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gbowl: 贊同因信稱義不代表否定洗禮09/09 11:56
→ tfnop: 他否定浸禮赦罪喔09/09 15:06
推 NewCop: 重點是,浸禮赦罪的條件在基督教主流教派和tjc之間有很明09/09 18:47
→ NewCop: 顯的差別啊 09/09 18:47
推 NewCop: tjc在自己的受浸問答中,就有說重病者受洗仍必須活水面向09/09 18:56
→ NewCop: 下;所以重病的人就不可能得救了 09/09 18:56
→ taonlys: 上面連結在討論徒2:38『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09/09 18:58
→ NewCop: 只要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善良風俗,真耶穌教會自己內部要怎09/09 18:58
→ NewCop: 麼定規定當然是你們的自由09/09 18:58
→ taonlys: 罪得赦』的『叫』的可能意思09/09 18:58
→ NewCop: 但是你們提出這些特殊規定當得救必要條件,很明顯就不是 09/09 18:59
→ NewCop: 正統基督教的共識啊09/09 18:59
→ taonlys: 另外查到尼西亞信經有寫『我們認同一個赦罪的洗禮』09/09 18:59
→ taonlys: 但我還沒查到當時對於尼西亞信經這句話的解釋09/09 18:59
→ taonlys: 新警察大大 留言打架了真不好意思QQ09/09 19:00
推 NewCop: 沒關係啦,ptt系統本來就是這樣09/09 19:02
→ bigbowl: tjc484羊越來越少啦?好急的港覺@@09/09 20:41
→ bigbowl: 洗禮的定義明明白白寫在新舊教信條裡啊 又不是一個信徒09/09 20:43
→ bigbowl: 講怎樣94怎樣 同樣tjc也是把行為稱義明白寫在信條裡 賴09/09 20:43
→ bigbowl: 也賴不掉09/09 20:43
我就說爭點在於浸禮赦罪論了
1.只認同信就得救,其他都是行為
那就必須否定浸禮赦罪,任何浸禮、點水禮都只是形式,與得救無關
那就要解釋(來10:22)(彼前3:21)提到的天良、良心,證明這兩節經節提到的不是罪
的問題
2.認同浸禮赦罪論,浸禮不屬行為稱義
因信稱義,但是稱義之後會有相應行為
而神會在最後的審判做出裁定
這兩種那一種更像是恩典呢?
是信就得救,後面無論怎麼樣,然後對神對人說得救是我的權益
還是說得救是恩典,所以去行主的道路,因為偏離正路難逃審判
※ 編輯: tfnop (101.12.16.240 臺灣), 09/10/2022 09:47:20
→ pinjose: 大部分正統教會,洗禮都與因信稱義是分開的喔 09/10 12:20
→ pinjose: 如同ta版友的po文,那裡的赦罪應該探討真正的意思 09/10 12:21
→ pinjose: 放入整個新約不相容,那解釋就必然是錯誤的解釋 09/10 12:22
→ pinjose: 良心那個更說明tjc解經完全錯誤,牽強附會 09/10 12:23
→ pinjose: 話說回來,不管認為洗禮有無是否赦罪,都不該成為分裂的 09/10 12:24
→ pinjose: 理由; 09/10 12:24
→ pinjose: 不管是十架的強盜;路18卑微罪人,都證明心一轉向信靠神 09/10 12:27
→ pinjose: ,就得救。 09/10 12:27
→ pinjose: 這就是正統的因信稱義,也有聖經明言非常清楚的支持 09/10 12:28
→ pinjose: 至於救恩論,因為有其複雜度(行為稱義者自己沒搞懂)也 09/10 12:30
→ pinjose: 不願意聽這才造成很多困擾 09/10 12:30
→ pinjose: 老話重提,得救是起點,得勝是終點 09/10 12:30
→ pinjose: 成為神的兒女是起點,活出發光之體的見證是終點 09/10 12:30
→ pinjose: 有神的生命重生是起點,生命長大成熟的終點 09/10 12:31
→ pinjose: 受浸自然是為了走義路,從完整救恩角度來看是得救之一步 09/10 12:34
→ pinjose: 。但即便沒有受浸,單有信也是得救。解釋這麼多還不懂, 09/10 12:35
→ pinjose: 就是因為一葉障目。 09/10 12:35
→ pinjose: 補上越來越清楚真理的眾教會 09/10 12:41
→ pinjose: google一下,八成正統教會的信徒都有正確的認識,令人欣 09/10 12:45
→ pinjose: 慰。 09/10 12:45
→ pinjose: 結論就是tf不要再活在tjc教義的象牙塔了! 09/10 12:46
推 NewCop: 退一百步講,就算洗禮是必要條件,也不該把必要條件加上 09/10 18:13
→ NewCop: 面朝下和活水啊,這等於直接否定重病、長期臥床、嚴重行 09/10 18:13
→ NewCop: 動不便者的得救機會了 09/10 18:13
→ bigbowl: 看來tjc完全無法解釋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二十九節呢 僭越 09/10 20:23
→ bigbowl: 主的絕對主權就會變成這樣 要小心啊 09/10 20:23
→ bigbowl: 爭點完全不是浸禮赦罪論 而是paradox解經 09/10 20:49
→ bigbowl: tjc完全無法paradox解經 所以必導向「行為稱義」 跟阿民 09/10 20:51
→ bigbowl: 念還有諾底斯一樣 無法通過整本聖經的考驗 09/10 20:51
→ tfnop: 給NC,TJC從未拒絕病人或行動不便者,甚至有重病復原的 09/11 09:31
→ tfnop: 強盜臨死信主得救,特例當做通則,並且此時耶穌的救恩尚未 09/11 09:58
→ tfnop: 完成,耶穌親口赦罪、應許樂園,這是主的權柄。罪人回轉更 09/11 09:58
→ tfnop: 算為義,不等於否定得救要件。由聖靈引導的教會從五旬節開 09/11 09:58
→ tfnop: 始,此時開始都是浸禮赦罪 09/11 09:59
推 NewCop: 對,但是tjc要求一定要在活水處面向下受洗才能得救,那些 09/11 19:31
→ NewCop: 癱瘓、重病、嚴重行動不便的人,有多少還有能力完成這樣 09/11 19:32
→ NewCop: 的受洗過程? 09/11 19:32
→ NewCop: 如果tjc只是把活水面向下當成是“信徒在條件允許下應該盡 09/11 19:33
→ NewCop: 量滿足的指引”而非“必要條件”,那我是沒任何意見 09/11 19:33
→ bigbowl: tjc逾越主絕對主權的心態行為都已經明白寫在信條中了 沒 09/12 12:29
→ bigbowl: 有什麼好辯解的 09/12 12:29
→ skyofpocket: 各個宗教宗派的靈恩配給模式不同,要深入考查才知道:p 11/09 00:01
→ skyofpocket: 部份是有梗,但梗不一定對的高效能靈功 11/09 00:02
→ skyofpocket: 要長期很能聽懂各宗派的東西,很敢跟神論辯的才會懂 11/09 00:02
→ skyofpocket: 有些人說話是有框有質,有些人可能會告訴你脈絡; 11/09 00:04
→ skyofpocket: 其他什麼都沒給你的就只是握權,帶有知坑容易損榮生隙 11/09 00:05
→ skyofpocket: 至少1A0B在說某些宗派,所以帶很多錯是理所當然 11/09 00:05
→ skyofpocket: 人家帶權行錯,你只能受恩,故會成立某些無塵羊輸山羊 11/09 00:06
→ skyofpocket: 但是人家帶權帶錯對你施恩,你只會遇到打你的老猴子 11/09 00:07
→ skyofpocket: ;也就是說人家在上層規則已經設定X理論,你可能沒辦法 11/09 00:08
→ skyofpocket: 馬上有其他選擇 11/09 00:08
→ skyofpocket: 然後陪你走Y,Z理論的可能會一起被X理論的帶靈者坑 11/0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