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ologe: 1984就是引文阿,你禁止邏輯思考,這才叫沒誠意討論。08/11 16:10
→ theologe: 應該說,就是第37篇;我談的是37跟13篇的協調問題。08/11 16:12
統整一下...
※ 引述《damonwhk (Damon)》之銘言:
: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有人指本節的「內心」是指人的靈,我以為不妥,理由如下:
: 首先,內心這個詞是3563 nous
: 依據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563&m=的資料
: 新約中除 路24:45 啟13:18 17:9
: 僅見於保羅書信,指外在和智力上的知覺功能,亦指完成道德判斷的能力。
: 換言之,這個詞應該不是指靈。
: 其次
: 羅馬書七章明顯在講二個律的交戰
: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 從這一節可以看出來,有二個律、一個是肢體中的律
: 一個是心 中的律
: 兩個交戰下,肢體中的律勝過心中的律
: 而且「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這就是37篇講的「那律」。
: 作者說他「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心中的律)
: 但結果是「肢體中...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肢體中的律)
這個結果是「那律」造成的。
: 所以說
: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 小結:
: 從上面兩點看來
: 7:25講的「內心」其實就是指心中的律
: 這個心中的律雖然喜歡神的律
這是心中的律沒錯
: 但實際上做出來的卻是肢體中的律
這部份不是心中的律,而是那律的「按鈕」造成
: 所以作者才說他「苦啊」。
: (將內心解為靈,會變得非常突兀,
: 因為作者並沒有說明靈在喜愛(順服)神的律時,還會去服從肢體的律的事實及理由)
: 此外,
: 觀看第七、八章我們可以得出有
: 肢體中的律
: 心中的律
: 賜生命聖靈的律
: 以及神的律
: 第八章2節說「賜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 這節沒有提到「心中的律」
: 可見戰勝肢體中的律的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 從8:6可知人不是體貼肉體,就是體貼聖靈
: 既然肉體、和聖靈都已經被點出來了
: 那麼體貼的主詞所的,自然就是「心」
: 也就是作者要告訴我們的,
: 勝過肢體中的律的路,不是靠內心去喜愛、順服、接受神的律
: 而是將讓我們的心能夠體貼聖靈,這才是唯一的路。
: 再根據第8章11節可知這個聖靈現在就住在我們心裡(靈裡),
: 所以當我們轉回我們的靈裡時,我們自然能靠生命之靈的律勝過肢體的律,而行神的律。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37.html
按37篇的結語,
整個對比就是「那律」跟「賜生命聖靈的律」,
所以比較合理的理解是,「那律」就是「罪和死的律」。
用搜尋的,好像除了37篇,沒有再繼續多談「那律」?
(41篇,或其他篇,雖然沒有用「那律」的詞,但基本上是在講同一件事)
但這個實行,卻是會所那12點的核心精神,
就是不要按那律的按鈕,要按「賜生命聖靈的律」的按鈕。
故生命讀經中的五個律,合理的解釋是這樣,
一、神(靈)的律:狹義是舊約聖經,
廣義就包含天國的憲章、所有律法中神對人的要求。
二、人(魂)的律:知、情、意、良心等。
三、撒但(體)的律:追求罪惡的情慾。
四、賜生命之靈的律:放下二,讓一掌管。
五、罪和死的律(那律):讓二、三的對抗,注定是天然善的失敗,達不到一。
現在是三跟五的區分問題,
還有就是dam等人把二跟五也混在一起的問題。
合理來說,就是生命讀經自己沒講清楚,
所以變成後面解讀的混亂。
我的理解(按合理性去重整),簡單說,一、二、三是中性的;
只是倫理行為的「內容」。
四、五才是「動力」問題;
故37篇講的「按鈕」選擇,是四跟五的選擇,而非一、二、三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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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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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說,一、二、三都在五的網羅中,
而四是另一個對於一、二、三的不同規劃或秩序。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11/2018 16: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