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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於施立委的努力 禁錮五十年的土木技師不得兼職規範 由特定許可 改成特定不許可 施立委也講得很清楚 修法的目的 是讓大家站在公平的起跑點 原本土木技師跑去當家教都能被舉發 現在沒有這個疑慮 但簽名就是要負責 你敢簽名 出事你就抓去關 也不用問甚麼租牌可不可以 你敢簽 敢被關 做甚麼都可以 法律立意原則良善 怎麼做 就看個人造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0.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ivil/M.1561338718.A.A5A.html
lachtchlee: 修有啥用 真正的問題是受聘技師領的是營造廠老闆的錢 06/24 09:53
lachtchlee: 然後發現問題如偷工減料時 你又要去要求他 指導他 通 06/24 10:00
lachtchlee: 常都還能配合 溝通 但終有一天搞煩了 惹惱了'土'老闆 06/24 10:06
lachtchlee: 別忘了 是一年一聘喔 他錢大氣粗 而我們也幾乎一盤散 06/24 10:11
lachtchlee: 沙 06/24 10:15
說實話受聘真的還是不爽不要做啦 該有的骨頭還是要有 被抓老闆不會幫你坐牢的 ※ 編輯: lariat (123.192.10.114 臺灣), 06/24/2019 12:55:16
aa08175: 一樓這種情況還要繼續合作,那很多事也是自找的 06/24 21:11
lachtchlee: 我只是點出邏輯上的矛盾點 我本身還不至於如此 06/24 22:26
ht15trep: 推 06/25 09:19
Kafkers: 現在可以當老闆的,應該不容易讓人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 06/26 06:40