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所寫的預定論原則上沒有錯
只是有幾個地方需要修改
關於《西敏信條》第三章第一節:論上帝永遠的定旨:
「上帝從永遠,本著祂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了一切將要發生的
事。儘管如此,上帝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
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確立了它們。」
這裡上帝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是錯誤的!
當一個基督徒把他的所有所奉獻給耶穌時,
聖靈便與他同在,
此時的他則會得著聖靈的能力!
哥林多前書 12:10:「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
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我在這裡是辨別諸靈的能力。
每個人不太一樣
回到原題,關於上帝侵犯被造者的自由意志
【我的見證是當一個與聖靈同在的得勝基督徒
他便失去自由意志,只在聖靈賦予的活動範圍內彰顯出神大能的愛。
他所做的一切便都是為榮耀基督,為了榮耀神而活。
神的右手也要覆庇他,一切「毒蛇的種類」斷不能傷害他們。】
你可能會問,我已經把我所有的錢都奉獻或是捐出去了
為什麼還沒有得著能力?
那可能要追討到你的不動產
"所有"包含你的衣服,鞋子,外套總之就是凡屬於你的都要歸給神
你可以找一個人,跟他說我的衣服鞋子跟外套都給你,
但是希望你能借我穿
還有肉體跟靈魂還沒交出去
你就"祈求"主耶穌
像司題反那樣
「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與肉體!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的,阿們」
「求主耶穌接收我的一切全部所有!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的。阿們。」
這樣聖靈便與你們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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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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