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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f62 (很肥的肥宅)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檢舉] ostracize狂踩版規5,9.8 時間: Mon Apr 7 00:07:41 2025 1. 檢舉人:df62 2. 被檢舉人:ostracize 3. 違反板規: (1) 板規之條號(條文全文可免) 5 人身攻擊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推。 9.8 牽涉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每次若認違規,板主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方得禁言。 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若多次違規本條,加重處分。 (2) 理由或說明 文章代碼(AID): #1dygNLRq (Christianity) 不知道從那裡(本版)轉來的舊帖,用標題直接毀謗鄙人。 照他的個性,估計今晚會不睡覺,把本版從盤古開天闢地以來所有毀謗鄙人的帖子都重新貼一遍。 鄙人就不繼續檢舉,統統算在這貼上面。希望代理版主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0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43955665.A.4A5.html ※ 編輯: df62 (118.168.101.37 臺灣), 04/07/2025 00:09:27
ostracize: 然後呢? 04/07 00:40
ostracize: 然後呢? 04/07 02:14
以下段落轉自以下臉書,非ostracize本人心得,明顯說謊! https://www.facebook.com/cc.ccea/posts/%E9%97%9C%E9%8D%B5%E9%9D%A2%E5%B0%8D-%E7%AC%AC%E5%9B%9B%E9%9B%86%E6%95%99%E6%9C%83%E7%82%BA%E4%BB%80%E9%BA%BC%E4%B8%8D%E8%83%BD%E8%AC%9B%EF%B8%8F-%E6%80%A7%E9%A8%B7%E6%93%BE%E4%BB%A5%E6%94%BF%E6%B2%BB%E5%B9%95%E5%83%9A%E7%82%BA%E9%A1%8C%E6%9D%90%E7%9A%84%E4%BA%BA%E9%81%B8%E4%B9%8B%E4%BA%BA%E9%80%A0%E6%B5%AA%E8%80%85%E4%BD%A0%E7%9C%8B%E9%81%8E%E5%97%8E%E5%8A%87%E4%B8%AD%E9%BC%93%E5%8B%B5%E6%80%A7%E9%A8%B7%E6%93%BE%E5%8F%97%E5%AE%B3%E8%80%85%E8%AA%AA%E5%87%BA%E8%87%AA% E5%B7%B1%E6%9B%BE%E7%B6%93%E9%81%AD%E9%81%87%E6%80%A7%E9%A8%B7%E6%93%BE%E7%9A%84%E5%9B%B0%E5%A2%83%E7%B6%93%E6%AD%B7%E5%8B%87%E6%95%A2%E9%9D%A2%E5%B0%8D%E9%AB%94%E5%88%B6%E5%92%8C%E6%96%87%E5%8C%96%E7%9A%84%E5%A7%91%E6%81%AF%E7%B8%B1/402432509027932/ 台灣教會該如何看待「#MeToo」運動議題? 你也是沉默的「全村之民」嗎? 已有太多受害人在求助時,遭遇到許多「機構背叛/體制背棄」的事情。教會和機構處理 的注意力,往往都不是站在陪伴的立場,而是審判者。「基督教會或機構有勇氣面對,和 落實防治嗎?實際用了多少資源、政策來防治?要有預算,實際進入政策去執行,或進行 不記名的問卷調查,才能扼止潛在的加害者,才是真正的防治!」 主禱文中:「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絕不只是掛在嘴上的口號,而是需 要化為實際的資源和行動! (上面這3段話還可以在中華基督教福音協會網站找到,url:https://www.ccea.org.tw/Content/MazDetail.aspx?u=1478&p=&k=&y= 。補充。) 再加上他新加的那些回應, 追加版規: 4 文章有下列情形者,由板主m文要求修正,未於24小時內修正者直接刪文。   空白文、字數未達50、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錯字文、非繁體字、 內文出現商業廣告、標題出現他人ID(檢舉或板務處理不在此限)。   文章標題有上述情形者,由板主直接修改。 8.3 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及出處網址,違規者依板規第二條處置。 9.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9.2 胡言亂語、不知所云、表達有問題造成閱讀困難。 9.4 引戰(主動尋釁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由板主判定。 以發文方式發表意見者視為"主動";回、推文者則由板主個案判定。 9.5 鬧板(無善意討論之意圖),由板主判定;但必須先有警告,警告無效方得禁言。 9.6 牽涉本國政黨或政治,包含二岸議題;違規者板主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方得禁言。 ※ 編輯: df62 (118.168.101.37 臺灣), 04/07/2025 07:24:46 ※ 編輯: df62 (118.168.101.37 臺灣), 04/07/2025 07:27:39 ※ 編輯: df62 (118.168.101.37 臺灣), 04/07/2025 07:32:28
ostracize: 再然後呢? 04/0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