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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星期三下午約6:15~6:30分在中壢火車站前站的機車停車場發生停車票卡侵佔 地址:中壢區延平路179號,藍貓停車場,正捷寄車 我在6:14付費後忘了從磁扣區拿回繳費後卡幣,下一位車主未付費自行拿走離開 因為監視錄影器都有拍下,所以希望該車主可以自行聯絡我,將卡扣歸還,並且繳交停車 費給停車場 另外,此行為已構成刑法侵佔罪,為非告訴乃論,如果不想被提告,請儘速於4/9下午6點 前聯絡,因為提告後是無法撤銷 也希望大家可以正視侵佔財物的法律問題,雖然只是票卡,但是對已結帳的人來說,是已 經買下的服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586355239.A.3E0.html
spencer2567: 支持 04/09 09:01
ORK: 等後續 04/09 12:55
andy89202033: 才罰金而已 我之前告過小黃手機侵占 麻煩死了 04/09 13:56
andy89202033: 而且最後對方根本不鳥我 04/09 13:57
godswd: 真的很在意要出口氣,其實你直接提供影像報警就好了 04/09 15:46
godswd: 否則跟樓上講得一樣,除非道德感很重的人,不然這種金額 04/09 15:47
godswd: 是不會有什麼重罰的... 04/09 15:48
pj110000: 看來樓主非常的生氣 04/09 16:00
defective: 就算是罰金也要啊,侵佔就是侵佔 04/09 21:08
JOGIBA: 我也鍵盤支持,能嚇阻一個後人是一個 04/09 23:22
alonelife: 想請問這樣報案警察會認真的幫忙找人嗎 或是真的找得 04/10 00:09
alonelife: 到人嗎 04/10 00:09
Weylulu: 這種人有夠沒品 04/10 01:53
andy89202033: 找得到人 但是你要一直跟他開庭 然後法院那邊會覺得 04/10 03:04
andy89202033: 是小事要叫你跟他合解 如果他不出庭你就要搞好幾輪 04/10 03:04
andy89202033: 除非對方很在意前科 如果是皮皮的就搞死自己 最後是 04/10 03:06
andy89202033: 我被嚇阻了 如果有下次我不會去告 04/10 03:06
andy89202033: 手機也價值幾千近萬 法院都這樣做了 你覺得停車票會 04/10 03:07
andy89202033: 怎麼處理 04/10 03:07
andy89202033: 我跑三次法院 兩次和解庭 最後他好像是罰錢了事 累 04/10 03:09
andy89202033: 到我自己 04/10 03:09
danic: 講真的 鍵盤支持 但要我行動 我也會摸摸鼻自算自己倒楣遇到 04/10 09:08
CO2: 報警 04/10 11:39
Mysex: 支持 04/11 23:07
ArimaKisho: 是地檢署不是法院,原PO看文字是懂法律的人,誰搞誰 04/11 23:26
ArimaKisho: 不一定,還有這起案件是非告乃罪,所以原告不用出庭 04/11 23:26
ArimaKisho: 沒關係,檢察官就是原告。所以麻煩的人是被告,樓樓 04/11 23:26
ArimaKisho: 上多慮了。 04/11 23:26
ArimaKisho: 檢察官是原告指真的要到法院的話。 04/11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