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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roadmanjia(下稱R)未經當事人同意, 於推文公布bambooyu(下稱B)之個資, 已符合板規第9.9之情形,故予以警告一次。 B雖有修改、刪除當事人R推文之事實, 然究其脈絡,係刪除與B個資相關之推文,按法理觀之,應合於阻卻違法之事由, 按比例原則之衡平性原則, 實無透露個資者予以警告,刪除自身個資相關推文者,反而水桶三十天之理, 故,不予處罰。 惟提醒當事人B與基信板板眾,如未來有類似情事, 以備份並提交板主處理,會是比較合乎程序的方式, 雖然不免使個資暴露一段時間,但對管理者來說,相對比較不會有誤判的風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10473917.A.D5F.html
roadmanjia: 當事人B在文章說自己是醫師 我只是查證他在某醫學板 03/15 12:15
roadmanjia: 公開的推文 哪裡有公布他人個資的問題? 03/15 12:16
roadmanjia: 也沒說他的名字 就這樣認定是公布個資的事實也太奇怪 03/15 12:30
nknuukyo: 已經公開的推文之引用,僅限於本板,否則須當事人同意。 03/15 13:01
nknuukyo: 請參照板規9.9 03/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