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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否理解s大您本篇的回應,簡化為以下三點? : 1. 人的行為若是為了榮耀上帝,就不是犯罪 : 2. 人只要有過一絲不當的憎恨與厭惡,就是犯罪 : 3. 人欣然接受聖經啟示何為罪時,就是依循善惡的終極準則 : 針對第一點,我的想法是 : 以教會工作為職業的人,是否就無罪? 或者,起碼他在服事時是無罪的? : 又,這樣的說法會導致人在從事社會基本所需活動時,都在犯罪 : 例如以駕駛為業的司機,當他手握方向盤踩下油門那一刻,就在犯罪 : 以做麵包為業的麵包師傅,當他在攪拌混合了麵粉、蛋、牛奶的麵團時,也在犯罪 : 甚至人在滿足基本生理需求時,吃喝拉撒睡,也是在犯罪 : 是這樣子嗎? : 至於只要心內有一絲不當的憎惡與厭惡就是犯罪,我的想法是 : 首先這真的太過嚴苛啦! 正常人怎麼可能接受啦 : 其次是我認為,有些憎惡與厭惡的內在情緒幾乎不可能去除 : 例如,當我們在火車上想要好好休息時,隔壁的人卻用手機開擴音大聲聊天 : 或者,當我們想聽一場名人演講,但是主持人發表落落長又無聊低級的開場白 : 已經嚴重干擾到演講者的時間 : 甚至,當自己所愛的親友被人侵害(生命、名譽、性自主...等) : 以上幾種情形,皆難以想像有人會有辦法仍毫無憎惡與厭惡的情緒 : 如果這根本做不到,那麼設立一個這麼高的門檻,意義何在? : 讓每個人像苦行僧一樣鍛鍊自己不要有情緒嗎? 這跟意義什麼的無關,這是真理 做不該做的 說不該說的 想不該想的 這樣就是犯罪 所以不管你是出生在什麼地方、過著怎樣的生活、接受怎樣的價值觀 哪怕你是個原始叢林的食人族,你的三觀異於常人,你都不可能不犯罪 世界上沒有能只做該做、只說該說的、只想該想的人 這個標準只有耶穌能做到 罪的代價就是永恆的死 不只是肉體的死,還包括靈魂的死 而唯有倚靠神的救恩 我們才能避開這個結局 : 第三點,我的想法是 : 那麼是否在人全然放棄自我,完全依循聖經所示之善惡準則時,他就可免於罪責? 不可能有這種人 只要發生過一次違反我上面說的標準 那那個人就是罪人 就算之後努力修正也沒用 你不用思考有什麼例外 真的沒有例外 就好比規定人要能跳起來碰到月球才能得救 你覺得你努力鍛鍊比其他人能多跳高10公分 又有什麼意義呢 毫無意義 這就是真理 你必須先接受這件事 接受人不可能無罪 才能理解救恩的可貴 真理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 只有被揀選的人能接受自己是罪人這件事 你運氣不錯,至少你理解到真理有多扯、多絕望 那剩下的就是看你能不能接受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6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51805197.A.5D7.html ※ 編輯: eno4022 (1.170.161.55 臺灣), 07/06/2025 20:49:05
eno4022: 啊對了,不要聽around14358亂講,他不是基督徒 07/06 20:55
eno4022: 他只會曲解聖經 07/06 20:55
eno4022: 你a他發表過的文章就知道他看基督教不爽很久了 07/06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