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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ionals ((WuHuangTa))》之銘言: : 你說你是區公所,所以應該是直轄市內 (跟縣政府裡面的鄉公所關係不一樣)。 我想營 建署的會計認定應該沒有錯, 你現在應該算一下如果那位委員算內派,你的外聘委員人 數夠不夠。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2Q4D100. 自己回一下囉 https://ws.pcc.gov.tw/epaper/9901/procurement.htm 根據工程會96年3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0340號函釋,說明如下: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其他機關代辦之採購案,洽辦或代辦機關人員擔任評選委員 均屬派兼之委員。 我這案 洽辦屬營建署 代辦為本所 故這兩機關的人就屬內派 二、非受直屬上級機關委託而係自辦之採購者,則直屬上級機關薦派之評選委員屬聘兼之 委員。 這就是我這次提出營建署會計的認定問題 這案不是屬市政府委託 故市政府人員屬外聘 三、與採購機關同屬某機關之不同機關薦派之評選委員屬聘兼之委員。 這點呢 就是屬本所可能會圈到別區公所的人員 當然也屬外聘 ----------------------------- 後來請營建署承辦拿此函釋去找他們會計了 也就OK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05.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522428907.A.38F.html
liubr: 沒錯,就是這函示 03/31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