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encer2567: 支持 04/09 09:01
推 ORK: 等後續 04/09 12:55
推 andy89202033: 才罰金而已 我之前告過小黃手機侵占 麻煩死了 04/09 13:56
→ andy89202033: 而且最後對方根本不鳥我 04/09 13:57
推 godswd: 真的很在意要出口氣,其實你直接提供影像報警就好了 04/09 15:46
→ godswd: 否則跟樓上講得一樣,除非道德感很重的人,不然這種金額 04/09 15:47
→ godswd: 是不會有什麼重罰的... 04/09 15:48
推 pj110000: 看來樓主非常的生氣 04/09 16:00
推 defective: 就算是罰金也要啊,侵佔就是侵佔 04/09 21:08
推 JOGIBA: 我也鍵盤支持,能嚇阻一個後人是一個 04/09 23:22
推 alonelife: 想請問這樣報案警察會認真的幫忙找人嗎 或是真的找得 04/10 00:09
→ alonelife: 到人嗎 04/10 00:09
推 Weylulu: 這種人有夠沒品 04/10 01:53
推 andy89202033: 找得到人 但是你要一直跟他開庭 然後法院那邊會覺得 04/10 03:04
→ andy89202033: 是小事要叫你跟他合解 如果他不出庭你就要搞好幾輪 04/10 03:04
→ andy89202033: 除非對方很在意前科 如果是皮皮的就搞死自己 最後是 04/10 03:06
→ andy89202033: 我被嚇阻了 如果有下次我不會去告 04/10 03:06
→ andy89202033: 手機也價值幾千近萬 法院都這樣做了 你覺得停車票會 04/10 03:07
→ andy89202033: 怎麼處理 04/10 03:07
→ andy89202033: 我跑三次法院 兩次和解庭 最後他好像是罰錢了事 累 04/10 03:09
→ andy89202033: 到我自己 04/10 03:09
推 danic: 講真的 鍵盤支持 但要我行動 我也會摸摸鼻自算自己倒楣遇到 04/10 09:08
推 CO2: 報警 04/10 11:39
推 Mysex: 支持 04/11 23:07
推 ArimaKisho: 是地檢署不是法院,原PO看文字是懂法律的人,誰搞誰 04/11 23:26
→ ArimaKisho: 不一定,還有這起案件是非告乃罪,所以原告不用出庭 04/11 23:26
→ ArimaKisho: 沒關係,檢察官就是原告。所以麻煩的人是被告,樓樓 04/11 23:26
→ ArimaKisho: 上多慮了。 04/11 23:26
→ ArimaKisho: 檢察官是原告指真的要到法院的話。 04/11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