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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15號)三讀通過「勞基法」有關工時規訂的法條修正案,勞工的法定工 時從現行的雙週八十四小時降為單週四十小時,等於確定勞工也可享有週休二日,而且每 個月加班時數維持現行規定的四十六小時、沒有更動,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戎華儀報 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立勞工法定工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法定的 加班時數維持現行的每月46小時,等於可實施週休二日。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表示,期待下一階段的修法能設防黑條款,避免雇主沒有在6個月內給 勞工該有的加班費、補休假、特休假。 吳育仁:『很多雇主對於40工時的執行,恐怕會有沒有辦法來努力執行的地方,所以我們 必須要來要求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另外,在第二階段必須要來促進有關工作時間的防黑 條款。』 三讀修正的條文還規定,單週40小時的工時,雇主若違規,可處新臺幣2萬到30萬元的罰 鍰,雇主也不得以法定工時降低當做員工減薪的理由。勞工出勤紀錄必須保存5年,違規 可罰9到45萬元罰鍰。 相關新聞出處:https://goo.gl/EmsUCU ------------------------------------------------------------------------------ 迷:就算是週休二日 還是跳脫不出"責任制"啊 業主要求趕工還是要如"期"完成啊 唉~~~~~公司可行性低落啊 請大家說說看新制的看法吧 -- ◣ ╭──╮╭╮╭╮╭──╮╭──╮╭──╮╭──╮ ˙˙ ˙˙ ███ ︱╭╮︱∣∣∣∣∣╭╮∣∣╭╮∣∣╭╮∣╰╮╭╯ ●˙俺系傻貓˙● ˙ \ \╰╯∣╰╯∣∣╰╯∣∣∣╰╯∣╰╯∣ ∣∣ ╭╮\ \ ∣╭╮∣∣╭╮∣∣∣╭╮∣╭╮∣ ∣∣ ◣◣ ∣╰╯∣∣∣∣∣∣∣∣∣∣╰╯∣∣∣∣∣ ∣∣ ▄▄ \/ █╯ ╰──╯╰╯╰╯╰╯╰╯╰──╯╰╯╰╯ ╰╯ 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95.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31941570.A.9E4.html ※ 編輯: fuji3187 (118.166.195.150), 05/18/2015 17:36:32
goldduck: 重點是$$$ 05/18 17:50
這不否認~~薪應該是不會少 但真的辨法執行單週工時40小時 月加班不超46小時 就有待商確了
ilovehere: 責任制有廢除吧 八十四條第一項 05/18 20:32
就算真的廢除了~~~~ 如果工作遇到不可中斷...(EX:灌漿、開挖...) 是不是也要說...我今天已上8小時要下班了(或是說我這個月已超過加班46小時 要求下班呢? 我想應該是不太可能吧
aries5420: 選舉要到了...zzzz 05/18 21:26
可能喔! 每逢大選之前政客大廚們不就開始上牛肉、海鮮,畫大餅 請大家吃(但是都是看得到吃不見得吃得到啊 ※ 編輯: fuji3187 (1.160.124.27), 05/18/2015 23:33:23
ilovehere: 簡單來說,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沒有廢除的話 05/19 18:47
ilovehere: 就沒有板大的週休不週休問題 05/19 18:48
ilovehere: 如果確定廢除了,就是看公司怎麼給,大公司就會換 05/19 18:49
ilovehere: 成錢或補休之類 05/19 18:50
ilovehere: 有興趣可以看一下責任制,廢除後才有用 05/19 18:52
說得很有道理,大公司可能就如同 ilovehere大所說的補假或是貼補薪資 中小公司或是私人企業會不會就比照辨理就不得而知 小弟個人認為不論是補假或是貼補薪資都有利弊,就看公司老闆會怎實施 補上勞動基準法第84條第1項相關條文 http://goo.gl/z4522I 名 稱: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 104 年 02 月 04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http://goo.gl/hXsQ4j 本法 104.02.04 修正之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內容:第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 編輯: fuji3187 (118.166.194.26), 05/20/2015 10:53:01
ilovehere: 不過重點是不知道有否廢除這條就是 05/20 14:37
照小弟目前看到的現有法規(比照舊規)判讀應該是屬尚未修法 如果真的如同 ilovehere大所說的廢除,對勞工業界屬重大福利啊 如果回歸到老闆身上我想這就............ ※ 編輯: fuji3187 (118.166.194.26), 05/20/2015 15:51:18
KamijoToma: 公司:給你多兩三千 每個月多做兩天 05/23 02:20
這也是有可能.....就要看公司願不願意給啊
KK22665566: 工期還是日曆天計,假日無差別 05/24 07:05
※ 編輯: fuji3187 (118.166.192.112), 05/24/2015 08:12:09
CoachKuester: 政府機關事都只做半套,公共工程甲方會管你這麼多 05/26 23:38
CoachKuester: 嗎? 05/26 23:38
CoachKuester: 契約合約不改+削價競爭不改=屁 05/26 23:39
CoachKuester: 領人家薪水的還是乖乖週休一日來賣命 05/26 23:39
別生氣! 讓我們就好好的看待明年各公司與政府如何鬥法(誤 ※ 編輯: fuji3187 (118.166.196.129), 05/27/2015 12:15:11 ※ 編輯: fuji3187 (118.166.197.13), 06/26/2015 09: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