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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MPBBOY (hey monday)》之銘言: : 今天內壢中山公園散步又遇到同一隻混種黑狗 : 把我家小狗壓倒在地上 : 上次是衝撞屁股 : 再次跟阿北提醒要不要繫狗繩 : 阿北又回“ 有帶嘴罩啦 牠只是要玩啦 : 雖然很不悅也只能調頭走人 : 覺得 沒牽繩但很溫馴的跟在主人旁的就算了 : 這種放著牠在公園橫衝直撞的 : 上大號你會看的到嗎 會清潔嗎 : 嚇到小孩怎辦 : 是說這樣能檢舉嗎 真的很討厭的阿北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1WD. 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第 8 條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 他適當防護措施。但經本府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不在此限。 動保處對遊蕩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動物,必要時得予以捕捉 送交動物收容處所(以下簡稱收容所)或其指定之場所。 第 21 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電話總機: 03-3322101 傳真電話:03-33917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43.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650942626.A.1B3.html
waloloo: 貓怎麼辦 04/26 13:33
ManGOOOOOOOO: 有法條是一回事,能不能實行又是一回事 04/26 14:13
ManGOOOOOOOO: 市府一年來依第8條抓了幾隻動物?又依第21條開了幾 04/26 14:14
ManGOOOOOOOO: 張罰單? 04/26 14:14
ManGOOOOOOOO: 曾經在公園打電話請市府的來罰無牽繩的,只會推拖 04/26 14:17
ManGOOOOOOOO: 還叫我跟他抄下身份證字號? 04/26 14:17
huau: 重點是怎麼舉證,除非剛好動保人員在旁邊 04/26 14:59
DMPBBOY: 貓貓不用溜ㄅ 04/26 15:06
ymcheung: 帶得出門的貓也要用牽繩 04/26 22:09
honron: 在家門口我遛貓也有牽繩 04/28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