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inux: 哈哈 好好笑,不然你怎會一直被檢舉呢06/15 19:03
推 miinux: 你只想聽你想聽的,跟你不同立場就打壓啊06/15 19:06
經當事人申訴後重新判決
用詞上稍有貶低之意
板規5只有當事人能檢舉且原則上尊重當事人感受
禁言3日
另考量雙方頻繁檢舉對方,認有私人恩怨,
且一篇公告也能互吵吵到推文推爆,已影響本板秩序,違反板規9.8
在此鄭重警告第2次,如果再有這種離題吵架的行徑,將依板規9.8加重處分
文章代碼(AID): #1aX4SmQW
推 miinux: b水桶囉~終於可以安靜了~06/17 21:59
推 miinux: 就叫妳不要一直人身攻擊。06/17 22:02
我昨天20:09發完公告說你私人恩怨警告1次,你21:59就跑出來繼續離題推文
現在bigbowl檢舉了,那就依板規9.8禁言5日,以儆效尤
我話先講在前面,板規9.8是會越判越重的,再這樣屢教不改
以後每次違規禁言30日起跳都不要覺得意外
→ miinux: 晚安 不想與你爭辯了06/16 00:39
→ miinux: 而且重申一點,我不是什麼派,我只是單純信主的小羊06/16 00:41
推 bigbowl: 上面的新聞跟這個版有啥關係?06/16 01:04
推 bigbowl: 上面的文章跟本版有什麼關係?^_^06/16 11:21
推 bigbowl: 所以到底上面的文章跟本版有什麼關係?^_^06/16 11:31
板規9.4.1違規成立
本板一直嚴禁公審這種事
雖然我不知道吵架貼這些的目的是要幹嘛
但"張貼這些東西"這個客觀事實本身就是違規
念在初犯,miinux禁言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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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身攻擊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推。
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但如果針對對方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則視為人身攻擊。
酸言酸語、陰陽怪氣、明褒暗貶等情形不等同人身攻擊;需有貶低意味才算。
9.4.1 公審(將他人不良事蹟公然張貼於本板,並公布個資足以使他人辨識當事人)
視同引戰;違規公審者將直接跳過板規9的警告階段,直接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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