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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簡單過去其實就是一個「一閃而逝」的點 上一秒發生的是已然發生 發生的事就是發生了 再怎麼後悔都沒有用 我們來讀一段經文 約翰一書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若有人犯罪 這邊就是第二簡單過去 發生就已經發生了 再怎麼樣都不可能推翻他已發生的事實 但下一段安慰信徒 要依靠耶穌 現在有的理論認為 第一簡單跟第二簡單過去其實沒有差別 要這麼理解也是可以的 基本上都是過去式 但第二簡單過去有一種事情已然發生的意義在裡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41.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71234205.A.B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