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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一次加拉太書, 加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這就是一個保羅認為正確處理「前夫」、「前(奴隸)家庭教師」的辦法, 就是讓律法回到其「精義」,而非字句; 「愛人如己」當然是一個「道理/精義」,而守此精義,也不是跟順從聖靈脫勾; 故聖靈跟精義的雙重性,這是一直存在的。 如果只有聖靈,不用考慮精義(對經文正確詮釋出來的道理), 那麼就不會跑出來加5:14這節,以及加5、6的倫理教訓。 而這個「精義」也不會跟前面「聖靈的果子」脫勾, 所以沒有說追求精義就是否定聖靈工作; 聖靈工作就是使人進入聖經的真理/精義。 ----------------------- 承上篇, 而加5:14也可以視為一個「窄門」的詮釋; 這個窄門以外的飲食、節期、割禮等等的字句條例, 不守已經不再被定罪或受咒詛了(正如耶穌違犯安息日條例), 我們只要定睛在窄路窄門,就是律法的精義(大誡命)上面; 或者用此來重詮整部舊約乃至新約(現在已經有人把新約律法主義化了), 正如耶穌的登山寶訓所做的。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3.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33708462.A.A9A.html
damonwhk: 看你似乎認為羅七1-2節的丈夫是指律法,如果我沒誤解你 08/08 22:29
damonwhk: 的意思的話,那麼你的解讀應該是有問題的。 08/08 22:30
damonwhk: 即使是指律法字句也是有問題的。 08/08 22:31
再研究。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9/2018 08:11:18
damonwhk: 仔細看7:4就可知,這個丈夫應該是指『我們這些信徒」 08/10 01:12
damonwhk: 依據就是『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08/10 01:12
damonwhk: 所以我們不再受律法管轄,因我們已經歸於基督了。 08/10 01:13
damonwhk: 再讀7:6也可以得出同樣的結論。 08/10 01:14
7:4,我們是妻子喔, 你講的好像跟生命讀經也不太一樣。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 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我們是另嫁給「從死裡復活」的,當然就是基督。 現在問題是,「前夫」是誰?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 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脫離律法,而服事主; 主是後來的丈夫,律法當然就是前夫了。 當然,生命讀經糾結的點是,按7:2-3的比喻, 死的應該是前夫, 而7:4,是說我們在律法上死了, 這樣好像我們是前夫, 但又「叫你們歸於別人」, 這樣又變成我們是改嫁的妻子。 我認為,解釋一, 保羅沒有這麼嚴格地一對一對應, 而重點是要帶出「我們改嫁給基督」, 所以說我們死了,也不是在說我們是前夫, 否則干擾文意,就帶不出「我們改嫁給基督」的重點; 解釋二, 是在講我們跟前夫律法的「關係」死了, 就是7:6的「捆」,原文是「壓制」, 重點就是我們從這個壓制中脫困出來。 可能可以有其他解釋, 但無論如何,就是講前夫是律法,或者與律法聯合的關係(生命讀經:屬肉體的人), 而我們後來改嫁給基督。 這部份我認為是連結到加拉太書3:24,恢復本翻「兒童導師」, 而原意應該是「奴隸家庭教師」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807&m= 律法作為我們的前夫,跟律法是我們過去的奴隸家庭教師, 是在講同一件事。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0/2018 04:07:45
damonwhk: 如果你能接受「舊人」的觀念,那丈夫指的就是舊人 08/10 10:28
damonwhk: 但解成律法的話,請問律法什麼時候「死了」? 08/10 10:29
damonwhk: 主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並不是廢棄律法。 08/10 10:30
damonwhk: 除非你又要將「死了」解釋為「地位的問題」之類的 08/10 10:30
damonwhk: https://bible.fhl.net/NUI/#/bible/Ro/7 08/10 10:33
damonwhk: 「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 08/10 10:33
damonwhk: 基督徒脫離了律法」這裡也說死的是基督徒地位上的死 08/10 10:34
damonwhk: 另外,再說一次,你不懂倪李的解經,就別隨便亂引評論。 08/10 10:36
生命讀經是有說到好幾個層次阿,我們是妻子當然是一個層次, 而且是原初到救贖的層次。 生命讀經不是那麼神聖的東西好嗎?引用來討論對你們好像是褻瀆神一樣XD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2.html 生命讀經是說 我們本是神的妻子 墮落的舊人想自己當丈夫(7:1-6的第一個丈夫) 舊人死了 新人嫁給基督(第二個丈夫) 問題是說,舊人當丈夫,妻子是誰? 還有,舊人當丈夫,這哪裡有聖經根據? 第三,舊人死人,新人改嫁,這根本是兩樁婚姻,不是比喻講的「改嫁」, 而且丈夫妻子通通不同人。 所以生命讀經的解釋也不能令人滿意。 當然,我想到一個按其思路的解釋,還是三元論代進來: 第一段婚姻: 夫是肉體,妻是魂,律法是婚姻的內涵或聯繫; 第二段婚姻: 夫是基督,妻是魂,聖靈是婚姻的內涵或聯繫。 嗯嗯,這樣比較通(改嫁的是魂), 也是生命讀經提過的概念(忘記哪段看到), 只是這邊沒有這樣解就是了。 --------------------------------- 我自己的解釋: 回到加拉太書的奴隸家庭教師(生命讀經這段也一直引加拉太書, 我雖然引的方向不同,總不能說他能引我不能引吧:p), [圖表一] 主人-家庭教師(奴隸身份;外國戰敗或破產的人,頗有知識水準的)-小主人 神 律法 我們 [圖表二] 歸入基督前: 歸入基督後: 主人/神 主人 家庭教師/律法 小主人 小主人/我們 律法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在師傅手下,就是奴隸的身份或地位; 披戴基督,那就是小主人的身份或地位。 回過來看羅7:1-6的兩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 夫是奴隸家教(律法) 妻是地位同奴隸的小主人 第二段婚姻: 夫是主人(基督) 妻是結束奴隸地位的小主人 奴隸家教死了,不是說他真的死了, 而是他督導小主人的職分或地位死了, 恢復為奴隸的身份(當然還是會敬重他,所以擺在手下來使用)。 就是我前面的「解釋二」,是關係死了。 的確沒有完全通,但我想重點是從律法改嫁給基督這件事, 這個重點抓住,其他比喻未必是安排到完全每個細節都有。 因為使用比喻的作者本來就未必是要讓比喻的每個細節都有「寓意」, 這是解釋比喻的原則。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0/2018 15:06:23
damonwhk: 不希望你討論生命讀經,是因為你讀的不正確,我們得先 08/10 21:44
damonwhk: 糾正你讀錯的地方,這樣糾正是一件很累的事情。 08/10 21:45
damonwhk: 更重要的是你因誤讀錯解生命讀經,可能會造成別人的誤解 08/10 21:47
theologe: 我不覺得我有讀錯阿~ 上面還幫生命讀經解圍了呢XD 08/11 12:48
theologe: 還是規定只有會所人士才會「讀對」?XD 只看身份不看論 08/11 12:49
theologe: 理?XD 08/11 12:49
生命讀經是說, 第一段婚姻, 夫是舊人,妻是新人; 但這也不合理。 沒有基督的話,哪來的新人? (又看了一遍,他是說妻子自己以為自己是丈夫, 所以第一段婚姻就是鄉民常說的「你沒有老婆」XD) 所以比較合理是說, 夫是肉體,妻是魂; nous被會所劃入魂, 第二段婚姻就是, 夫是基督, 妻是魂。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1/2018 1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