫁給基督這件事,
這個重點抓住,其他比喻未必是安排到完全每個細節都有。
因為使用比喻的作者本來就未必是要讓比喻的每個細節都有「寓意」,
這是解釋比喻的原則。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0/2018 15:06:23
→ damonwhk: 不希望你討論生命讀經,是因為你讀的不正確,我們得先 08/10 21:44
→ damonwhk: 糾正你讀錯的地方,這樣糾正是一件很累的事情。 08/10 21:45
→ damonwhk: 更重要的是你因誤讀錯解生命讀經,可能會造成別人的誤解 08/10 21:47
→ theologe: 我不覺得我有讀錯阿~ 上面還幫生命讀經解圍了呢XD 08/11 12:48
→ theologe: 還是規定只有會所人士才會「讀對」?XD 只看身份不看論 08/11 12:49
→ theologe: 理?XD 08/11 12:49
生命讀經是說,
第一段婚姻,
夫是舊人,妻是新人;
但這也不合理。
沒有基督的話,哪來的新人?
(又看了一遍,他是說妻子自己以為自己是丈夫,
所以第一段婚姻就是鄉民常說的「你沒有老婆」XD)
所以比較合理是說,
夫是肉體,妻是魂;
nous被會所劃入魂,
第二段婚姻就是,
夫是基督,
妻是魂。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1/2018 1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