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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同事最近在決標時有低於底價八成的標 同事們是說直接用底價八成扣標價當差額保證金 但我看林今面的書是說有兩個條件 1.標價低於底價八成 2.標價低於剩餘廠商標價平均的八成 採購法是寫:保證廠商標價偏低不會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或其他特殊情形之用 假設機關定的底價太高,廠商也沒有刻意壓低價搶標 得標者標價低於底價八成,但沒低於剩餘廠商平均的八折 這樣子要收差額保證是否有矛盾處? 所以想請問條件有包括第2點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41.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33723819.A.B14.html
Imuran: 看投標需知 06/08 08:43
AHELF: 採購法沒規定2,您可以先找採購法58條廠商報價低於底 06/08 10:26
AHELF: 價百分之八十執行程序,等後天出差回來再詳述GpL58條 06/08 10:26
yang1222: 廠商平均八成有點怪 基本還是行政裁量權 收取是一定符合 06/08 15:56
yang1222: 法規 06/08 15:56
Imuran: 2是雙北之一的投標需知 不怪不怪 06/08 21:36
AHELF: 58條執行程序銾L,2其實有點過。 06/08 22:21
AHELF: 修過 06/08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