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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是私人起造的工程(無建設公司) 自行發大包委託營造廠興建 其所有的水電費應由何方負擔較為有理呢? 因為合約沒有寫到這部分 目前情況是 103/12/01管委會成立 但營造廠在管委會成立後,尚未撤場,起造人也尚未入住的情況下 然後到104/01/15點交公設予管委會 請問大家103/12/01~104/01/15這期間的"公設"水電費 應該由誰負擔較為合理呢? 想請問大家公司都怎麼切這部份的電費呢? 麻煩幫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34.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22235384.A.F46.html
Georgeliu: 我的看法是,誰用的就誰付錢囉,反正才一個多月的費用 01/26 16:55
itri3185: 看合約怎麼寫 01/27 19:01
ccu125: 照比例,管委會成立需2/3以上所有權確認,故這2/3為公設 01/27 20:31
ccu125: 使用者,假設有100戶,交屋80戶,就住戶均攤80%,營造攤 01/27 20:32
ccu125: 20%,若住戶為1/1交屋,照時間比例,則分攤1%的1/3,0.33% 01/27 20:32
ccu125: 備註:與有無入住無關,與入住權利有關。 01/27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