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ed2: 你自己公開發表的,有什麼好洩漏的? 08/20 15:19
推 NewCop: 嚴格說起來不是老魚自己公開發表,是他為了檢舉別人,所以 08/20 18:44
→ NewCop: 自己提供身份資訊給小組長,經小組長核實後判決 08/20 18:44
→ NewCop: 不過同樣是已經公開的資訊沒錯 08/20 18:45
→ Lanword: 問題是這個版不是給任何人狹怨報復,拿別人現實名字做文 08/20 19:03
→ Lanword: 章的 08/20 19:03
→ Lanword: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08/20 19:04
→ come: 如果不想公布,可以私信檢舉,這也是有前案可尋 08/20 20:42
→ come: 現在變成他的名子是他玩弄版規的工具,當別人討論到他的著作 08/20 20:43
→ come: 與作者時,他高興檢舉就檢舉,版規變成他的工具了 08/20 20:43
→ come: 個資法也沒有這樣玩的,自己公布的,根本不算個資法保護的範 08/20 20:44
→ come: 圍。 08/20 20:44
→ df62: 有人氣到發傻死命踩版規,還要怪我哦?笑死人 08/21 20:18
→ df62: 一樓的【屬靈人】好好去翻判決記錄 08/21 20:19
→ whitestone: 是挺慘的 這好像也算一種暗中做的事被公開在光下…. 09/12 13:05
→ whitestone: 可以理解這抓狂的感覺啦 09/12 13:05
→ whitestone: 畢竟一堆人都私下一套表面一套 很常見啦 09/12 13:07
→ whitestone: 也不想突然被公開個資被認出來啊 09/12 13:08
→ whitestone: 畢竟大多不是什麼光鮮的事 09/12 13:10
→ whitestone: 還是少跟人結怨比較好 不然仇家找上門…. 09/12 13:12
→ whitestone: 就鬧很大了。。。。 09/12 13:13
→ whitestone: 就像原配跑去小三公司大鬧那樣 09/12 13:14
→ whitestone: 你也阻止不了 09/12 13:15
→ whitestone: 這PTT鄉民就很常給人肉搜啊 09/12 13:19
→ whitestone: 雖然這樣是真不大好啦 因為大家都是不想 09/12 13:20
→ whitestone: 公開的嘛 09/12 13:20
→ whitestone: 現在這樣子 從教義戒律來看 大概就是這句吧 09/12 13:28
→ whitestone: 馬太福音22 :「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 09/12 13:28
→ whitestone: 斷」 09/12 13:28
→ whitestone: 往好的方面想,這至少比後面那句的來得好啦 09/12 13:30
→ whitestone: 你就看看這「拉加」是不是都口頭禪了 09/12 14:21
→ whitestone: 難怪一天到晚在跟PTT審判訴訟啊 XD 09/12 14:22
→ skyofpocket: 雙方可能有長期嫌隙,怕影響見解公平(所有經常性檢舉) 10/11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