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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在公共工程裡有一個東西叫做權責劃分表,明訂從開工到完工時 業主和監造及施工廠商應辦事項及權責所屬 那如果今天業主在施工補充條款對各項應辦事項訂定罰則(針對廠商) 其訂定原則及相關罰款是否有相應限制呢? 還請版友們解惑 -- http://www.wretch.cc/album/flora092020 new 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65.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39819427.A.2FA.html
saltlake: 不能違法 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要廠商願意簽約 08/17 22:12
chachabon: 不能違法~但補充須知應投標前已公告~廠商就得認~不然~ 08/17 22:24
chachabon: 可不簽約~如果都已公告~廠商不簽約就是扣押標金~ 08/17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