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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f31 (DF-31)》之銘言: : 那位跳出來『拼命搖頭』的老大人間消失了,所以可以回答您的這貼。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講一些看法 : : 1. df31先前把台灣福音書房(會所的官方出版社)出版的 : : 《肯定與否定》第五卷,人論 : : 其中的一部分轉貼過來,註明出處會更好。 : : 而我想指出的是-- : : 「人的構成,是三元抑或二元」這個框架,不是聖經所企圖探討的。 : 那怎麼解釋帖前5:23和希伯來2:14?經文明明提出人類結構的框架? 如果要說「經文明明提出人類結構的框架」, 我認為還需要更多證據才能支持 「這兩處不僅僅是提及,而是要論述人類的組成有哪些要素」 這樣的框架 : : 聖經作者在論述其他事的時候,提及看似二元或三元的用語; : : 但,若要用聖經佐證人的構成是三元抑或二元,證據不足,或者範圍不適用。 : 否定了上面兩處經文。 不,僅僅不認同「經文指出人類結構的完整框架」 不論那框架是二元抑或三元。 : : 舉一個例子 : : 今日的考古,認為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分很多派別(例如聖經沒提到的愛色尼派) : : 聖經本身也提到了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奮銳黨這三派 : : 那如果用聖經去佐證「猶太人分幾類」 : : 是三? : : 還是四? : : 還是更多? : : 還是只有兩類?(保羅在羅馬書2:28,就只分「外面作猶太人」「真猶太人」兩類) : 讓我想起老唐用:三元論把人分成三種人所以是諾斯底,的荒謬邏輯。 : 1- 二元而三元之爭,是人的結構問題,不是分類問題。這是完全錯誤的類比 你已經先認定了「聖經有提及,就可以用來作為相關框架的有效證據」 這是乞題 (在論證時把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命題預設為理所當然, 是一種不恰當預設的非形式謬誤) 然後再以此挑剔「提及群體」的分類,不適用類比於「提及個體」。 : 2- 可見,錯誤的邏輯害人之深,洗都洗不掉。 看來是如此 : : 福音書跟保羅書信衝突嗎? : : 不是,而是在談不同的事; : : 而且福音書和保羅書信兩者,都不是在探討「猶太人該分成幾類」。 : : 把「人的構成」,企圖以文字框限出一個理型, : : 甚至進一步探討這個理型的構成元素有幾個。 : : 這種思考框架,更靠近希臘哲學,而不是聖經的論述所要表達的重點。 : 所以,上面提及兩處經文都是『希臘哲學』的產物了? 「忽視經文的前後文連貫,輕易把經文抽取片段,視為佐證其他框架的證據」 這樣的思考框架,更靠近希臘哲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9.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637219134.A.B08.html ※ 編輯: rehoboth (114.34.129.187 臺灣), 11/18/2021 15:06:32
pinjose: 這到底跟希臘哲學有什麼關系? 11/18 17:11
pinjose: 你這希臘哲學定義從哪裡來的? 11/18 17:12
pinjose: 另外三元論並不單純從這兩節經節,甚至前面貼的路德馬丁 11/18 17:13
pinjose: 從帳幕構造整體來看 11/18 17:14
pinjose: 怎麼到你口中就變成「抽取片段」?這樣污名化別人很有意 11/18 17:14
pinjose: 思嗎 11/18 17:14
df31: @p 很好啊!讓大家看。呵呵。。。。 11/18 20:02
df31: 不過,我覺得沒必要繼續回應就是了。繼續回應是浪費時間 11/18 20:03
df31: 我以前還聽過『整全人論的二元論者』的論調。肚皮差點笑破 11/18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