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談的律法不可廢去,
該「律法」概念跟保羅批判的律法主義,
是不應該混同的,參上篇經文集。
太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
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
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太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太21:31 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這節再請參閱上
下文)
太23: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
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可3:35 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路1:6 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路8:21 耶穌回答說:「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
約4:34 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約9:31 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
約15:14 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當然耶穌講的「律法」,
不是耶穌、保羅及雅各(雅2)批判的律法主義,
就是把律法給形式化,
根本離上帝原本的道、智慧太遙遠。
基督徒都應該知道律法的真義跟誤用律法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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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後
3:15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3:16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譯: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
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3:17 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約
5:39 你們查考聖經(或譯: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
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5: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必須要知道,律法就是指聖經,
所以若不分青紅皂白反律法,那就變成反聖經了。
四福音,或耶穌講的律法,一直都跟保羅批判的律法,是兩個東西
--真實的或正用的律法vs形式的或誤用的律法;
混淆起來,就是問題(會所的混淆已經系統化了,很難改),
而且怎麼講都講不通,
而且保羅沒有講到耶穌的律法概念嗎?
羅7:12-13,10:4,加5:14等處,
其實都透露了保羅不是否定「真實的」律法這件事(精義也是出於林前的翻譯)。
但保羅的確有批判律法主義,
沒有分清楚,就會搞成一團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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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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