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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inese (以馬內利)》之銘言: : 二、 : 提供一位專家的翻譯見解供參考: : 「直到如今,天國一直猛力推進; : 而且兇暴或貪婪的人一直嘗試搶奪它。」* : 結論: : 無論如何,翻譯帶著「天國要努力進入」這樣意思的,需要面對更多挑戰。 : 新漢語譯本的註解正確地指出: : 「...本章25-28節指出人不是靠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國的...」。 我覺得有意思的是,你為什麼不採用新漢語譯本的譯法 我一開始寫的時候沒用上新漢語譯本,現在回想,算是我疏漏了 (也因為信望愛聖經工具還沒收錄到,要對照新漢語譯本的譯文要再多開一個頁籤) 新漢語譯本對馬太福音11:12的譯文註解很好 (但你列出的部分,我覺得剛好是敗筆...... 如果要用25-28節去指出天國不是靠努力進入的,證據不足) 我也同意你的結論 『翻譯帶著「天國要努力進入」這樣意思的,需要面對更多挑戰。』 新漢語譯本在這節的註解,最重要的說明是『本句動詞「奪去」的意思,是負面的』 (但他們自己似乎並不認為這很重要,我後文會解釋為什麼這很重要) 另外你注意到了有一個翻譯為[而且]的字 (姑且先引用你推薦的卡森譯文來凸顯) 直到如今,天國一直猛力推進; [而且] 兇暴或貪婪的人一直嘗試搶奪它。 遇到kai這個字,除了[而且],同位語的用法也應該考慮 也就是說 後半的[兇暴或貪婪的人一直嘗試搶奪它]是解釋前半的[天國猛力推進] (而這也是卡森譯文較為不通順之處,我認為比新漢語譯本的譯法遜色的地方) 因為(重點來了), 後半句的動詞[奪去],是比較無疑義的。 用原文聖經工具搜尋列出用到這字的經文,就可以確認 因此,根據後半句較無爭議的 [奪去],配合 [將kai視為同位語用法] 11:12翻譯為 天國一直被暴力企圖搶占,暴徒們企圖奪去 我認為是最符合現有證據的理解。 除了經文證據,也符合目前的考古證據 因為 耶穌所處的時代,前後一百年,猶太地的武裝獨立運動 (猶大·馬加比發動馬加比起義,並建立哈斯蒙尼王朝) 和思維是很興盛的,這點從聖經記載提到奮銳黨也可以佐證 這段期間,自稱為彌賽亞(基督)的人並不少 而主耶穌也評論過 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 (約翰福音10:8,此節的賊與強盜之間,也有個kai,就是同位語用法) 所以,這段[耶穌談論約翰的經文] 一開始(馬太11:7) 耶穌對聽眾提問「你們從前出到曠野是要看甚麼呢?」 理由也很簡單 因為 [百姓指望基督來的時候,人都心裡猜疑,或者約翰是基督。] (路加福音3:15) (要跨卷引用我也會的,只是我寫教學文的時候盡量不用) 之前我已經舉證說明過,馬太福音這段是 要注意第2節,馬太福音的作者刻意用「基督」這個頭銜代換「耶穌」; 11章的這個段落,考慮更大範圍呼應馬太福音全書的主題, 是馬太福音經過前10章的鋪陳,用耶穌對約翰的談論,開始詮釋"基督"。 仍然是要扣著,回到[見證/解釋耶穌是基督]的福音書主線。 透過耶穌對約翰的講論 馬太福音作者對於 [基督],列出了三個對比 (耶穌 / 約翰 / 武裝暴力主張猶太獨立於羅馬的許多人) 在馬太福音的後文,他繼續交代/見證 耶穌是基督。 : ---- : * : 卡森(D. A. Carson)承認這是非常不容易解釋的一句經文, : 但根據一些語言學的證據和比較過多位學者的註釋, : 做出這樣的結論(中文翻譯參考麥種翻譯的《馬太福音》): : "The best solution is to take the verb in its most likely voice, middle : deponent, and the noun and verb of the last clause with their normal evil : connotations: viz., from the time of John the Baptist (as explained above) : until now, the kingdom of heaven has been forcefully advancing; and violent : or rapacious men have been trying (conative present) to plunder it." : D. A. Carson, “Matthew,”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Matthew, : Mark, Luke, ed. Frank E. Gaebelein, vol. 8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 Publishing House, 1984), 267. 寫在最後, 從D.A.Carson對N.T.Wright無理兼且無禮的評論,對我造成的既定印象。 我對卡森的專業能力,評分是打了折扣 不過我是已經先把論證交代在前面了,合不合理就自行評估吧。 還有,不必因為別人提到加爾文和亞米念,就隨之起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9.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634608474.A.746.html ※ 編輯: rehoboth (114.34.129.187 臺灣), 10/19/2021 10:08:08 ※ 編輯: rehoboth (114.34.129.187 臺灣), 10/19/2021 17:27:52
df31: 單純的加爾文或亞米念主義都無法處理這節。可惜。。。。 10/20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