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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案子正在走變更使用執照的申請程序, 由於建物的「所有權人」跟「使用人」不同, 建物是由「使用權人」陸續進行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 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這案子, 變更使用執照的「申請人」是不是仍必須用「所有權人」, 而不能用「使用權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94.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452694660.A.775.html
apple198802: 「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C21-4附註:申請人非建物 01/15 14:18
apple198802: 所有權人應附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01/15 14:18
ninefive: 可是那不是新建案,不需建照,只需室裝核准函。 01/16 01:50
ninefive: 那是以原建物修整建的案子,而且原建物使用執照的起造人 01/16 01:53
ninefive: 就是所有權人。 01/16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