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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 在學術版上,這種回覆是不合格的。自己的論述,要說得出支持理由,不然只是跟風。 : : 有不同意見很好,但沒有理由,只有要求對方去看法官釋憲文,很難推動討論。 : : 台灣那邊法官釋憲文我沒看,美國這邊的倒是有讀過。我想理由也是差不多,根據 : : 都是憲法與何謂基本人權的範圍,支持與反對只差一票,反對的法官大有人在。 : : 但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你若是自稱基督徒,在基督信仰學術版上呼籲要支持同婚, : : 你所要說服的人應該是反同婚的基督徒,那你的理由是甚麼? 你的論述是甚麼? : : 若不是寫給反同婚的基督徒看得,那是為什麼要寫? 有甚麼討論的必要? : : 你說你對弱勢關懷? 基督與受壓迫者同在,我很同意這點。但聖經新舊約都很清楚的 : : 在反對同性戀行為。耶穌也不支持犯罪的行為 (約翰 8:11)。對弱勢的關懷是要如何 : : 包含聖經定義為犯罪的行為? 因這會變成,任何犯罪,只要是弱勢團體,就不算是 : : 犯罪了。這完全不合理。 : 在這邊提出一個問題 : 歷史上到現在,有哪一些是聖經上明示為犯罪、神不喜歡, : 但是在人類文明發展到現在,被視為是合法跟在某些情況下是被允許的行為呢? : 如何讓「聖經上反對」這樣的理由不至於成為教條綁架,或者淪為因反對而反對, : 作這樣的整理是蠻重要的。畢竟基督徒可能自己不喜歡某些行為,但無意阻止世人 : 合法進行那些舉動。而也有許多罪刑是不分時代,無論是過去或現在的基督徒都會 : 積極反對甚至禁止的。 : 同性性行為乃至於同性婚姻,在這些諸類「犯罪」之中,又該屬哪一類呢? 好問題 神學非我強項,但我提兩點我的看法好了: 1. 食物方面 舊約: 利未記 11:1-23 紀載有關不可吃的食物 新約: 使徒行傳 10:9-16、提摩太前書 4:1-5 似乎在說以前的食物條例在新約時代 不須遵守了 2. 女性方面 新約: 提摩太前書 2:12 女性不許講道 舊約: 多處有女性領導以色列人,如以斯帖、德柏啦 所以以上兩項,我是認為可以用時空背景或歷史來看待是否是犯罪或不討神喜悅,因為 新約舊約的論述有出入,所以有商量空間。 同性關係的問題是,舊約反對,新約加碼反對。我讀過的友同神學要不是只注重重解 舊約,就是新舊都拿來自己重新詮釋。重解舊約利未記條例,這個主張的 問題是會被新約的同性關係論述反駁,因為新舊約在同性關係的論述上非常一致,沒有 甚麼商討空間。若是新舊約一致的論述可以照現代流行的標準重解,那也不需要理會 聖經了。而且有關同性關係,聖經的描述都蠻白話的,多數非隱喻也非故事,所以 不太可能隨便重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128.149.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52425358.A.CFF.html ※ 編輯: neohippie (74.128.149.157), 03/13/2019 05:16:48 ※ 編輯: neohippie (74.128.149.157), 03/13/2019 05:21:54
windcanblow: 我想問題不需挶限在新舊約時代,而是延伸近代幾百年 03/13 05:39
windcanblow: 比方說什麼因不可調和的矛盾而離婚 XD.. 03/13 05:41
windcanblow: 聖經是沒說不能離婚,但是也沒說愛離就可以離吧 03/13 05:41
windcanblow: 當年婚姻誓言成了有牧師見證的謊言,這罪感覺很嚴重 03/13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