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ra0920 (浮拉)
看板Civil
標題[請益] 公共工程裡的應辦事項規定
時間Mon Aug 17 21:49:40 2015
請教一下:
在公共工程裡有一個東西叫做權責劃分表,明訂從開工到完工時
業主和監造及施工廠商應辦事項及權責所屬
那如果今天業主在施工補充條款對各項應辦事項訂定罰則(針對廠商)
其訂定原則及相關罰款是否有相應限制呢?
還請版友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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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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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tlake: 不能違法 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要廠商願意簽約 08/17 22:12
推 chachabon: 不能違法~但補充須知應投標前已公告~廠商就得認~不然~ 08/17 22:24
→ chachabon: 可不簽約~如果都已公告~廠商不簽約就是扣押標金~ 08/17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