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134 (就這麼簡單)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建築法規與消防法規衝突時
時間Mon Jul 6 00:42:36 2015
此問題為小弟代強者我朋友詢問
因小弟沒碰過建築部分
若有不明處 煩請指導
此案為民間工程(15層大樓)
朋友為水電工程人員
營造廠提供之管線圖在施作消防管線時需穿樑
而建築師事務所人員來檢(查)驗時
指示營造廠水電負責人員該穿樑處不符合設計規則
好像說未達2倍樑深還是什麼的,需更改位置
但營造廠的水電負責人一直沒有向朋友公司指示要更改至什麼位置
因此仍然依圖說施作
直到最近都蓋好了
建築事務所開始在說以後某些文件不肯蓋章
營造廠才在開始緊張
開始跟朋友公司說要他們公司負責之類的言語
想請問各位前輩
若建築設計相關法規與消防法規衝突時
依哪一個法規為優先?
感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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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achabon: 建築濕不蓋章最大。除非有人敢蓋章證明安全無虞。XD 07/06 03:33
→ xx110929: 營造有給圖的情況下就說案圖施工 07/06 13:40
推 pprisa: 消防管穿梁位置有經過結構技師認可? 07/06 15:27
推 tks9527: 鋼筋有補強嗎? 07/07 13:09
→ lucky116002: 結構不安全,還用談消防嗎 07/07 22:29
→ lucky116002: 結構圖穿樑原則,本來就是營造廠要跟機電檢討的 07/07 22:31
→ lucky116002: 如果管線真的無法施作,應另提補強方案 07/07 22:32
推 purtin16: 營造廠給的圖留好,本來就是照圖做,上面要有營造廠的人 07/14 00:16
→ purtin16: 蓋章 07/14 00:16
→ dragon6032: 施工圖面不是需要營造廠及建築師都要簽核過嗎? 07/18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