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mirer: 一般來說你所謂的爭議點不鑽是業主妥協的結果 01/31 13:56
→ admirer: 簡單說就是要不要給你方便 決定權在於查驗或驗收人員 01/31 13:57
→ admirer: 因為這些地方大多只要施工時多費點工厚度都是可以鋪足的 01/31 13:59
→ AskWhat: 如果不是規定是妥協,算不算圖利廠商.....? 01/31 13:59
→ admirer: 真遇到特殊狀況也可於施工時先跟監造及業主說明 01/31 14:01
→ AskWhat: 若照a大所講,應算是承商偷工(有無減料不知),驗收卻因為 01/31 14:01
→ admirer: 圖利有其嚴格定義,我無法給你答案,請洽專業人員 01/31 14:02
→ AskWhat: 承商偷工導致舖築兩邊壓實不足(或是厚度不足),就應該不 01/31 14:02
→ AskWhat: 放過不鑽心....該鑽而沒鑽,讓承商在舖築兩邊偷工減料, 01/31 14:03
→ admirer: 不用那麼憤慨,這世界不是黑白分明的,不多說了 01/31 14:03
→ AskWhat: 應該就算圖利.... 01/31 14:04
→ AskWhat: 我只是想請教這是高雄市政府查核小組的潛規則(若無規定) 01/31 14:06
→ AskWhat: ,別的縣市有這樣的規定嗎? 01/31 14:07
推 fengyen: 政府跟廠商的契約是私契約 民法上本來就有所謂的雙方要 01/31 14:39
→ fengyen: 公平 如果先不考慮公平正義的原則 當然就會有所謂的疑 01/31 14:39
→ fengyen: 似圖利等的爭議 01/31 14:39
推 fengyen: 但是 假如廠商依照設計圖說施作 民眾說不爽 機關幾乎 01/31 14:41
→ fengyen: 還是要求廠商要負責 理論上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那您如果 01/31 14:41
→ fengyen: 是廠商 你會怎麼做呢? 01/31 14:41
→ AskWhat: 依本人經驗,承商都是不想弄得太硬...還是會去處理..... 01/31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