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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馬可福音》16:17-18五項神蹟的思考 一、邏輯與因果層面: 「這五項神蹟會隨著信心而出現」 並不等於 「沒有這五項神蹟就是因為缺乏信心」。 舉例來說: 「地面積水會隨著下雨而出現」 ≠「地面沒有積水就是因為沒有下雨」。 因為即使下雨, 地面不積水的原因可能很多: 有遮蔽、雨量過小、雨落在湖海、 排水良好等。 同理, 神蹟的出現與否不能簡化為單一因果。 二、語義層面: 這五項神蹟是隨著「整體信的人」而現, 並非指每一位信徒都必然具備全部五項。 只要在信徒整體中,這些神蹟曾經出現過, 就可以視為經文的應驗, 而不必要求人人皆同。 三、抄本層面: 部分古代聖經抄本並未收錄這段經文。 因此若僅將此段文字獨立出來作為教義依據, 容易引發爭議,也缺乏絕對的權威性。 四、整體聖經層面: 聖經整體教導中, 教會有各樣神蹟與屬靈恩賜。 每位信徒在屬靈上各有不同的功能與恩賜, 彼此分工合作,如同身體的不同肢體器官, 各有所長。 並非人人都能醫病、說方言、拿蛇、 喝了不中毒或趕鬼。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也曾清楚指出, 恩賜分配是多樣而互補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45.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70826441.A.C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