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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qinwhite (白皇后)》 之銘言: : 我當然不想承認自己有罪 : 罪是負面的、會帶來處罰的標籤 : 誰好好沒事會承認自己有罪? :   : 有罪就必須被譴責→應該換句話說 : 我的觀念是 : 只有值得被譴責的行為/具高度可非難性的行為,才有必要論罪 : 不知這樣你是否能同意? : 若不具高度可非難性的行為也應論罪 : 將使罪的範圍過度擴張,從而導致無區別實益 您覺得罪應該有「區別實義」, 這的確也是一種宗教觀點, 例如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律法主義者), 即嘗試根據摩西律法(母法), 去衍伸制定出更多更明確的行為準則(法規命令), 來定義一個人的行為違反哪些規定需要贖罪。 然而, 整本新約的基本立場是堅定反對上述律法主義。 耶穌批判法利賽人看似守全律法而自以為義, 但內在實則充滿污穢,且對人缺乏憐憫。 保羅則是總結道, 「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 (羅馬書 3:23 )。 至於您提到:「只有值得被譴責的行為/具高度可非難性的行為,才有必要論罪」, 這種觀念應該是來源於刑法謙抑性原則, 顯示您雖然具備優秀的法學素養, 唯尚未明白基督教的罪(sin), 與現代法治國家的罪(crime)之間的區別。 按人類的社會規範有分 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法律,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而基督教對於罪的解釋, 則是在處理比法律更高層次的信仰(靈魂)和倫理道德(人心)。 因此實不宜以法治國社會對罪(crime)的評價, 去比附基督教所言罪(sin)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52176091.A.0B4.html
ptttalker: 罪行 vs 罪性07/11 07:18
ptttalker: 兩個不同的層面07/11 07:18
ptttalker: 罪性 生 罪行07/11 07:18
ptttalker: 偏偏罪性擺脫不了(苦啊!)07/11 07:18
小弟為了高普考,從補習班學半調子的憲法和法緒, 在此獻曝極有限的相關知識,讓大家見笑了。 私以為癥結點是觀念上未將Crime與Sin作根本區隔, 給原po參考。 ※ 編輯: Siaukhiam (49.215.46.210 臺灣), 07/11/2025 09:15:02
ptttalker: 不會啊,我覺得你用這兩個單字區分很明確、很容易理解07/11 10:32
ptttalker: :)07/11 10:32
Siaukhiam: 鵝卵好像有回應我的發言。在此聲明,他的言論我沒興趣07/11 18:03
Siaukhiam: 去看,也因此不會回應(包括這次和以後所有的文章07/11 18:03
Siaukhiam: https://i.imgur.com/H4BbUDY.png07/11 18:03
※ 編輯: Siaukhiam (49.215.25.115 臺灣), 07/11/2025 18:20:15
barnabas: S大的回應言簡意賅、區分sin與crime清晰易懂,推一個!主 07/11 19:16
barnabas: 內巴拿八+_+ (並祝您及各位主內肢體夜晚及周末愉快!) 07/11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