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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民國七十年起即開始進行古蹟相關之保存修復工作, 此三十多年來相關之研究及修復保存技術,經多年之努力業 有所成長。但我國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尚處起步之階段,各 單位工作者在往日並無此論述亦沒有相關的且良好的人才培 養機制,僅憑個別修復工作的進行而自行學習,所以提昇修 復專業技術將是一重要關鍵。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之開辦為101年6月18日 新修正公布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所規範。為使古蹟 修復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品質得以確保,保存維護工作亦得 永續傳承,培訓班之宗旨,正是建立正確古蹟修復觀念與學 習修復技術,培訓古蹟修復及防震、防災處理等專業知識, 確保施工品質及落實古蹟修復工程人員之專業制度。 [報名日期] 104/10/12-104/10/23 [報名資格] 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一規定 : 1.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文化資產、古蹟藝術修復、 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所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一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或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2.職業學校古蹟修復、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 或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3.專科以上學校非前述第一項之相關系、科、所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者。 4.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或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5.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 環工、水利、結構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6.領有行政院勞委會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7.領有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班合格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8.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9.廣義公務人員曾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相關業務兩年以上經驗。 [培訓日期] 104/10/31-105/1/24 每週六日,共計119小時 課表請見簡章第3-7頁 [培訓地點]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工地參訪課程:北斗保甲事務所/ 麥寮拱範宮/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 [招收名額] 預定開設1班,學員數以50人為限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簡章附件一)並備齊相關文件(參考簡章第15頁), 使用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27-10號專用信箱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專案小組收」 [招生簡章] https://goo.gl/2zw4px ----------------------------------- 104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 聯絡電話: 06-2300468 e-mail: b3ncku@gmail.com https://www.facebook.com/b3ncku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45395838.A.9D3.html
TheAnswerAI: 是修廟麼 10/24 23:34
cherrymo: 一直很想報,本來以為今年可能會是在北部開辦.. 10/28 11:05
cherrymo: 以後不知道是不是都是在台中辦了? 10/28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