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upidii: 想問案子在哪區,你確定要人家換一間不會有生命危險? 11/02 22:50
→ ponpan: 搞不定就來個全民督工,讓國營會來抽吧!~~~ 11/02 23:03
→ qasd77: 目前CLSM牽扯到的利益為5000*150(價差)=75W沒記錯的話 11/02 23:04
→ qasd77: 想必小小的75W應該還不會所謂生命威脅啦 11/02 23:04
→ qasd77: 請問ponpan大大,多誇張國營會才會來阿 11/02 23:05
→ ponpan: 建議用鑽心與clsm對照組的方式加強控管品質~~ 11/02 23:06
→ qasd77: 已嘗試,被長官各種擋,目前文都出不去,只能先掃描起來 11/02 23:07
→ qasd77: 以求自保 11/02 23:07
推 ponpan: 目前看clsm只到減價收受,不需挖除重作~~你照扣錢就好了! 11/02 23:08
→ qasd77: 照這個節奏看來,很快救被要求給全部了 11/02 23:12
推 widn2129: clsm做不好就改善或減價收受,要送101你是故意找麻煩嗎? 11/02 23:14
→ ponpan: 這部份應當是不會,結算書是你算錢的,扣錢的報告附上即可 11/02 23:15
→ qasd77: 已經兩個月了 我文出不去,廠商也不改善,到底是誰找麻煩 11/02 23:15
→ ponpan: 而且標案也有管控不是嗎? 11/02 23:16
→ qasd77: 我想扣款是臨時性的手段,重點在於改善吧 11/02 23:16
→ qasd77: 管控? 現在只感受的到執行率阿XD 11/02 23:17
→ ponpan: 報告人人會寫,跟老闆談談提升品質。錢才是第一 11/02 23:18
→ qasd77: 現在廠商就擺爛阿,甚麼都不改,光是叫他改用自來水 11/02 23:19
→ qasd77: 就好像給我多大的恩惠一樣 11/02 23:19
推 widn2129: 依不良品程序評估即可,請廠商提供改善方案 11/02 23:19
→ qasd77: widn2129 大大我也試過了...一樣出不去 11/02 23:20
→ qasd77: 甚麼改善前中後阿,要求改善報告阿 通通GG 11/02 23:21
→ widn2129: 要送101要廠商不處理等到逾期無法完工才能以101去提送 11/02 23:22
推 ponpan: 若你也要執行率,那就請主管出來協助談clsm品質改善的問題 11/02 23:24
→ qasd77: 目前打算以"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送101 11/02 23:24
推 widn2129: 他不改善也可以請品管科去督導開缺失,缺失一定要回復 11/02 23:24
→ qasd77: 問題就是主管既不決也不處理 每次都說好我來處理 11/02 23:25
→ qasd77: 每次沒下文 11/02 23:25
→ qasd77: 小公司沒哪東西XD 基本上抽查小組就是我們辦公室自己人 11/02 23:26
→ qasd77: 現在誰也不想碰我這東西,不然每個月都抽,偏偏抽不到我 11/02 23:26
→ widn2129: 找外聘委員查核也是方法阿,沒聽過偷clsm屬情節重大者 11/02 23:27
→ qasd77: 占管溝面積70%以上,且長達2個月未改善,這樣還不行? 11/02 23:28
→ qasd77: 找外聘委員查核? 這甚麼東西 有這機制? 11/02 23:28
→ ponpan: clsm的主要目的,應是為了防止塌陷,若把他當結構用混凝土 11/02 23:34
→ ponpan: 來看,你會睡不覺的~~,建議鑽心照作,記錄留存 11/02 23:35
→ qasd77: 目前是都在這樣做啦... 11/02 23:39
首先感謝widn2129大大跟ponpan大大的耐心討論
首先我還是強調一下其實廠商願意改,前面做的就照契約走,我也不是真的想斬人活路
只是通知改善、罰單、施工中協調會、28天鑽心等等一些該做的我也試圖做了
廠商沒收到文裝沒這回事,長官壓我文也裝沒這回事
希望兩位大大別誤會,我真的是在說明我的看法,不是心意已決還上來發文靠杯兼討拍拍
widn2129大大的建議當然正確,只是小弟的文出不去....不過一切照契約 一到28天就鑽
心然後照契約扣款 的確也是一個方法 小弟我會考慮的
※ 編輯: qasd77 (125.230.19.70), 11/02/2015 23:59:16
→ lachtchlee: 請瞭解 L S 的真正用意 然後抓大放小 不必太care ! 11/03 00:10
→ qasd77: 所以CLSM七天強度不足算小,我主要抓28天強度算大 11/03 00:41
→ qasd77: 然後一切照契約執行 lachtchlee大的意思是這樣嗎? 11/03 00:42
→ lachtchlee: 假如是關渡大橋的主結構的焊接 我絲毫都不肯讓步 一切 11/03 00:54
→ lachtchlee: 按照嚴格的規範去要求 哪怕丟了烏紗帽 ! CSLM 的回填 11/03 00:58
→ lachtchlee: 我想應不會因此而奪走無辜路人的性命 故用此CLSM回填 11/03 01:03
→ lachtchlee: CLSM <-- CSLM typo 更正 11/03 01:10
推 feel0627: 你過度了...101會把你的單位撞死。 11/03 09:46
推 feel0627: clsm...沒過...契不是訂不計價...有看到嗎...他用途只是 11/03 09:48
→ feel0627: 比土更能硬固... 11/03 09:49
→ feel0627: 你真的過度了...不能再多說了... 11/03 09:51
→ aedonkey: 契約CLSM章都沒訂完整你要送101?先發文請區處釋疑也可 11/03 10:10
→ aedonkey: 印象中7天的係參考值主要還是28天那個為準 你台水幾區 11/03 10:13
→ aedonkey: 的阿 11/03 10:13
→ feel0627: 機械拌合你也弄錯... 11/03 10:26
推 chachabon: 沒有那麼可怕 11/03 12:14
感謝feel0627、aedonkey大大的指教
大大是覺得 就讓他維持現況 不需要要求他改善 反正就鑽心、壓試體
該減價就減該挖除就挖除? 基本這件事也沒多嚴重??
此外機械拌合我弄錯的地方在哪?
基本上一般混凝土廠都是用"肉架"拌合
小弟我實在不是很懂用挖土機攪拌也算是機械拌合?
※ 編輯: qasd77 (114.38.121.247), 11/03/2015 12:43:50
推 chachabon: 大量時。的確有人這樣作 11/03 12:56
→ feel0627: 回歸基本好了...設計為何?你認為的機械拌合有沒有依據 11/03 13:57
→ feel0627: 例如設計圖,規範,甚至單價分析?監造計畫書? 11/03 13:57
→ feel0627: 如果都沒有,那我說,只要非人工拌合,都算機械拌合。 11/03 13:58
→ feel0627: 這樣邏輯可以接受嗎? 11/03 13:58
→ feel0627: 如果不能接受,那你必需拿出必需照你方法的依據。 11/03 14:01
→ feel0627: 就我所知...應該都沒有...XD 11/03 14:07
→ feel0627: 好吧你也別生氣了,冷靜的把事情解決。 11/03 14:07
→ feel0627: 把該要求的做好記錄,保護自己這樣就好了。 11/03 14:09
→ feel0627: 不合格不給錢,這是重點。 11/03 14:10
→ feel0627: 如果真的無法,那就往上陳報吧,你的單位主管上面還有 11/03 14:20
→ feel0627: N個主管...應該有人會處理吧?!阿不然就...政風吧@@ 11/03 14:22
→ feel0627: 對了,傳真或是mail給廠商都是可以做為應盡告知的記錄 11/03 14:39
→ feel0627: 喔。 11/03 14:39
→ feel0627: 最好是告知後請對方簽名回傳。 11/03 14:40
→ feel0627: 文發不出去還是要有點記錄才好 11/03 14:41
→ feel0627: 缺失也傳過去吧,壓日期。有開就要改。 11/03 14:44
感謝feel0627大
的確機械拌合是個模糊地帶
我是太菜了沒想到那些東西 所以當初告知義務也做的太少
基本上就照契約走這個是一定的
感謝大大的教誨 學到新東西了
推 imobob: CLSM強度真的不宜過大,一挖即碎,但對用路人沒有影響,臺 11/03 20:29
→ imobob: 中市政府規範強度我記得20~50(90)也有,單價800M3,不過你 11/03 20:29
→ imobob: 那樣更便宜,101有點太誇張,我記得要包覆管20cm以上再放 11/03 20:29
→ imobob: 警示帶,這種設計強度的混凝土只是用在回填管線,日後維修 11/03 20:29
→ imobob: 方便,所以也不會要求鑽心吧,但就品質部份真的介意(水)可 11/03 20:30
→ imobob: 以結算減價收受再六倍罰鍰,但記得先發文要求水改善。 11/03 20:30
的確不能太高,但是就目前觀察起來鑽心40公分下去 基本上只剩20多公分的試體
上面的都變回泥巴了 下方的強度足夠的 問題就在上面的部分
再者發文阿 很難阿 上面feel0627大的建議比較實際 我寄信通知比較務實一點
※ 編輯: qasd77 (114.38.121.247), 11/03/2015 21:32:30
推 imobob: 在同個機關的解釋曾有此疑義,當然官說鬼話,水有規範要求 11/03 22:11
→ imobob: 請儘管"發文"缺失改善,至於機械拌合是個非常神秘的解釋因 11/03 22:11
→ imobob: 為我已經遇到了,順帶一提老娘上禮拜才被mail給機關衝康2 11/03 22:11
→ imobob: 次。 11/03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