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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所寫的預定論原則上沒有錯 只是有幾個地方需要修改 關於《西敏信條》第三章第一節:論上帝永遠的定旨: 「上帝從永遠,本著祂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了一切將要發生的 事。儘管如此,上帝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 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確立了它們。」 這裡上帝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是錯誤的! 當一個基督徒把他的所有所奉獻給耶穌時, 聖靈便與他同在, 此時的他則會得著聖靈的能力! 哥林多前書 12:10:「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 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我在這裡是辨別諸靈的能力。 每個人不太一樣 回到原題,關於上帝侵犯被造者的自由意志 【我的見證是當一個與聖靈同在的得勝基督徒 他便失去自由意志,只在聖靈賦予的活動範圍內彰顯出神大能的愛。 他所做的一切便都是為榮耀基督,為了榮耀神而活。 神的右手也要覆庇他,一切「毒蛇的種類」斷不能傷害他們。】 你可能會問,我已經把我所有的錢都奉獻或是捐出去了 為什麼還沒有得著能力? 那可能要追討到你的不動產 "所有"包含你的衣服,鞋子,外套總之就是凡屬於你的都要歸給神 你可以找一個人,跟他說我的衣服鞋子跟外套都給你, 但是希望你能借我穿 還有肉體跟靈魂還沒交出去 你就"祈求"主耶穌 像司題反那樣 「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與肉體!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的,阿們」 「求主耶穌接收我的一切全部所有!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的。阿們。」 這樣聖靈便與你們同在。 以下內容為AI生成圖 https://meee.com.tw/FqFZKAJ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778794740.A.FDF.html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05/15/2026 05:41:26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05/15/2026 05: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